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清河郡王纪功载政之颂碑
38°08′34″N 114°33′55″E / 38.14278°N 114.56528°E
大唐清河郡王纪功载政之颂碑 |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河北省正定县 |
分类 | 石窟寺及石刻 |
时代 | 唐 |
编号 | 5-444 |
认定时间 | 2001年6月25日 |
简介
编辑立于唐永泰二年(766年)七月一日。由唐代宗敕令,王佑撰,王士则书并篆,为赞颂成德军节度使李宝臣的政绩功德所建[1]。碑文主要记述了李宝臣牧恒期间因滹沱河水涨,水溢至城而发动民众修途、修堤疏导,使民众泰然自若,以及史朝义叛乱致使人民负担过重,为免于民众苛税之苦而实行“封征不赋”的安民政策等事宜。
碑高6米、宽2.5米、厚0.48米。龟趺座,双龙抱额。纂额“大唐清河郡王纪功载政之颂”12个大字,碑文阴刻,现存1007字,书体正书并行书。1953年建碑亭保护,1956年被列为第一批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被列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
参考文献
编辑- ^ 丁彦兵. 古韵新城风雅颂. 2009-01-09. 正定信息港 来源:《正定风采》. [2011-09-01] (简体中文).[失效链接]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一至第五批·第Ⅰ卷. 文物出版社. 2004: 247. ISBN 7-5010-1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