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洛杉矶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驻洛杉矶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英语: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Los Angeles,简称:TECO-Los Angeles)是中华民国外交部派驻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总领事馆级办事处。其位于威尔希尔大道上,邻近洛杉矶地铁D线威尔希尔/西部站英语Wilshire/Western station。该办事处领务辖区加利福尼亚州南部、新墨西哥州亚利桑纳州[4]

驻洛杉矶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Los Angeles
驻洛杉矶代表处所在之威尔希尔大道3731号
概要
类型驻外机构实质总领事馆
地点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地址洛杉矶威尔希尔大道3731号700室
坐标34°03′44″N 118°18′27″W / 34.0621782°N 118.3075741°W / 34.0621782; -118.3075741
启用1979年3月1日
机构信息
辖区 加利福尼亚州南部
 新墨西哥州
 亚利桑那州
所属部门中华民国 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
处长纪钦耀 总领事[注 1]
网站
www.roc-taiwan.org/uslax/
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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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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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洛杉矶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领事辖区

1979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与美国断交。同年2月28日,中华民国驻罗安琪总领事馆闭馆。3月1日,设立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驻罗安琪办事处。1992年4月30日,更名为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驻洛杉矶办事处。10月10日,更名为驻洛杉矶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5]:61—6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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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1][2]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3]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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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众外交协调会 (新闻稿).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2. ^ 陈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讯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华民国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4.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北美地區轄區查詢. [2012-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30). 
  5. ^ 编著者:黄刚. 中華民國外交部出版品中所錄「日期」的歧異. 《中華民國與各國互駐代表機構之建制年表及疑考(1949~2006)》 (PDF). 台北市: 出版者:黄刚. 2007-07-00 [2021-12-10]. ISBN 978957414673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09-09) (繁体中文).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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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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