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族
国族(英语:Nation),又称国民,也译作民族,拥有相同文化、语言、历史与自我认同的一个共同体。经由国族形成国家的理念,称为民族主义,建立的国家称为民族国家。因为民族国家的盛行,英语的“Nation”也常被汉译为国家。
欧洲语言的“Nation”原指的是“非罗马世界”的野蛮部落,后来扩大使用到包括“己群”的任何民族之上,并具有包括文化和政治等因素在内的多种意义。但它常与具有国家政治体系的民族型态相联系,成为民族国家的限定修饰语。
字源与意义
编辑国族是英语“Nation”的汉语译词,这个单字最早起源自拉丁文“nation”(nātĭō),字面意思为“他出生的地方”。这个拉丁单字先演变为古法语的 nacion,之后进入英文。它最早与族群(ethnic group)有类似的意义,都可以被用来指某一群人(folk),类似于种族(race),人民(people)。在十六世纪后,随民族国家兴起,这两个名词意义开始分化。
葛林费尔德曾经对“nation”这个英文词在语义学上的演变情形,提供了一个明晰而完整的说明。她将“nation”这个字在意义上的演变分成以下五个阶段:
- 在罗马时代,“nation”指的是一群从同一个地域来的外国人(a group of foreigners);
- 在中世纪的大学兴起以后,“nation”的意义变成了一个意见社群(a community of opinion);
- 接下来,“nation”的意义又和教会委员会(church council)的参与者有了连结关系,而有了精英(an elite)的意涵;
- 在十六世纪初期的英国,“nation”的意义又有了变化,变为对具有主权之人民(a sovereign people)的指涉;
- 一直到其他的国家和人民也用“nation”这个字来指涉他们自己以后,“nation”的指涉对象再度转变,成为一群独特之人民(a unique people)的意思(Greenfeld 1992, 4-9)。
如果就“nation”这个字在现代英文中的意义而言,“nation”不仅指涉中文的“国家”(即英文的同义字state, country, commonwealth),也可以指涉“民族”(即英文的同义字people、tribe、nationality),而当一个“国族”以追求独立自治、建立“国家”为政治目标时,“nation”亦可以被理解成“国族”或“民族国家”(即nation-state或national state)(江宜桦 1998,第7页)。
汉语中,在中世纪时出现民族这个名词[1],但用法与今日有差异。近代日本译者翻译欧洲著作(主要是德人著作),以民族(みんぞく)一词对应 “国族”(Nation) 或“族群”(Ethnic group),之后传入中国。这使汉语的“民族”一词具有多重指涉,“民族”的概念又开始分化,与“种族”、“国族”、“族群”等人们共同体相区别[2]。在现代日语中,民族(みんぞく)一词专指族群,国族则以国民(こくみん)一词替代。
概念
编辑定义
编辑客观特质定义
编辑只要我们可以找到一个独立的语言,那里就存在着一个独立的国族 (Wherever a separate language is found, there a separate nation exists)
——费希特 1922, 215
如果将“国族”视为一个争取政治自主性之特殊社群,就要提到十八世纪的德国学者赫德(Johan Gottfried Herder,1744年–1803年)[3]。
赫德将国族视为一种“具有特殊性的语言和文化团体”。在十九世纪初,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年–1814年)将这个想法继续往前推进,而主张每一个独特的语言团体都是一个独立国族,要有自己的生活,也应该要控制自己的生活(Fichte 1922)。除了语言以外,本世纪的其他学者又替国族体(nationhood)的构成标准添加了很多新的客观标准,比如说共同地域、血缘、族群、宗教、或共同信仰等等(e.g., Geertz 1963; Smith过这样的定义:
一个国族是一个由历史所造成的、稳定的人类社群。它是以共同语言、地域、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一个共同文化的心理机制为基础的。
——斯大林 1912, 20
