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直辖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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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更名:“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直辖市级)”→“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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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直辖市级)” → “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地级市级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已不复存在,直辖市级远远比地级市级常用,根据WP:PRIMARYTOPIC,宜使用“主题目消歧义”。@红渡厨是否同意?--Kcx36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07:14 (UTC)回复


我现在重新表述为什么说直辖市级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远远更常用,并请管理员进行判断是否移动以使用主题目消歧义。

直接在谷歌、百度搜索“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找不到一条地级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内容,搜索“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1983年”、“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1992年”才能找到极少数几个网页在介绍某文保的保护历史时提及。直辖市级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有媒体关注其公布情况、具体构成([1][2][3][4]),有论文研究其“两线”划定([5]),有保护现状调查([6]该文实地调查了100处重庆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对之前的地级市级根本没提),而关于地级市级重庆市文保的详细介绍几乎没有。

地级市级重庆市保现在没有任何现实意义(见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地级市级)的备注栏,地级市级重庆市保要么已升级为直辖市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么已被拆除,还有两个特殊的是綦江烈士陵园现在是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飞云岩题记现在不是文保且状况未知),所以不能像红渡厨说的单看地级重庆市存在时间更长。

下方红渡厨一直认为的是我不能证明“直辖市级远远比地级市级常用”,并没有反对我的观点,红渡厨明确表示“我并不是说我就觉得地级市的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更常用,对于到底是哪个级别更常用我其实没立场”。除非打算进行相反的论证以反驳我的观点,希望红渡厨留待管理员判断。--Kcx36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3:26 (UTC)回复


