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规标准法
中華民國對法規規則訂定的相關法律
《中央法规标准法》是中华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用于规范中央机关制定法规的程序及标准,以确保法规的品质、一致性,且维护法治。其目的在于透过建立一套严谨的法规制定机制,提升行政效率,保障人民权益。
中央法规标准法 Central Regulation Standard 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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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施行中 | |
施行日期 | 1970年8月31日 |
修正次数 | 1 |
最新修正 | 2004年5月19日 |
法规类别 | |
类 | 行政 |
部 | 院本部 |
目 | 通用目 |
参考文献 | |
所有条文 | 中央法规标准法 |
沿革 | 法规沿革 |
重要记事 | |
立法过程
编辑自《中华民国宪法》正式颁布实行后,为未来法律制定具有规则且一致,《中央法规标准法》于1970年3月24日,由经过一次增额补选的第一届立法院进行一读,5月4日,同时展开了对于该法条的广泛讨论、逐条讨论、二读及三读,最终于5月19日交由时任总统蒋中正签署总统令公布实行。[1][2]
该法公布于1970年5月19日,最新修正于2004年5月19日。
条文内容
编辑法理探讨
编辑公布、施行及发生效力
编辑当法条自立法院三读通过,需交付给总统签署施行,其新法规施行后是否立即发生效力,取决于立法者是否“有特别指定施行的年月日”,若有则以法定时间开始产生效力,反之则为总统签署公布后三天(包含签署当天)发生效力。[5]
法律
编辑法律由立法院三读制定,并交由总统公布,其中细分为四种,有全国性的“法”、军事方面的“律”、针对特殊方面及目的的“条例”及针对一般状况但具有共通性的“通则”,且这四项皆不可以抵触宪法。[6]
法规命令
编辑指在不违反法律之情况下,法律所授权政府机关订定的相关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或准则,主要是为了方便行政机关做出因地制宜的决策和政策。[7]
参考文献
编辑- ^ 立法院国会图书馆. 中央法規標準法立法歷程. 立法院法律系统. [2025-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5) (中文).
- ^ 法源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法規標準法法規沿革. 法源资讯网. [2025-01-05] (中文).
- ^ 法务部. 中央法規標準法. 全国法规数据库. [2024-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24) (中文).
- ^ 法源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法規標準法-所有條文. 法源资讯网. [2025-01-05] (中文).
- ^ 杨舒婷. 法律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就生效了嗎?怎麼判斷增修的法律什麼時候生效?. 法律百科. [2025-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2) (中文).
- ^ 洪伟修. 什麼是「法律」?. 法律百科. [2025-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05) (中文).
- ^ 洪伟修. 什麼是「法規命令」?. 法律百科. [2025-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6)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