有些学者则否认这些客观特质可以被用来当作定义国族的充分条件,甚至是必要条件(e.g., Canovan 1996; Gellner 1983; Hobsbawm 1992; Renan 1994)。霍布斯邦就曾经指出,如果要对国族下一个定义的话,这些所谓的客观条件都不是恰当的标准。以语言为例,霍布斯邦就用经验资料告诉我们,当意大利在 1860 年全国统一的时候,只有 2.5% 的意大利人会讲意大利语。此外,在 1789 年法国大革命爆发的时候,只有 50% 的法国人会讲法语(Hobsbawm 1992, 60 - 61)。也就是说,所谓的国族语言(national language),基本上应当被视为国族主义实行以后的结果,而不能被视为是国族或国族主义的原因。霍布斯邦这样表示,“国族语言因此几乎都是半人工的建构物(semi-artificial constructs),在某些例子中,比如说现代的希伯来语(modern Hebrew),它根本就是完全被发明出来的”。因此,“它们这些国族语言刚好和国族主义迷思所宣称的相反,它们并不是国族文化的原生基础,也不是国族心灵的产物”[4]。此外,这些用语言、族群、或者是其他的东西等来定义国族的所谓“客观”判准,自己本身也都会改变,故缺乏明确定义的。我们可以看葛纳对于这一个观察的论点:
把国族当成是自然天成的天赋人类分类法,把国族当成是继承而来、只是被延宕的政治宿命,这其实是一种迷思。国族主义有时候会利用先前已经存在的文化,将其转化成国族,有时候又创造出它们,往往还同时把先前存在的文化给消灭掉:这即是现实。
——Gellner 1983, 48-9
主观意识定义
编辑对某些学者而言,国族的本质是主观上的意识(subjective consciousness),而不是任何客观上共享的特质,不论这些特质是政治上的、文化上的、或者是生物上的。赛顿-瓦特森这样表示,“当一个社群里面占相当部分的人认为他们是一个国族的时候(consider themselves to form a nation),或者是表现得像他们已经是一个国族的时候(behave as if they formed one),一个国族就存在了”(Seton-Watson 1977, 5)。霍布斯邦也采取类似的立场,而将国族定义为“一群人当中,有相当比例的人认为他们是一个‘国族’的成员(regard themselves as members of a “nation”)”(Hobsbawm 1992, 8)。正是在这种意义下,葛纳才会一方面宣称,是先有斗争,然后国族才可能随之而来;另一方面他也强调,一个国族必须是由一群彼此认为同属于一个国族的人所组成的(Gellner 1983, 48-9)。他这样表示,
国族是人们的信念、忠诚、和连带的人工产物。正因为他们彼此承认对方是同胞(recognition of each other as fellows),…… 所以他们才会变成一个国族,而不是因为其他共享的特质。…… [这种彼此间的承认]让他们和非成员之间有了清楚的界线。
——(Gellner 1983, 7)
事实上,远在上述这些当代的研究者指出国族的主观建构性以前,这种观点早就出现在一些古典社会科学研究的著作里。比如说,社会学大师韦伯就强调国族体(nationhood)的互为主体面向(inter-subjective aspect),而发现到社群的所谓客观特质,并无法用来定义国族,因为国族这个概念是属于“价值的领域(sphere of values)”。基本上,国族这个概念在本质上就已经预设了“某些团体在别的团体之前[所拥有]的一种特别的连带感情(a specific sentiment of solidarity)”(Weber 1958, 172)。
雷南也早在1882年就指出,共同的地理或地域、语言、种族或宗教等这些条件,都不是国族存在的充分或必要条件。相反地,国族有两个彼此相关的元素,一个是共同拥有对过去之记忆的丰富遗产(a common possession of a rich heritage of memories in the past),另一个则是要生活在一起以便传承这些遗产的决心(a desire to live together and pass on the heritage)。因此,如果我们想要对国族的本质有进一步认识的话,我们就必须对这些由特殊历史意识所维系出来的连带感(solidarity)进行探索,国族应当要被理解成一种道德的形式(a form of morality)(Renan 1994)。
综合性定义
编辑主观元素似乎在国族形成的过程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但如果只用主观元素来定义国族,显然不够充分。集体连带感可以存在于许多不同的社会团体中,比如说家庭、志愿团体、或者是商业组织,也都有这种连带感,并不只是限于国族。那么,到底国族和其他的社会团体有什么具体的差别呢?如果将一个拥有集体连带感的人群称为国族,除了集体连带感以外,还可以在这群人当中找到什么样的其他特质呢?