WP:PRIMARYTOPIC那句话是这样讲的:如先前所提及,如该名称明显地有一个解释非常重要及常用,而其他解释只属较窄的范畴及较少人知道,那么我们应让该名称成为该主要解释的条目名称。所以请阁下证明“该名称明显地有一个解释非常重要及常用,而其他解释只属较窄的范畴及较少人知道”。若能证明,我支持移动。--———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8日 (六) 09:49 (UTC)回复
已经不存在地级市级重庆市保这个级别了,百度直接搜“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找不到网页提及地级市级的重庆市保。现在如果官方、媒体提及“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所有人都知道说的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Kcx36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09:55 (UTC)回复
阁下现在只是在发表原创研究,并未给出任何能够证实阁下观点的来源。--———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8日 (六) 10:04 (UTC)回复
我在这里不是在写条目,你不应该说我在“发表原创研究”。难道处理所有维基百科站务你都要求给出可靠来源?符合WP:PRIMARYTOPIC中的哪种情况要由编者判断。--Kcx36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0:09 (UTC)回复
原创研究本就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专有名词,这就是一个普通的汉语词汇,据“原创研究”条目显示,其含义约为指不完全基于该研究领域中早期文献的摘要、评核或整合而成的研究。关于“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由于重庆市的行政级别发生过变更,1954年至1997年是地级市,存在了43年;而直辖市的重庆,从1997年算到今年2024年,存在了27年。那么来做一个简单的数学题,43和27,哪个数字大?当然是43对不对?那么,在直辖市重庆明摆着比地级市重庆存在时间更短的情况下,阁下是依据什么认为“直辖市级远远比地级市级常用”呢?当然,也请阁下别误会,我并不是说我就觉得地级市的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更常用,对于到底是哪个级别更常用我其实没立场。不过既然阁下的立场是让该名称成为该主要解释的条目名称,那么依据WP:PRIMARYTOPIC,其前置条件为该名称明显地有一个解释非常重要及常用,而其他解释只属较窄的范畴及较少人知道,阁下既然要改,那要证明一下你的做法是符合前置条件的吧?在维基百科,要依照方针指引做事,这个阁下总不会反对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8日 (六) 11:24 (UTC)回复
相反,如果不能证明除了一部分文保爱好者还有人关注地级市级重庆市保,就应该使用主题目消歧义。--Kcx36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0:04 (UTC)回复
刚刚查阅了《重庆市志》。
据《重庆市志(第十卷)》(2005年出版),其中有提到:“1983年12月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将‘东华观藏经楼’公布为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1983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为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1983年公布为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据《重庆市志·文物志(上)》(2019年出版),其中有提到:“东水门及城墙于1992年被公布为原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2000年被公布为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宝轮寺正殿于1983年被公布为原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2000年被公布为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温泉寺于1992年被公布为原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1989年被公布为北碚区文物保护单位,2000年被公布为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阁下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8日 (六) 14:46 (UTC)回复
我没有要补充的,上面我已经说到“极少数几个网页在介绍某文保的保护历史时提及”。--Kcx36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4:48 (UTC)回复
我之前说我没立场是因为我就没查过这个东西,不过我现在既然查了相关资料也就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了。不管怎么样,《重庆市志》能被算作是“极少数几个网页”吗?《重庆市志》能被算作是只属较窄的范畴及较少人知道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8日 (六) 14:59 (UTC)回复
你不能这样看,相较于直辖市级,地级市级只有很少的资料提到,这难道不是“较少人知道”吗?这不就符合主题目消歧义的要求了。你看WP:PRIMARYTOPIC本身的例子翻译 (生物学),全国所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人都知道生物学中的翻译,但相较于语言上的翻译仍然属于“较窄的范畴及较少人知道”,所以翻译没有建立为消歧义页。--Kcx36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5:13 (UTC)回复
WP:PRIMARYTOPIC如先前所提及,如该名称明显地有一个解释非常重要及常用,而其他解释只属较窄的范畴及较少人知道,那么我们应让该名称成为该主要解释的条目名称。您再读一下这句话吧。其他该说的话我都已经说过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8日 (六) 15:54 (UTC)回复
顺便处理分类问题,想请问目前重庆不分级别到底出过几批“文物保护单位”?能否简单协助说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9日 (日) 14:27 (UTC)回复
1997年之前重庆市是地级市,出过两批文物保护单位,现在已经全部升级或消失。1997年之后重庆成为直辖市,有三批+革命文物类。--Kcx36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4:31 (UTC)回复
阁下可参阅《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地级市级)》《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直辖市级)》两条目,地级市有过两次第一批,一个第二批;直辖市有过三批+一次革命文物单独公布。--———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9日 (日) 14:31 (UTC)回复
为什么第一批有两次?这两次第一批实际上是不是年份不同的同一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9日 (日) 15:15 (UTC)回复
因为第一批公布时间早,当时可能经验不足、考虑不周到,最重要的是之后的文革中很多文物受损严重,已不具备保护价值,所以文革后重新调整公布,仍编为第一批。云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吉林省文物保护单位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安徽省文物保护单位等等都有类似的情况。--Kcx36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5:20 (UTC)回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中也说明了:“现已历时二十余年。这些文物保护单位中,有的因被毁和自然侵蚀,已不宜继续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在近二十余年中,一些具有保护价值的文物古迹,又不断发现,并修茸、新建了一些革命纪念遗址和革命纪念建筑物。需要列为文物保护单位。”--Kcx36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5:21 (UTC)回复
现在没有任何一项文物属于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地级市级)这个级别,我认为Category: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地级市级)应该删除。我会逐步整理挂有多个不同级别文物保护单位模板的条目,并将{{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替换为通用的{{文物保护单位}}(之前有过讨论:WikiProject talk:中国文化遗产#关于User:Urga最近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的贡献Template_talk:文物保护单位#请求恢复_Template:文物保护单位_等系列模板原有样式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8/02#Template: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Kcx36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4:37 (UTC)回复
(-)反对,现在是国保的文物,就表示其之前曾经是省保或市保是毫无意义的吗?那要照这么说,一切属于历史的内容,皆可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9日 (日) 14:50 (UTC)回复
之前的级别现在没有效力,没必要像温泉寺这样摆这么多信息框。而且也没有要删除相关内容,保护等级的历史在正文都有叙述。--Kcx36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4:54 (UTC)回复
信息框模板的事情,我不反对;我反对的是更名这件事情。--———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9日 (日) 15:02 (UTC)回复
额,我才发现上面“Category: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地级市级)”那里我之前少打个冒号没显示出来。--Kcx36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5:06 (UTC)回复
阁下如果想删除分类,请到存废讨论提出。我会表达我的观点。--———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9日 (日) 15:08 (UTC)回复
