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作品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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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美国版权法规定,美国政府作品是指政府官员或雇员职务上所创作的作品[1]。此处所定义的政府作品仅及于美国联邦政府,不包括各州及地方政府。依据1976年美国版权法第105节[2],美国政府作品不受版权法保护,属于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
历史
编辑第一部有关政府出版物版权的联邦法规是1895年美国颁布的《印刷法》。该法第52条规定,“政府出版物”的副本不受版权保护。
参考资料
编辑- ^ 17 U.S.C. § 101 - Definitions. [2013-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6).
- ^ 17 U.S.C. § 105 - Subject matter of copyright: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works. [2013-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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