关键在于承认这些主观要素经常是以某些客观要素作为基础的。在现实生活当中,某个国的成员,通常并不会将他们自己视为是靠集体连带感所维系起来的一个团体。相反地,他们会列举一些其他的东西 --- 比如说一个共同的文化、一个共同的祖先、一个共同的历史、共享的政治制度、或者是对于某个特定地域的从属感,以此来将他们这些人连结在一起。
安德森“想像的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y)”这个概念,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对安德森而言,国是一种人造体(artifact),是一个“想像的政治共同体(imagined political community)”。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国是一种虚假的(fabricated)的东西,我们应该采用的策略,是用想像的风格(style),以及让这种想像成为可能的制度(institutions),以这两点来理解国族的特殊性。关于后者,安德森所举的例子就是“印刷-资本主义(print-capitalism)”,以及随之而来的将国族描摹成一个社会学上共同体的新的文学文类(genre),报纸和小说(Anderson 1991)。他说,
所有的共同体,只要比成员之间有着面对面接触[机会]的原始村落还要大,都是想像的(或许连这种村落也包括在内)。区别不同的共同体的基础,并不是它们的虚假-真实性(falsity-genuineness),而是它们被想像的风格(the style)。
——Anderson 1991, 6
除了风格以外,我们当然也还可以找到区别共同体的其他标准,比如说它们的大小、行政组织的科层化程度、内在的平等程度等等。对研究国族和国族主义的学者而言,我们的首要任务当然是要找出和国族相关之“想像”集体连带感的特殊形式。卡弘所提供的下面这个清单,似乎多多少少可以视为一个共同体之所以会被想像成国族的一些可能基础条件:
- 1. 界线(boundaries):不论是地域的,人口的,或者是两者兼具。
- 2. 不可分割性(indivisibility):所谓一个国族是一个整全单位(integral unit)的宣称。
- 3. 主权(sovereignty),或至少对主权的希冀:因此和别的国族必须维持一种正式的平等关系,而且也通常维持着一种自主的、被认为是自给自足的状态。
- 4. 合法性(legitimacy)的“上升(ascending)”状态:也就是说,政府必须是由大众意志(popular will)所支持的,或至少必须是符合“人民(the people)”或“国族(the nation)”的利益。
- 5. 对于集体事务的大众参与(participation):以国族成员之身份为基础而被动员出来的一群人(不管是为了战争或是为了民间活动)。
- 6. 直接成员身份(membership):每一个个体都被理解为国族的一个紧密部分,而且和其他成员也都完全平等。
- 7. 文化(culture):包括语言、共享的信仰和价值、以及风俗习惯之实践等的混和体。
- 8. 时间上的深度(temporal depth):国族必须是时间上的实存,包括过去和未来的世代,同时也有其历史。
- 9. 共同祖先(descent)或种族特质。
- 10. 特殊的历史(history),甚至是和特定地域的神圣关系。(Calhoun 1997, 4-5) [5]
值得注意的是,卡弘正确地提醒我们,这些特征只是一种国族的“修辞(rhetoric)”,是一种通常用来描述国族特征的宣称(claims)。事实上,我们并无法真正借由经验上的测量标准(empirical measures),比如说是不是能够达成主权、是不是能够抵挡内部的可能分裂而维持其完整性、或者是强制执行清楚的界线来定义国族。相反地,国族通常大都是由这些宣称所组成的,而这些宣称不只是描述性的,同时也是规范性的。这些特征有可能可以对国族体的感情(a sense of nationhood)提供充分的基础,但是,没有一个特征是绝对需要的[6]。对不同的人群而言,他们对自己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国族的宣称,其实是建立在不同种类的事实上的。我们必须仔细地检视所有的这些宣称,并将这些宣称视为是将这群人连结起来的一种信仰。因此,依循凯拉斯的建议,国族可以定义为:
一群人觉得他们自己是一个被历史、文化、和共同祖先所连结起来的共同体。国族有“客观”的特质,这些特质可能包括地域、语言、宗教、或共同祖先,也包括“主观”的特质,特别是人们对其国族性(nationality)的认知和感情。
——Kellas 1991, 2
研究
