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经(1477年—?),字季常,号松洲,浙江宁波府鄞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柴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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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 |
籍贯 | 浙江宁波府鄞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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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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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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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李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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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经为官刚正清廉,去世后,嘉靖帝特敕令建墓并立两碑。今墓仅存石牌坊残构、石马一只。两御碑尚存,文字清晰。一碑高近二米,宽近一米。文字:
- 奉天承运皇帝
- 敕曰:国家隆,使臣之礼录。教子之功,既量任以用其才,必推恩以显其父,制通今古,式重彝伦,尔柴忠乃刑部四川清吏司主事经之父,安恬自守悃愊,无华墩良德于家庭,著芳称于乡党,致有贤子跻时,显庸明刑之业,有闻推锡之恩,宜被兹特封为承德郎,刑部清吏司主事,显服国恩,永绥禄养。
- 敕曰:子之于母,恩极其深,君之于臣,礼从乎厚,涣颁异渥,实体恒情。尔陈氏乃刑部清吏司主事柴经之母,善人之配,懿行夙全。笃成令子之才,茂箸郎官之绩,可无殊典以示褒崇,兹特封为安人,涣号是承,康宁锡。
- 敕曰:六部之司官僚,极备五刑之用,义例尤繁,民命所悬,国脉攸系,顾惟任用,必慎选抡。尔刑部四川清吏司主事柴经,诗书旧业,甲第英流,擢属秋曹职独专乎。邦宪尽心法律,才式垂于时评,践历滋深,操持益茂,适当奏最,宜锡宠名。兹特进尔阶承德郎锡之敕命,于戏刑法弼教之权,用非得已公勤守官之要,名贵保终,尚慎乃庸,嗣膺予宠钦哉。
- 敕曰:臣劳于国,爵赏之所必加。妻相于家,褒封之所宜速,兹虽旧典,实出殊恩。刑部四川清吏司主事柴经妻李氏,礼配英儒,敬持内则,夫登显列,尔宜并荣,兹特封为安人,尚敦儆戒之规,益迓嘉祥之贲敕命。
- 嘉靖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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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碑现存碑高1.75米,宽0.97米,厚0.20米[2]。文字:
- 敕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柴经
- 朕惟南京系国家根本重地,江淮乃东南财赋所出,而通泰盐利,尤为奸民所趋。盐徒兴贩不时出没,劫掠为患。今特命尔不妨院事,兼操江官军,整理战船器械,振扬威武,及严督巡江御史,并巡捕官军舍余火甲人等,时常往来巡视,上至九江,下至镇江,直抵苏松等处地方。遇有盐徒出没、盗贼劫掠,公同专管操江武职大臣计议,调兵擒捕。若盐多兵少,就于所在军卫有司量调,军夫协助。其九江地方,系南京上流,尤为要害,必须每岁巡历二次,提督修理城池,整搠军马,操点民兵,查理驿递等项各法专备,备倭等官悉听节制。若有误事人员,应拿问者便拿问,应奏请者具奏处治,事有应与内外守备、参赞官计议者,仍会议定当而行。
- 尔为宪臣,受兹委任尤宜公勤详慎,处事有方,切戒下人毋执平人以塞责,毋纵真盗以图利,毋因追袭扰害居民。务俾法令严明,军威振作。长江上下,盗贼屏迹,公私船只,往来无虞。斯为尔能。如或怠忽误事,责有所归,尔其勉之慎之,故敕。
- 嘉靖二十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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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柴壅。祖父柴杰,知县。父柴忠。母陈氏。具庆下。弟绶、纪、纯、彩、缨、绣。
子柴应宾,由举人知宁国县,以清廉著,升知福宁州。
- 崔桐《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兼摄大理寺事松洲柴公经墓志铭》
- ^ 1.0 1.1 王世贞 著. 《弇山堂别集》 卷六十二. 明 [2014-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周小东. 柴经与盐政敕命碑. 宁波晚报. 2009年8月3日 星期一 [2014-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中文(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