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列支敦斯登國會通過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法案。6月19日,列支敦斯登就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法案舉行了全民投票,投票結果顯示,支持同性伴侶關係法案的人佔68.8%的明顯多數,而反對者只佔31.2%,法案獲得了全民投票通過。法案於2011年9月1日正式生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