编辑在过去的两百年当中,作为一种政治力量的国族主义(nationalism),在形塑世界历史上所扮演的角色,远比比如说自由或者民主等其他的思想要强大的多。在二十世纪初期,英国的公众人物诺曼·安吉尔就曾经戏剧性地论道,“对我们这个时代的欧洲人而言,政治国族主义是全世界最重要的东西,不但比人道精神、礼节、慷慨、同情更重要,甚至于比自己的生命本身都还重要”[7]。
然而,关于国族和国族主义的定义到底是什么,相关内容应该是什么,在历史上又曾经有过什么变化,却一直是相关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多数的学者都同意,国族主义是一种自决的政治主张(political doctrine of self-determination)。但是,到底什么样的人类集团可以被授与这种自决的权利,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可以宣称这种自决的权利,却一直是一个争辩中的问题。当试着要替国族主义下一个定义的时候,德国学者亚特就无奈地表示,“在当今的政治分析的词汇当中,国族主义是最混淆的一个概念之一”[8]。凯克门诺必克也这样宣称,“不论是社会学家、历史学家、政治学家、或者是心理学家,没有两位学者用同样的方式来定义国族主义”[9]。
相关学者之所以会有这种无法对国族和国族主义的基本定义产生共识的局面,几个可能的原因。
高度的政治意涵
编辑最根本的原因,当然是这些语汇充满了高度的政治意涵[10]。Gellner就曾经表示,“理论上研究国族主义最困难的地方,就在于我们必须在视国族主义为‘国族的(national)’和‘自然的(natural)’的虚假解释 --- 通常它们都只是虚构出来正当化国族主义的 --- 以及视国族主义为受到时间和脉络制约的真正解释之间,做一个清楚的划分”[11]。
尽管葛纳强调区辨“国族主义宣传”和“国族主义研究”,但是国族主义的研究却在本质上和知识的实践脱离不了关系。正如詹姆士指出:
- 所有从事国族主义研究的人,在“定义”上就已经是在从事一种知识的实践了。即使你是有意识地坐在平静的研究室中和政治运动者相互隔离,你的研究成果却无可避免地会影响到你的研究对象,和这个国族主义运动相关的每一个活生生的人。
- 从国族主义过去的发展历史来看,文化菁英-尤其是社会科学的工作者,一直都处在国族主义风暴的最前线。无论是官方版的国族主义,或者是反对运动的国族主义,几乎都是透过知识分子在意识型态上掌旗和操盘。
- 自从国族主义在19世纪末开始袭卷整个世界以来,透过国家机器所掌控之教育体系的运作,知识分子一直都在“国族文化”的生产和复制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12]。
复杂性和多重性
编辑研究国族主义的第二个难题在于它所涉及之经验现象的复杂性(complexity)和多重性(multiformity)[13]。事实上,我们常常将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空间里面所发生的不同形式之经验现象,一律统称为“国族主义”。比如说,不论是不列坦尼的分离运动、泛阿拉伯民族主义、甚至是宣称要为中国的未来奋斗不懈的1989年中国学生示威活动,通通被同一个标签“国族主义”所概括,虽然这三者不但有着完全不同的历史路径,也发生于完全不同的政治社会结构当中。因此,Alter就曾经指出:
事实已经清楚地摆在眼前,国族主义作为一种涵盖多种情形的标签以及正当性来源,本身就隐藏了极度的矛盾。它可以被视为是一种解放,但同时却也可以被视为一种压迫。就此而言,国族主义是一个同时存放着危险和机会的地方。如果我们要宣称这个词汇真正代表什么、或者应该指涉什么的话,我们一定要将具体的历史脉络指陈出来。或许我们可以有这样的一个初步结论,国族主义并不是只有一种形式,而是有很多不同的国族主义。也就是说,我们应该用复数,而不是单数,来描摹这个词汇[14]。
跨学科本质
编辑国族主义研究的第三个难题在于它的跨学科本质(interdisciplinarity)[15]。最早研究这个领域的是历史学者,但是,由于和国族相关之经验现象的多重性和变异性,人类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社会心理学家、语言学家、国际关系学者、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和人文学领域的学者,也都陆续加入了国族主义研究的行列。
英国社会学者安东尼·D·史密斯就曾经表示,和国族主义研究相关的题目至少包括以下这些子题等[16]:
- 族群(ethnicity)的起源和形成
- 造成我族中心主义(ethnocentrism)的相关条件
- 族群社群(ethnic community)的本质
- 族群认同的性质
- 国族(nation)的起源和形成
- 国家认同的本质
- 国族的社会、政治、文化基础
- 国族和现代性(modernity)的关联
