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扎萨克旗

吐鲁番扎萨克旗俗称吐鲁番回旗,是清代新疆东部吐鲁番地方的一个,清中期额敏和卓家族归顺清廷后获封世袭扎萨克。清末新疆设省时旗制废除,仍保留其闲散回部王公爵位。[1]

历史沿革

编辑

清朝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额敏和卓归顺清廷。此后,额敏和卓一直效忠清廷,成为吐鲁番地方最为显赫的人物。雍正十年(1732年),额敏和卓接受清廷建议,率所属万余回人(今维吾尔族先民)迁居甘肃安西厅瓜州[2]:48。启程时,清廷封额敏和卓为辅国公。到达瓜州,给予额敏和卓扎萨克印信,“俾总领其众”,称他为扎萨克公。其他回部头目按功次分为一至四等。“照番民土司之例给与正副千户职衔”。故当代研究者指,此时,清廷仅给予额敏和卓扎萨克的官衔,并未实行扎萨克旗制[3]:1

乾隆十九年(1754年),理藩院派出官员至瓜州,正式以额敏和卓属民编立吐鲁番扎萨克旗。“置管旗章京、副管旗章京、参领、佐领、骁骑校各员,如哈密例”。设有十五佐领,二参领、二副章京、一管旗章京,二协理旗务台吉。借鉴了康熙三十六年(1698年),在哈密地方所设的哈密扎萨克旗,即哈密回王[3]:48

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廷平定准噶尔,控制吐鲁番地方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额敏和卓率部迁回吐鲁番鲁克沁(今鄯善县鲁克沁镇)。当时,原巴拜汗曾孙、达尔汗伯克莽噶里克势力在吐鲁番城一带。管辖吐鲁番西部自哈喇和卓稍西的阿斯搭克至伊拉里克地方。双方以吐鲁番中部的哈喇和卓城为界。此后,莽噶里克卷入准噶尔余部的叛乱。额敏和卓则支持清廷晋封贝子。莽噶里克死后,他的属地及属民,即哈喇和卓以西的吐鲁番地区全部归属额敏和卓管辖[3]:3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准噶尔大台吉噶勒藏多尔济附而复叛,所属一百余户回人投诚。此批回人原属哈喇沙尔地区伯克托克托。清廷安排其暂住吐鲁番鲁克沁(今鄯善县鲁克沁镇),归额敏和卓管辖。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生活在吐鲁番西南五百里罗布淖尔的罗布绰尔人归附,被清廷划归额敏和卓管辖[3]:4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廷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协助清军平乱的额敏和卓,因军功加恩晋封为多罗郡王[2]:48,称吐鲁番回部札萨克多罗郡王。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清廷将莽噶里克属下、罗布绰尔人等原不属于额敏和卓的属民划出,以伯克制管理,归辟展大臣统辖[3]:4

乾隆四十年(1775年),额敏和卓逝世,次子苏赉𫞩郡王。他因罪消爵,清廷调整其领地与属民。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清廷以吐鲁番城为中心设吐鲁番直隶厅,建城、驻兵、屯田,实行军府制管理。吐鲁番直隶厅以外的土地仍属吐鲁番郡王、台吉等属下回人[3]:4

注释

编辑
  1. ^ 高文德主编.《中国少数民族史大辞典》: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12月:第768页
  2. ^ 2.0 2.1 沙勇. 清代新疆维吾尔地区札萨克制刍议. 《甘肃高师学报》 (甘肃省兰州市: 周口师范学院). 2010, (2010年第4期): 47–49 [2024-08-26]. ISSN 1008-9020. doi:10.3969/j.issn.1008-9020.2010.04.013 (简体中文). 
  3. ^ 3.0 3.1 3.2 3.3 3.4 3.5 申素丽. 清代吐鲁番札萨克旗制研究. 《高原文化研究》 (青海省西宁市: 青海师范大学). 2005, (2005年第1期): 1–5 [2024-08-26]. ISSN 2097-2695. doi:10.3969/j.issn.1671-7473.2005.01.001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