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 (县级)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縣級市

九江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九江地区已撤销的县级市,在今江西省北部。1926年置省辖九江市,1930年撤销;1949年置县级九江市,1980年3月28日撤销升格为地级九江市

九江市
 中华民国江西省省辖市
1927年—1930年
国家 中华民国江西省
历史 
• 成立
1927年3月
• 废除
1930年9月
前身
继承
九江县
九江县

历史

编辑

民国16年(1927年)3月析九江县城区、商埠设市政厅,置市长。

民国19年(1930年)9月江西省政府因九江市人口未符合新颁定的《市组织法》规定,撤市,并入九江县。

1949年5月7日九江解放,7月19日设九江专员公署,同年析九江县城区置县级九江市。[1]

1951年设立庐山管理局,以九江市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2]

1960年,撤销九江县,并入九江市[3]。1962年10月20日,除十里人民公社外恢复九江县[4]

九江市
  中国江西省九江地区县级市
1949年—1980年
国家  中国江西省九江地区
历史 
• 成立
1949年
• 废除
1980年3月28日
前身
继承
  九江县
九江市  
今属于地级九江市庐山区浔阳区

1965年11月23日,原由省直辖的庐山管理局庐山镇并入九江市,庐山管理局撤销。[5]

1968年6月九江县驻地由县级九江市市区迁至九江县沙河镇[6]

1970年,撤销九江专区,改置九江地区,九江市归九江地区管辖[7]

1980年3月28日批复,九江地区下辖的县级九江市升格为省直辖九江市,九江地区驻地不变在省直辖的九江市[8]

参考文献

编辑
  1. ^ 九江市历史沿革. [2015-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8). 
  2. ^ 1951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3. ^ 1960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4. ^ 1962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5. ^ 1965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6. ^ 1968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8). 
  7. ^ 1970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30). 
  8. ^ 1980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前任:
九江县 (1914年1月–至今)
从当时九江县县城分出
九江市 (1927年3月–1930年9月) 继任:
九江县 (1914年1月–至今)
撤市,并入九江县
前任:
九江县 (1914年1月–至今)
从当时九江县县城分出
九江市 (1949年–1980年3月28日) 继任:
九江市 (1980年3月28日–至今)
改由省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