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列支敦士登国会通过同性民事伴侣关系法案。6月19日,列支敦士登就同性民事伴侣关系法案举行了全民投票,投票结果显示,支持同性伴侣关系法案的人占68.8%的明显多数,而反对者只占31.2%,法案获得了全民投票通过。法案于2011年9月1日正式生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