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架构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部门除首长行政长官外,由第一层司长、第二层局、第三层厅、第四层处所组成,并可根据需要设立咨询组织。另外,有部分机构直属行政长官,如廉政公署、审计署、澳门海关等。
组织架构
编辑主要官员
编辑根据第2/1999号法律《政府组织纲要法》第四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为各司司长、廉政专员、审计长、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海关主要负责人:[1]
司局级名称 | 职称 | 首长 | 前任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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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务司 | 司长 | 张永春 | 廉政专员 |
经济财政司 | 李伟农 |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 |
保安司 | 黄少泽 | (连任) | |
社会文化司 | 欧阳瑜 | 身份证明局局长 | |
运输工务司 | 罗立文 | (连任) | |
廉政公署 | 廉政专员 | 陈子劲 | |
审计署 | 审计长 | 何永安 | (连任) |
警察总局 | 局长 | 梁文昌 | 治安警察局局长 |
海关 | 关长 | 黄文忠 | 海关副关长 |
历史
编辑1999年,由当时七司“司法政务司”、“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务政务司”、“经济协调政务司”、“保安政务司”、“传播、旅游暨文化政务司”、“社会事务暨预算政务司”、“运输暨工务政务司”分别统一为“行政法务司”、“经济财政司”、“保安司”、“社会文化司”、“运输工务司”共五司;另外有部门调整及改称,如司法警察司改称司法警察局,并隶属保安司等;所有司(二级司)、局、厅、处,都分别改为局、厅、处;及取消了一些部门,如纪念葡萄牙发现事业澳门地区委员会等。
参考资料
编辑- ^ 第2/1999號法律.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澳门: 印务局). 1999年12月20日, (1999年第1期第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