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經(1477年—?),字季常,號松洲,浙江寧波府鄞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柴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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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 |
籍貫 | 浙江寧波府鄞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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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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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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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李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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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經為官剛正清廉,去世後,嘉靖帝特敕令建墓並立兩碑。今墓僅存石牌坊殘構、石馬一隻。兩御碑尚存,文字清晰。一碑高近二米,寬近一米。文字:
- 奉天承運皇帝
- 敕曰:國家隆,使臣之禮錄。教子之功,既量任以用其才,必推恩以顯其父,制通今古,式重彝倫,爾柴忠乃刑部四川清吏司主事經之父,安恬自守悃愊,無華墩良德於家庭,著芳稱於鄉黨,致有賢子躋時,顯庸明刑之業,有聞推錫之恩,宜被茲特封為承德郎,刑部清吏司主事,顯服國恩,永綏祿養。
- 敕曰:子之於母,恩極其深,君之於臣,禮從乎厚,渙頒異渥,實體恆情。爾陳氏乃刑部清吏司主事柴經之母,善人之配,懿行夙全。篤成令子之才,茂箸郎官之績,可無殊典以示褒崇,茲特封為安人,渙號是承,康寧錫。
- 敕曰:六部之司官僚,極備五刑之用,義例尤繁,民命所懸,國脈攸系,顧惟任用,必慎選掄。爾刑部四川清吏司主事柴經,詩書舊業,甲第英流,擢屬秋曹職獨專乎。邦憲盡心法律,才式垂於時評,踐歷滋深,操持益茂,適當奏最,宜錫寵名。茲特進爾階承德郎錫之敕命,於戲刑法弼教之權,用非得已公勤守官之要,名貴保終,尚慎乃庸,嗣膺予寵欽哉。
- 敕曰:臣勞於國,爵賞之所必加。妻相於家,褒封之所宜速,茲雖舊典,實出殊恩。刑部四川清吏司主事柴經妻李氏,禮配英儒,敬持內則,夫登顯列,爾宜並榮,茲特封為安人,尚敦儆戒之規,益迓嘉祥之賁敕命。
- 嘉靖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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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碑現存碑高1.75米,寬0.97米,厚0.20米[2]。文字:
- 敕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柴經
- 朕惟南京系國家根本重地,江淮乃東南財賦所出,而通泰鹽利,尤為奸民所趨。鹽徒興販不時出沒,劫掠為患。今特命爾不妨院事,兼操江官軍,整理戰船器械,振揚威武,及嚴督巡江御史,並巡捕官軍舍余火甲人等,時常往來巡視,上至九江,下至鎮江,直抵蘇松等處地方。遇有鹽徒出沒、盜賊劫掠,公同專管操江武職大臣計議,調兵擒捕。若鹽多兵少,就於所在軍衛有司量調,軍夫協助。其九江地方,系南京上流,尤為要害,必須每歲巡歷二次,提督修理城池,整搠軍馬,操點民兵,查理驛遞等項各法專備,備倭等官悉聽節制。若有誤事人員,應拿問者便拿問,應奏請者具奏處治,事有應與內外守備、參贊官計議者,仍會議定當而行。
- 爾為憲臣,受茲委任尤宜公勤詳慎,處事有方,切戒下人毋執平人以塞責,毋縱真盜以圖利,毋因追襲擾害居民。務俾法令嚴明,軍威振作。長江上下,盜賊屏跡,公私船隻,往來無虞。斯為爾能。如或怠忽誤事,責有所歸,爾其勉之慎之,故敕。
- 嘉靖二十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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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柴壅。祖父柴傑,知縣。父柴忠。母陳氏。具慶下。弟綬、紀、純、綵、纓、繡。
子柴應賓,由舉人知寧國縣,以清廉著,升知福寧州。
- 崔桐《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兼攝大理寺事松洲柴公經墓志銘》
- ^ 1.0 1.1 王世貞 著. 《弇山堂别集》 卷六十二. 明 [2014-09-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周小東. 柴经与盐政敕命碑. 寧波晚報. 2009年8月3日 星期一 [2014-09-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5)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