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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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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变法
,
战国
初年
魏国
文侯
当政时,于公元前422年,任命
李悝
(前455年-前395年)为相,实行变法。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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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贤任能,赏罚分明;废除
贵族
世袭制
,按能力选拔
官吏
。
推行“尽地力之教”,所谓“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
实行“平籴法”。丰年时政府以平价购入粮食,灾年再以平价出售。
作《
法经
》六篇,包括盗、贼、囚、捕、杂、具。魏国一直沿用《法经》,后由
商鞅
带往秦国,制定
秦律
。
百姓打官司, 以射箭为准则, 射得准就赢官司, 从而令百姓人人练习射箭, 在战争时所向披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