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

湘潭市人民政府,简称湘潭市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湘潭市行政管理机关,政府办公地址在岳塘区芙蓉路市政府大楼。

湘潭市人民政府
主要领导
市长胡贺波
副市长
9
吴志雄、周 晖、董 巍、傅 军、丁 诚、周艳希、吴劲松、杨晓军、陈爱民
秘书长蒋文龙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
组织上级机构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机构类型地级市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正地厅级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湘潭市人民政府党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
邮政编码411104
对外官网www.xiangtan.gov.cn
影像资料
2023年3月的湘潭市人民政府大楼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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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7月,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改湘潭县城关区为湘潭市,隶属驻湘潭县的长沙专署(长沙专区行政公署,1952年改为湘潭专区行政公署),县级湘潭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3年,湘潭市升为省辖市,湘潭行署代管。1980年改由湖南省直接管辖。

长沙专区成立于1949年,治所湘潭县,1952年,改称湘潭专区。1970年改称湘潭地区。1983年地市合并。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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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8.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10.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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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市长是湘潭市人民政府最高行政首长,由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任命,现任市长为胡贺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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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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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9′57.84″N 112°56′19.62″E / 27.8327333°N 112.9387833°E / 27.8327333; 112.9387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