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郡[1]中国隋朝设置的郡。

建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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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年),置棣州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改棣州为沧州。大业三年(607年),改沧州渤海郡,领十县:阳信、乐陵、滴河、猒次、蒲台、饶安、无棣、盐山、南皮、清池[2]治所阳信县(今山东省阳信县西南西程子坞)。辖境相当今山东省滨州市商河县以北,乐陵市河北省南皮县以东,黄骅市以南,东至海。

隋末,渤海郡归宇文化及之许,省并蒲台县。五凤元年(618年),取渤海郡清池、乐陵、饶安、无棣、盐山、南皮六县置沧州渤海郡仅余阳信、滴河、猒次三县。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年),取许之渤海郡,改为沧州,渤海郡之名不再作为行政区划名称[3]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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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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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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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渤海”,本作“勃海”,北朝后期开始出现少量“渤海”的写法,但仍以“勃海”为主,隋朝以后“渤海”取代“勃海”。参见《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唐代墓志汇编》。
  2. ^ 2.0 2.1 《隋书·卷三十·志第二十五》
  3.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代卷》
  4. ^ 《隋书·卷四十三·列传第八》
  5. ^ 《旧唐书·卷五十六·列传第六》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隋代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