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仪
李淑仪,GBS,JP(英语:Sandra Birch Lee Suk-yee,1952年3月9日—),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常任秘书长(卫生)。
李淑仪 Sandra Birch Lee Suk-yee GBS J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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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第2任经济局局长 | |
任期 2000年7月13日—2002年6月30日 | |
行政长官 | 董建华 |
前任 | 叶澍堃 |
继任 | 叶澍堃(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英属香港 | 1952年3月9日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
获奖 |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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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编辑李淑仪1974年毕业于香港大学,获文学士学位,同年6月加入政府任行政主任,到1979年转职政务职系,并于1997年1月晋升至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于2002年7月晋升首长甲一级政务官,至2011年9月退休。2012年7月1日获颁授金紫荆星章。李淑仪在政务职系服务期间,曾任职多个决策局及部门。包括前新界民政署、政府新闻处、前经济科、前工商科、前政务总署、前贸易署、香港驻华盛顿经济贸易办事处及前公务员事务科(后改称公务员事务局)。[1][2]
李淑仪所任的重要职位包括:
- 1985年至1988年及1993年至1995年:香港驻华盛顿经济贸易办事处参赞(副处长)。
- 1995年至1996年3月:民政事务总署副署长 。
- 1996年4月至1999年2月: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
- 1999年3月: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
- 2000年7月至2002年6月:经济局局长(现称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 2002年7月至2006年4月:经济发展及劳工局(现称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经济发展)。
- 2006年5月至2007年6月:卫生福利及食物局(现称食物及卫生局)常任秘书长(卫生福利)。
- 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食物及卫生局常任秘书长(卫生)。
李淑仪于一九七四年六月加入香港政府任职行政主任。她于一九七九年八月加入政务职系,并于一九九七年一月晋升至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李淑仪现年四十六岁。
李淑仪在政务职系服务期间,曾任职多个政策局及部门,当中包括前政务总署、工商科、香港驻华盛顿经济贸易办事处、政务总署及公务员事务局。她先后于一九八五至一九八八年及一九九三至一九九五年出任香港驻华盛顿经济贸易办事处参赞(现称副处长)。她于一九九五年九月至一九九六年三月曾担任政务总署副署长,自一九九六年四月出任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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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新设 |
食物及卫生局常任秘书长(卫生) 2007年 - 2011年 |
继任: 袁铭辉 |
前任: 新设 |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常任秘书长(卫生福利) 2006年-2007年 |
继任: 改组为食物及卫生局与 劳工及福利局 |
前任: 新设 |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经济发展) 2002年-2006年 |
继任: 郑汝桦 |
前任: 叶澍堃 |
经济局局长 2000年-2002年 |
继任: 改组为工商及科技局与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