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埼镕
李埼镕[注 1](韩语:이기용/李埼鎔 I Gi-yong;日语:李 埼鎔/り きよう Ri Kiyō;1889年11月1日—1961年3月4日[1]),本贯全州李氏,是朝鲜王朝王族、朝鲜日治时期朝鲜贵族子爵及政治人物,曾任贵族院朝鲜敕选议员。位阶为从四位[2]。
李埼镕 | |||||||
韩语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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谚文 | 이기용 | ||||||
汉字 | 李埼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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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名称 | |||||||
汉字 | 李 埼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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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编辑李埼镕于1889年11月1日在朝鲜王朝京畿道汉城府(后京城府)出生,朝鲜日治时期的本籍地为京城府[2],是兴宣大院君长兄兴宁君李昌应之孙、完林君李载元之子[1]。
李埼镕于1902年获任隆陵参奉,随后辞职,1905年获任侍讲院侍从官。1906年入学敦明义塾政治专门科,1908年毕业;又于1907年入学修学院初等科就读,1909年毕业并进入中等科,1910年毕业。1910年日韩合并后成为朝鲜贵族子爵,并得到3万圆的受爵金。1912年取得京畿道南阳郡长安面的朝鲜总督府未垦地利用权,同年获韩国并合纪念章,并以斋洞公立普通学校委员的身份活动。1915年列席大正天皇的即位式,获大礼纪念章。1917年成为佛教拥护会顾问,之后由于赌博等原因申请破产,京城地方裁判所判决其保有爵位。1932年作为朝鲜贵族的总代表参与朝鲜神宫的新尝祭,直到1935年参与了朝鲜神宫的各种祭礼。1936年取得江原道金化郡任南面金银矿的共同矿业权。1937年发起朝鲜国防协会与同曜会,1938年协助发起朝鲜报国会。1945年4月起任贵族院朝鲜敕选议员。日本投降后的1949年1月,因涉嫌违反大韩民国《反民族行为处罚法》第2条,被反民族行为特别调查委员会检举,受到审判[1][2]。1961年3月4日,李埼镕去世[1]。
评价
编辑2002年,大韩民国国会议员团体“建立民族正气的国会议员会”将李埼镕列入亲日派708人名单[3]。大韩民国还依据2004年通过的《日帝强占下反民族行为真相纠明相关特别法》认定其为“亲日反民族行为者”[1]。
注释
编辑- ^ 《韩国民族文化大百科事典》作李琦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