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交通局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简称台中市交通局,为台湾台中市的交通管理机关。隶属于台中市政府,负责台中市的大众运输、道路、交通等事务。2010年12月25日因台中市县合并,台中市政府交通处整并台中县交通旅游局合并成立台中市政府交通局。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 Transportation Bureau of Taichung City Government(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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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机关类型 | 地方一级行政机关 |
所属部门 | 台中市政府 |
员额 | 93人 |
年度预算额 | 新台币5.23亿元(104年度) |
授权法源 | 台中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组织规程 |
主要官员 | |
局长 | 叶昭甫 |
副局长 | 江俊良 |
主任秘书 | 郭志文 |
任命者 | 台中市市长 |
任期 | 无任期保障 |
组织编制 | |
内部单位 | 4科、4室 |
附属机关 | 3处、1委员会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2010年12月25日 |
联络信息 | |
地址 | 403303台中市西区民权路101号 |
电话 | +886 4 2228-9111 |
网站 | www.traffic.taichung.gov.tw |
历史
编辑- 2000年,台中县交通旅游局、台中市政府交通处同年成立[1],台中市政府交通处下设台中市风景区管理所。
- 2002年4月,台中市风景区管理所降等并入台中市政府交通处,并改为风景区管理课。
- 2003年1月,台中市政府承租原永琦百货台中店设立“台中市政府第二办公大楼”,台中市政府交通处搬迁至本处办公。
- 2009年7月1日,台中市政府交通处风景区管理科升格为“台中市大坑风景区管理所”,改隶属台中市政府新闻处。
- 2010年12月25日,台中市县合并,台中市政府交通处与台中县交通旅游局交通业务合并成立“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同时增设台中市捷运工程处,大坑风景区管理所再度隶属交通局并恢复名称为“台中市风景区管理所”。
- 2011年7月15日,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迁至西区民权路原省辖市时期的台中市议会大楼。
- 2013年1月,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增设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7月,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搬迁至原台中市议会第二办公大楼办公[2]。
- 2020年1月1日,台中市公共运输处与台中市捷运工程处整并为台中市公共运输及捷运工程处。
历任首长
编辑-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局长
任次 | 姓名 | 就任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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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良泰 | 2010年12月25日-2014年12月24日 | |
2 | 王义川 | 2014年12月25日-2018年12月12日 | |
代理 | 冯辉昇 | 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24日 | 副局长代理局长 |
3 | 叶昭甫 | 2018年12月25日- |
-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副局长
任次 | 姓名 | 就任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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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代欣 | 2010年12月25日-2014年12月24日 | |
2 | 冯辉昇 | 2014年12月25日-2019年4月9日 | |
3 | 陈育正 | 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 | |
4 | 江俊良 | 2021年4月1日- |
组织
编辑交通局设置局长、副局长、主任秘书、简任技正、专门委员,下设4室、4科、3处、1委员会。
局内单位
编辑- 秘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政风室
- 交通规划科
- 运输管理科
- 交通工程科
- 交通行政科
二级机关
编辑- 台中市停车管理处
- 台中市公共运输及捷运工程处
-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
- 台中市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
台中市道路交通安全会报
编辑- 编组
- 置召集人(市长兼任)、副召集人(副市长兼任)、执行秘书(交通局局长兼任)各一人,业务由交通局主办。
- 置综合管考、执法、工务、监理、教育、宣导六个工作小组(各召集人一人),各工作小组置干事若干人(由召集人指派兼任)。约聘雇人员二至五人。
- 事项
- 会议由召集人亲自主持(副召集人可代为主持);参加会议人员,除本会报各工作小组兼召集人外,并视业务需要,得邀请辖区有关交通安全教育、公民营运输、工程、环保、卫生、工(公)会以及区公所等单位派代表列席。亦可聘请专家学者为会报顾问列席会议。
- 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及执行秘书得应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委员会之邀请,列席会议并提出辖区交通安全改善工作报告。
- 每月召开会议一次,召开前召开交通改善工作小组会议,由主任秘书任召集人,交通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并邀集市政(会报)顾问列席;会报时应邀请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委员会、内政部警政署及相关单位派员列席。
交通专线
编辑检举车辆违规占用道路拖吊专线
争议
编辑2023年5月28日,有网友发现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的停车管理处公告台中市公有立体(地下)停车场汽车道实际坡度超过一比八者,禁止行驶停放红黄牌大型重型机车,以确保行车安全。此禁停项目清楚标示是依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73条第2项第3款规定。但仔细了解停车管理处所说的依据,竟然只是依据法条中的禁止大型重型机车进入用禁2.2标示,等于毫无来由的禁止大型重机停放停车场。致电给停车管理处询问,得到的答复竟是有可能发生的危险就必须禁止。在整个对话过程中,停车管理处人员不断表示坡道过陡,不适合骑乘大型重机上去,但却没有数据可以表明大型重机上去停放有任何危险,甚至也没有任何评估报告;最后停车管理处甚至向该名网友表示如果开放出事故,要他画押全权负责。这段对话录音上传至网络,立刻引起其他网友抨击,并表示台中市原来可以不需要法源依据,就能直接禁止民众的权益[3]。
相关条目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成立20周年,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欢庆2020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中市政府交通局,2020-1-21
- ^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7月20日搬至丰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中市政府新闻局,2013-07-18
- ^ 台中17處停車場禁停重機? 網友砲轟:政府可以無法源依據自設規定?. [2023-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20).
外部链接
编辑-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繁体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