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首脑
國家行政機構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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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首脑[1](英语:head of government)是一国政府的领导人,亦是政府行政部门最高负责人,因此也可称为政府首长、行政首长。
君主专制国家的政府首脑由君主指定或兼任,如沙特阿拉伯首相。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的国家中,议会制政治体制下,政府首脑由议会授权,通常由议会选举获胜的政党领袖担任,如英国首相、德国总理。共和制国家在总统制政治体制下,一般为总统兼任(总统同时也是国家元首,例如美国),或者直接由总统任命之,如中华民国行政院院长。
在一党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般由执政共产党的最高层领导人担任,例如前苏联的部长会议主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务院总理。该制度理论上讲属于议会制,因为这些国家的国家元首的职权普遍都是礼仪性质的,但地位和权力在执政共产党总书记之下。
直至2021年8月,各国或政权现任元首名称有20种,其中专任政府首脑(157国)及国家元首(行政长官)兼任政府首脑(66国)。
政府首脑职衔
编辑各国政府首脑职衔不一。清末,中国首次出现政府首脑的“总理”职位——内阁总理大臣,该职称是仿效日本在1885年设立的内阁首长职务。中华民国建立后,历代政府沿用至今。在中文翻译中,共和制国家政府首脑职衔一般翻译为总理(如德国总理)、政府主席(如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1])等。君主制国家政府首脑职衔一般翻译为首相(如英国首相),或称内阁总理大臣(如日本)等。
- 总理
- 首相
- 内阁总理大臣
- 国务总理
- 国务院总理
- 国务资政
- 国务卿(不包括美国)
- 内阁总理
- 政府主席
- 部长会议主席
- 国务资政(不包括新加坡)
- 国务大臣
- 大臣委员会主席
- 行政院院长
- 政府总理
- 政务院总理
- 埃米尔
- 首席财政大臣
- 行政长官
- 行政首长
- 地方政府首长,则称为地方行政首长。
- 首席部长
- 总督
列表
编辑数量 | 使用名称 | 使用国家或政权 |
---|---|---|
专任政府首脑 | ||
114 | 总理 |
|
22 | 首相 | |
7 | 部长会议主席 | |
1 | 国务院总理 | |
2 | 行政长官 | |
2 | 政府总理 | |
1 | 内阁总理大臣 | |
1 | 国务大臣 | |
1 | 内阁总理 | |
2 | 政府主席 | |
1 | 大臣会议主席 | |
1 | 国务总理 | |
1 | 行政院院长 | |
1 | 首席国务大臣 | |
2 | 委员会主席 | |
兼任政府首脑 | ||
52 | 由国家元首兼任 |
按照政体分类政府首脑
编辑政府首脑职称 | 代表国家 | 政体 | 备注 |
---|---|---|---|
总理、国务总理 | 哈萨克斯坦、 秘鲁、 韩国 | 总统制 | 在总统制国家,总统兼任总理角色(行政首长),直接领导行政机关,不设总理,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部分国家设总理,但实际上则更类似于超级部长或幕僚长的角色。 |
总理 部长会议主席 |
德国、 以色列 意大利 |
内阁制 | 在议会制国家,国家元首通常只是虚位元首,真正行使行政职权的是总理(部分共和国或称部长会议主席),共和制国家元首由议会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议会共和制的一种形式。议会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总理为首的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总统只是虚位元首。 |
首相 内阁总理大臣 |
英国 日本 |
君主立宪制(内阁制) | 君主立宪制奉行议会至上,内阁和政府首脑从议会中产生,通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阁,并对议会负责。君主是虚君,没有实权,仅做为国家的象征。英国和二战后的日本都是属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则由君主传统世袭。而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相对。是指君主立宪的前提下,君主权力大于议会,各种主要法令都要经其签署,并且常有权委任首相和上议院议员,某些国家还有君权神授色彩,而不是政教分离的。 |
