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朝國(?—1621年),字維楨,號柱宇[1],江西新建人。
萬曆元年(1573年)癸酉科舉人,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進士,授青浦(今上海市青浦縣)知縣。升為吏部主事,二十六年(1598年)四月因事被調離職務。後累官至禮部郎中,三十三年(1605年)十二月起升為尚寶司卿,因事離職,三十七年十二月復任尚寶司卿,改任通政司左通政,四十年九月升任提督操江右僉都御史,四十四年六月升南京工部右侍郎,仍提督操江兼署南京都察院事,四十七年十一月稱病辭官。
明熹宗即位,任命他為南京刑部尚書,天啓元年(1621年)病逝,贈太子少保,蔭一子羅廷璠入國子監讀書,予葬祭如例[2]。
- ^ 《光緒青浦縣誌》卷十三「職官」
- ^ 《江西通志》:羅朝國,字維禎,新建人。萬厯癸未㑹魁,授清浦知縣。泖湖水沖蕩,廬舍禾稼,捐貲築堤,勸農課士,弭盜止訟,以治最行取銓部。歴尚寶卿、通政使,晉操江副都御史。所建堅悉闗安危,至計其最著者,如皖城立操厰練水師,申明沿江防禦之法,備載章奏。中特拔技勇潘可大題授中權,後剿流寇。死難。晉南京工部侍郎,旋擢刑部尚書,歸里門,雍容論學講義,一夕,無疾而逝。贈少保,予祭葬如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