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哲(1494年—16世纪),字用䀲,号吉泉山西省太原府石州人,明朝官员。

孙哲
大明南阳府知府
籍贯山西省太原府石州
字号字用䀲,号吉泉
出生十月十五日
配偶高氏、贾氏
出身
  • 嘉靖七年戊子科举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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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子生中式戊子山西乡试第十四名举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会试第六十六名,第三甲第一百六十二名进士。吏部观政,授大理寺评事,历升寺正,出为南阳府知府[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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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孙全,祖孙㧑,父孙子文,前母苏氏;母武氏。慈侍下。兄振;麒(仓官);贤;良。子继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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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履历便览》:民籍,治《易经》,年三十九岁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一百六十二名进士。十月十五日生,行三,曾祖孙全,寿官;祖孙㧑,教授;父孙子文,知县;前母苏氏;武氏。慈侍下,妻高氏,继妻贾氏;兄振;麒(仓官);贤;良,子继鲁。由国子生中式山西乡试第十四名举人会试中式第六十六名。观吏部政,历陛寺正,知府止。
官衔
前任:
王维垣
明朝南阳府知府
嘉靖十八年-
继任:
许登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