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领域产学合作及人才培育创新条例
国家重点领域产学合作及人才培育创新条例,简称“产学创新条例”,是2021年5月由中华民国立法院通过的法案,法案内容为开放国立大学与企业合设研究学院,以配合行政院的“重点产业高阶人才培训与就业计划”[1][2],随即教育部陆续核准成功大学、阳明交通大学、台湾大学及清华大学成立半导体学院。
沿革
编辑相关条目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教育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 教育部, [2022-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4)
- ^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 行政院, 行政院新闻传播处, [2022-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04)
- ^ 行政院會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 行政院. 2020-11-26 [2022-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30) (中文(繁体)).
- ^ 制定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立法院. [2022-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5) (中文(繁体)).
- ^ 制定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 公報內容. 中华民国总统府. 2021-05-28 [2022-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5) (中文(繁体)).
- ^ 潘乃欣. 4頂大成立半導體學院 招收逾400生明年2月入學. 联合报. 2021-09-26 [2022-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03) (中文(繁体)).
- ^ 陈至中. 陽明交大產學創新研究學院 獲教育部審議通過. 中央通讯社. 2021-07-09 [2022-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1) (中文(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