因为上面Eric Liu说要顺便处理分类问题,所以我发表了一点关于分类的看法,确实走存废讨论处理可能更好一点。--Kcx36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5:10 (UTC)回复
@Ericliu1912能否请阁下判断,应不应该移动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直辖市级)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使用主题目消歧义?--Kcx36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5:13 (UTC)回复
另请协助列出每一批文物单位的正式名称(如“第三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9日 (日) 17:05 (UTC)回复
要不先看一看移动请求?我将会提删Category: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地级市级)及子分类,删除后就没有给分类消歧义的必要,分类的问题自然就解决了。--Kcx36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7:08 (UTC)回复
我直接在这里回复阁下的有关编辑争议的问题好了,据一九六一年三月四日国务院颁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必须进行经常的文物调查工作,并且应当陆续选择重要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根据它们的价值大小,按照下列程序确定为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也就是说,当时已经有了法律规定,地方各级文物的名称就应该是“XX省(市、区)文物保护单位”,使用所谓的“重庆市第一批文物古迹保护单位”名称完全是刻舟求剑。至于“重庆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不行,则是考虑到更通用称呼是“第X批XX市文物保护单位”,包括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也是这么叫的(第X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据以上,各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应为“第X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10日 (一) 03:21 (UTC)回复
当时实际公布的用法既然是“文物古迹保护单位”,那是不是就没什么必要反过来拟一个需要更多消歧义后缀的名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0日 (一) 06:50 (UTC)回复
这个称呼根本就是地方政府的不规范称呼,维基百科不应沿用。--———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10日 (一) 06:55 (UTC)回复
此名词本来也已经是历史名词,不涉及“规范”与否(事实上出台“规范”本身就是一种反映历史变迁的过程),故只要有实际称呼过就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0日 (一) 18:48 (UTC)回复
依据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中的
  1. 本方针仅规范条目的命名。分类、模板、草稿等其他命名空间的页面可参照适用本方针。
  2. WP:常用名称条目命名应该尽量使用可靠来源中人、物或事项的常见的名称。一般情况下,常用的名称也是较为简短的,可以避免条目名称过于冗长。使用常用的名称作为标题也更易于读者搜寻。
  3. NC:易于识别条目标题应该易于识别,尤其是对于条目主题有一定认识者应该能够识别条目主题为何。
  4. NC:名从主人如果适用“名从主人”的条目主体的拥有者或代表者更改此主体的中文名称,而且更名后出现的可靠来源已经普遍使用此新名称,那么条目应该更改至此新名称。
  5. WP:命名一致性条目(包括列表条目,下同)的命名的格式(包括但不限于用词)应与其他同类条目的命名的格式一致。
(-)反对。--———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11日 (二) 03:03 (UTC)回复
还有这个,维基百科:分类名称分类页面的命名的格式(包括但不限于用词)应与其他同类分类页面的命名的格式一致。这条是专门适用于分类命名的方针。--———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11日 (二) 03:11 (UTC)回复
格式一致啊,都是用公布名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1日 (二) 16:13 (UTC)回复
你是装傻还是真看不懂啊?应与其他同类分类页面的命名的格式一致。--———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11日 (二) 16:16 (UTC)回复
目前可没人定义所谓“格式”指什么,至少不是您一人说的算;相关指引精神很明显表示,个别分类惯例是要由社群讨论商定并明文记载方得树立。正是因为“命名一致性”原则(无论是条目还是分类)在实务运用上一直存在很大问题,与其他命名规定多所冲突、久为社群所诟病,才因此遭降级为“其他命名惯例”,上述流程也是为了确保具体共识所必要。而且依据命名常规更上位的命名原则“防止歧义”,此处应用消歧义指引处理,本来也不优先适用“命名一致性”原则。而该指引之命名前提指出,若能够使用不需要括号后缀而同等明确之命名,即应予以采用。就此而言,“重庆市第一批文物古迹保护单位”相较于“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地级市级,1962年)”更符合要求(另外,由于不是重点,这里就暂时不讨论分类是不是条目,反正到最后也得要援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1日 (二) 16:33 (UTC)回复
你要说“格式”没定义也行。那我依照WP:常用名称NC:易于识别NC:名从主人(上方已使用绿字引用,不重复),认为应定名为“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1962年)”。--———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11日 (二) 16:43 (UTC)回复
相关来源均指出,该名单实际使用的名称是“重庆市第一批文物古迹保护单位”。后来重新公布时,才称“重庆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且两名单不属于同一实体。此后“第二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格式接续的是“重庆市第一批(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也不是“重庆市第一批文物古迹保护单位”。“重庆市文物古迹保护单位”改称“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是确定的,所以(“地级市级”)主分类名称如此命名没有问题,但子分类并非如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1日 (二) 16:47 (UTC)回复
由于当局重新公布时,确实说了“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所以“重庆市第一批(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1962年)”也不是不能用,但我认为“重庆市第一批文物古迹保护单位”更符合命名常规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1日 (二) 16:53 (UTC)回复
你等我明天再找几个来源再跟你讲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11日 (二) 16:57 (UTC)回复
前述提到,据一九六一年三月四日国务院颁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必须进行经常的文物调查工作,并且应当陆续选择重要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根据它们的价值大小,按照下列程序确定为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而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又公布于1963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制度”的拥有者实际上是国家,理应按照国家层面的要求来定名。所以,当时使用的“重庆市第一批文物古迹保护单位”的名称不规范是板上钉钉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19日 (三) 03:30 (UTC)回复
@Ericliu1912不知阁下对本案还有什么新的意见?--———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21日 (五) 14:49 (UTC)回复
我不理解。这是原创研究吗?而且实际上历史名称“规范”与否并不能算是命名优先考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2日 (六) 05:03 (UTC)回复
你管NC:名从主人WP:常用名称NC:易于识别叫原创研究?以及,我从未说过或表达过类似以“历史名称‘规范’与否作为命名优先考量”的意思,我说的是依照NC:名从主人WP:常用名称NC:易于识别。--———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22日 (六) 05:12 (UTC)回复
“理应按照国家层面的要求来定名”,这其实就是典型的原创研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3日 (三) 08:03 (UTC)回复
断章取义。我那句话说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制度’的拥有者实际上是国家,理应按照国家层面的要求来定名。”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制度丝毫没有了解,就在这里外行指导内行,我对你的此种行为严重不满!--———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7月3日 (三) 08:11 (UTC)回复
我问一下:现在多少人支持移动,多少人反对?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2日 (五) 04:23 (UTC)回复
我反对,Kcx36阁下支持。--———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7月12日 (五) 04:55 (UTC)回复
从一个月前讨论到这个份上还没有共识的话,那我只能以“无共识”结案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2日 (五) 05: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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