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制中书科原以掌科中书舍人或满洲记事官掌理科事。乾隆十四年(1749年)改官名并分置掌印中书、掌科中书。三十六年(1771年),增派汉内阁学士1人管理中书科事务。三十七年(1772年),增派满内阁学士1人,并皆改名为稽察科事内阁学士,负责监督管理,在掌印、掌科中书之上。中书科发送、领收档册或卷轴、考评保送属员、核支公费役食等事务,由稽察科事内阁学士与内阁大学士共同列名画稿。
宣统三年(1911年),内阁改制,中书科撤废。[1][2]
- ^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页87。
- ^ 《清史稿》,卷一百十四,志八十九,职官一,中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