- 国族主义意识型态和国族运动在性别、阶级、以及文化上等面向所展现出来的特质
- 国族主义知识分子(nationalist intellectuals)在国族运动中所扮演的角色
- 世界上现有的国族国家(nation states)在文化和社会层次所可能造成的影响
- 国族和国族主义对地缘政治(geopolitics)所造成的影响
某一个学术领域的学者通常只能探触到这些现象的某一部分而已。如果要对国族主义这个经验现象有比较完整的掌握的话,一个跨学科取向的研究设计可能会是一个无法避免的结果。
方法论上的困难
编辑当把像国族或国族主义这样的概念放在一般社会科学研究的因果关系模型中的时候,无可避免地会遭遇到很多方法论上的困难。比如说,在分析国族主义的起源的时候,就会发现到,在很多时候,国族主义同时扮演着原因和结果的角色。寇克力(Coakley)就曾经这样表示:“国族主义微妙的地方,就在于其因果关系十分地难以决定。国族主义自己本来就是难以捉摸的(amorphous),而它不但对其他的社会现象有影响力,而且自己又[同时也]是这些社会现象的结果”[17]。
国族是某一类型的团体(group),这一点大致上是没有问题的。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英文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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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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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光兴. 帝國之眼:「次」帝國與國族-國家的文化想像. 台湾社会研究季刊. 1994, (17): 149–222.
- 黄昭堂. 戰後台灣獨立運動與台灣民族主義的發展,見施正鋒編,台灣民族主義. 台北: 前卫. 1994: 195–227. ISBN 9789578010048.
- 沈松桥. 我以我血薦軒轅:黃帝神話和晚清的國族建構. 台湾社会研究季刊. 1997, (28): 1–77.
- 江宜桦. 自由主義、民族主義與國家認同. 台北: 扬智文化. 1998. ISBN 957-844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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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编辑- ^ 《南齐书》《高逸传》〈顾欢〉:“今诸华士女,民族弗革。”
- ^ 周星 民族学新论 1992年 第1版
- ^ 关于赫德和国族主义相关的重要作品,可以参考Herder (1969, 1992)。至于和赫德相关的研究,可以参考Ergang (1966)。
- ^ (Hobsbawm 1992, 54)
- ^ 当然,这份清单并不是“最后”的清单。如果我们愿意的话,我们还可以再加上一些其他的元素。卡弘自己就这样表示,“[事实上]并不存在一份完美的清单。我们所感兴趣的是国族的共同模式,而不是提供一个对国族的正确定义。[在这份清单所]举出来的这些例子,可以帮助我们发展出一个‘理想型’,但是,这只是一种对于概念化过程的助力,而不是一个操作定义,或者是一个经验上可以验证的描述”(Calhoun 1997, 5)。
- ^ (Calhoun 1997, 5)就这一点而言,所谓世界上大多数的国族国家(nation-state)都不是“纯粹的国族”这种讲法,其实是没有太大意义的。毕竟,国族国家本身就是一个意识型态的建构,是国族主义教条的产物。
- ^ 引自Snyder 1990, vii
- ^ Alter 1994,1
- ^ Kecmanovic 1996,15
- ^ e.g., McKim and McMahan 1997, 156-7; Smith 1998, 223
- ^ Gellner 1964,151
- ^ James 1996,193
- ^ e.g., Calhoun 1997, 20-2; Canovan 1996, 50; Smith 1998, 223
- ^ Alter 1994, 2
- ^ e.g., Griffiths 1993, 11; Hobsbawm 1992, 10; Kellas 1991, 1
- ^ Smith 1998,222
- ^ 引自Kecmanovic 1996,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