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招华(1965年3月5日—2009年9月15日)[2],男,福建省宁德市福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毒枭。[3][4][5]

刘招华
出生(1965-03-05)1965年3月5日
 中国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县赛岐镇
逝世2009年9月15日(2009岁—09—15)(44岁) 处决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信仰无宗教信仰[1]
刑事指控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
刑事处罚死刑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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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招华曾经担任武警法院法警,负责福安市政府招商工作,其后下海经商。他所成立的福建宏发塑胶有限公司,以收购塑胶废品的名义进行走私生意。在接触冰毒后成为中国特大毒贩,期间利用其掌握的化学知识制造约30吨冰毒,并利用出售18吨冰毒的犯罪所得,以假身份成立桂林市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合法项目洗黑钱,因此成为中国公安部A级通缉犯。他所涉及的制造12吨冰毒案,为中国查获毒品量之最。

1999年10月在公安、武警处理谭晓林的贩毒集团的一起贩毒案中,从谭晓林的货车中共搜出海洛因190公斤,而这并不是11.4行动中真正的大鱼,就在旁边的一个仓库里警方有了意外的发现。警方在仓库里查获的11多吨冰毒就是刘招华生产制造的,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制造冰毒最多的大毒枭。但自信的刘招华依然认为自己的罪行并没有被完全掌握。逃到广西之后,刘招华并没有隐姓埋名,而是购买土地,开办公司,频繁的抛头露面,这也给当地的群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桂林逃亡的刘招华在躲藏的山洞里公然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目空一切的同时,他也给警方的追逃留下了重要的线索。[6][7]

刘招华于2009年在中国广东省被执行死刑

相关影视形象及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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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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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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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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