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寿龄

清朝乾隆元年进士

黄寿龄(?—?),字挺山,号筠庄江西新城县人,清朝官员。进士出身。[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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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寿龄为乾隆元年(1736年)进士黄文则之孙。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考中辛卯科举人[2],三十七年(1772年)联捷壬辰科二甲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参纂《四库全书》。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黄寿龄将六册《永乐大典》私自带出,准备回家校阅,不料在途中被窃,结果被治罪,罚俸三年。[3][4]散馆后,被授职编修。官至国子监司业[5]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因被参劾“考到时非钱不取”,被革职查办。[6]

黄嵩龄,乾隆四十年(1775年)进士,官浙江平湖县知县。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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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词林辑略·卷四·乾隆壬辰》页三十四:“黄寿龄,字挺山,号筠庄,江西新建人。散馆授编修。官至司业。”
  2. ^ 《江西新城县志·卷八·乡举》页十四:“乾隆三十六年辛卯科:黄寿龄,见进士。”
  3. ^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一五九《多罗质郡王永瑢等奏黄寿龄遗失<永乐大典>六册交部议处折》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4. ^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二三七《谕内阁黄寿龄将书携归情尚可原著从宽罚俸三年》乾隆四十年二月初七日:“乾隆四十年二月初七日内阁奉上谕庶吉士黄寿龄上年因遗失永乐大典经部议以降一级留任仍罚俸一年因该员尚未散馆授职无任可留再令学习三年方准散馆固属咎所应得第念四库全书处未定章程以前纂脩等将书携归校办者谅不止一人黄寿龄第因遗失遂干吏议耳其情尚稍可原黄寿龄著从宽准其同壬辰科庶吉士一体散馆其议处之案著改为罚俸三年钦此”
  5. ^ 《江西新城县志·卷八·进士》页十一:“乾隆三十七年壬辰科金榜榜:黄寿龄,文则孙,由翰林历官国子监司业。”
  6. ^ 中研院史语所藏 内阁大库档案 127957-001号:移会稽察房奉上谕福康安等奏御史祝德麟参奏司业黄寿龄于考到时非钱不取以致士怨沸腾一案黄寿龄著革职拿问祝德龄著解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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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刘昌岳、金时宜、邓家祺.《江西新城县志》. 清同治十年(1871年)刻本.
  •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7年7月,第1版第1次印刷.
  • 朱汝珍.《词林辑略》. (清代传记丛刊)明文书局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