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朝国(?—1621年),字维桢,号柱宇[1],江西新建人。

生平

编辑

万历元年(1573年)癸酉科举人,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进士,授青浦(今上海市青浦县)知县。升为吏部主事,二十六年(1598年)四月因事被调离职务。后累官至礼部郎中,三十三年(1605年)十二月起升为尚宝司卿,因事离职,三十七年十二月复任尚宝司卿,改任通政司左通政,四十年九月升任提督操江右佥都御史,四十四年六月升南京工部右侍郎,仍提督操江兼署南京都察院事,四十七年十一月称病辞官。

明熹宗即位,任命他为南京刑部尚书,天启元年(1621年)病逝,赠太子少保,荫一子罗廷璠入国子监读书,予葬祭如例[2]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光绪青浦县志》卷十三“职官”
  2. ^ 《江西通志》:罗朝国,字维祯,新建人。万厯癸未㑹魁,授清浦知县。泖湖水冲荡,庐舍禾稼,捐赀筑堤,劝农课士,弭盗止讼,以治最行取铨部。历尚宝卿、通政使,晋操江副都御史。所建坚悉闗安危,至计其最著者,如皖城立操厂练水师,申明沿江防御之法,备载章奏。中特拔技勇潘可大题授中权,后剿流寇。死难。晋南京工部侍郎,旋擢刑部尚书,归里门,雍容论学讲义,一夕,无疾而逝。赠少保,予祭葬如例。

参考书目

编辑
  • 《嘉庆松江府志》卷四十二“名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