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沫香(1936年10月1日—2020年4月27日),男,江西吉水人,中国法学家华中科技大学教授。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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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生于江西省吉水县枫江石村[1]。1959年毕业于原湖北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华中工学院(1988年改为华中理工大学;2000年改称华中科技大学)担任中共党史教学工作[2]。1985年担任华中工学院法律教研室主任。1994年晋升教授。2001年退休。2011年受聘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3]。2017年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校友会名誉会长。主要社会兼职有湖北省法学会理事、民法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经济法专业委员会理事、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顾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4]。2020年4月27日15时26分在武汉逝世[5]

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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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著作有《中国经济法新编》《社会主义经济法概论》《行政法学》等。代表性论文有《中国民事法律法典化与民事监督》《论经济仲裁的最新独立性原则》《诉讼检察监督效力研究》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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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吉水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吉水县志. 北京: 新华出版社. 1989: 642. ISBN 7501105995. 
  2. ^ 肖沫香: 我所经历的法学发展初期-. 华中科技大学校史网. 2014-07-02 [2022-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6). 
  3. ^ 罗玉中、肖沫香、姚经华教授授聘仪式举行.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2011-04-22 [2022-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6). 
  4. ^ 肖沫香同志简介. 行政法制. 2001, (6): 25. 
  5. ^ 岳怀让. 华中科大法学学科主要开创者肖沫香逝世,享年84岁. 澎湃新闻. 202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