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监总队
中国海监总队,曾经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国家海洋局的执法机构,下设北海、东海及南海3个海监总队,共拥有约300艘海上监视船,其中30艘逾1,000吨,装备固定翼飞机和直升机共10架。
中国海监总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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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982年8月23日-2013年3月15日 |
国家/地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性质 | 国家海洋环境监视检测执法队伍 |
驻地/总部 | 中国北京市 |
功能 | 海洋环境监视检测执法 |
上级机构 | 国家海洋局 |
领导 | |
总队长 | 刘赐贵 (末任) |
人员装备 | |
规模 | 执法船约300艘 |
警用标志 | |
政府船旗 | |
舰艏图案 | |
专用色 | 蓝色、白色 |
沿革
编辑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2年12月31日) |
于2000年起,中国海监总队分两期建造13艘新船,分为3种:1,000吨级、1,500吨级和3,000吨级,并且陆续下水投入服务,分别为东海的海监50、51、46及66,南海的83、84、74及75,及北海的11、15、22、23及26等。
于2010年代,中国海监总队拟定了庞大的发展计划,至2013年,将会接收36艘新船:7艘达1,500吨级,15艘达1,000吨级,14艘达600吨级,该部门还准备了接收54艘新型快艇。中国海监北海总队和东海总队分别于2012年11月12日和11月14日接受了2艘达3,000吨级的执法船,编号分别为110号、137号。[1]
除了中越北部湾海上界线通过双边谈判妥善解决外,中国与海上邻近的8个国家都无正式划界;经过多年研究及实行,于2012年3月3日,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海监总队的巡航范围为北起鸭绿江江口,东至冲绳海槽,南达曾母暗沙,包括苏岩礁、钓鱼岛、中沙群岛黄岩礁及南沙诸岛在内的中国全部管辖海域。
根据2013年《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家海洋局及其下属中国海监总队、原农业部中国渔政、原公安边防海警部队和原海关总署缉私警察整合为新的国家海洋局。重新组建的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同时接受公安部的业务指导。[2]
标识
编辑海监的标识由五角星、神杖、海浪和“中国海监”中、英文字组成。五角星象征中国海监代表国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政府行政执法监察职能;双蛇杖象征中国海监的陆、海、空执法力量;海浪象征中国海监的工作性质和管理主体,三道白浪将蓝色的海洋分割成的四部分代表我国的四大海;相互环绕的正圆形及文字象征中国海监对中国管辖海域的保护。
组织结构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参见
编辑- 国家海洋局
- 中国海警
- 其他前身:中国渔政、中国公安边防海警部队
- 中国海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