政府首相、政府总理 | 沙特阿拉伯、 阿曼 | 君主专制 | 国家元首为世袭君主,有权任命政府首脑、解散议会和任命各部首长、议员等。政府首脑多数由君主兼任。 |
部长会议主席 政府主席 行政院院长 |
法国 俄罗斯 中华民国 |
半总统制 | 在半总统制(又称双首长制)国家,总统与总理职权的划分,依其国情的不同,实行“合法性二元化”措施,总理代表行政机关向议会负责,但总统的权力普遍较总理大,总统拥有国防及外交权力,甚至掌握所有行政权,且拥有解散国会的权力。 |
国务院总理 政府总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挝、 越南 |
社会主义共和制 | 在社会主义国家,因为一党执政的原因,政府首脑一般由执政党的最高领导层担任,亦有总书记兼任的情况。 |
委员会主席、国务卿 | 梵蒂冈 | 政教合一 | 梵蒂冈城国实行政教合一,宗座梵蒂冈城国委员会主席为政府首脑,宗座梵蒂冈城国委员会为治权机构暨最高权力机关;国务卿同作为政府首脑由教宗亲自任命。 |
官邸
编辑政府首脑通常与国家元首一样有特定的官邸做为其办公处所,有些兼做起居处所,以下是其中比较著名的官邸:
国家/政权 | 政府首脑 | 政府首脑官邸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 中南海(非正式,亦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所在地) |
日本 | 日本内阁总理大臣 | 内阁总理大臣官邸(位于东京都永田町,居住用的公邸位于其侧) |
俄罗斯 | 俄罗斯联邦总理 | 莫斯科白宫(居住地位于奥金佐沃区的新奥加廖沃) |
大韩民国 | 韩国国务总理 | 国务总理公馆(位于首尔三清洞) |
英国 | 英国首相 | 唐宁街10号 |
法国 | 法国总理 | 马提尼翁府 |
德国 | 德国总理 | 联邦总理府(1945年以前位于帝国总理府) |
意大利 | 意大利总理 | 基吉宫 |
泰国 | 泰国总理 | 曼谷彭世洛府(机关所在地位于政府大楼) |
柬埔寨 | 柬埔寨首相 | 金边和平宫(居住地位于达克茂市) |
加拿大 | 加拿大总理 | 萨塞克斯径24号 |
澳大利亚 | 澳大利亚总理 | 总理府和齐利比利楼 |
新西兰 | 新西兰总理 | 总理府 |
罗马尼亚 | 罗马尼亚总理 | 维多利亚宫 |
马来西亚 | 马来西亚首相 | 斯里柏达纳大厦(机关所在地位于布城首相署) |
中华民国 | 行政院院长 | 金华街142号官邸 |
越南 | 越南总理 | 政府办公室 |
印度 | 印度总理 | 马场道7号官邸 |
巴基斯坦 | 巴基斯坦总理 | 总理府 |
斯里兰卡 | 斯里兰卡总理 | 鸡蛋花屋 |
孟加拉国 | 孟加拉国总理 | 人民之家 |
黎巴嫩 | 黎巴嫩总理 | 贝鲁特政府宫 |
伊拉克 | 伊拉克总理 | 巴格达共和宫 |
以色列 | 以色列总理 | 总理官邸 |
丹麦 | 丹麦首相 | 玛丽安堡官邸 |
瑞典 | 瑞典首相 | 萨格尔府 |
荷兰 | 荷兰首相 | 首相官邸 |
比利时 | 比利时首相 | 朗贝尔蒙府 |
西班牙 | 西班牙首相 | 蒙克洛亚宫 |
葡萄牙 | 葡萄牙总理 | 圣本笃宫 |
波兰 | 波兰总理 | Willa Parkowa(机关所在地位于总理府) |
芬兰 | 芬兰总理 | 夏季海岸 |
新加坡 | 新加坡总理 | 斯里淡马锡 |
奥地利 | 奥地利总理 | 联邦总理府 |
捷克 | 捷克总理 | 克拉玛斯别墅 |
斯洛伐克 | 斯洛伐克总理 | 大主教夏宫 |
匈牙利 | 匈牙利总理 | 布达加尔默罗修道院作为总理府,但现任总理奥班·维克多事实上在“5. Cinege út”居住。 |
塞尔维亚 | 塞尔维亚总理 | 政府大楼作为总理府,总理事实上在贝尔格莱德“Vila "Bokeljka"”和“Bulevar kneza Aleksandra Karađorđevića 75”官邸居住。 |
亚美尼亚 | 亚美尼亚总理 | 政府大楼 |
阿尔及利亚 | 阿尔及利亚总理 | 政府宫 |
埃塞俄比亚 | 埃塞俄比亚总理 | 孟尼利克宫 |
备注
编辑- ^ 2019年古巴宪法公投通过后,原国家元首古巴国务委员会主席不再兼任古巴部长会议主席
- ^ 未被普遍承认的国家,参见塞浦路斯问题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即政府首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即政府首脑。
注释
编辑- ^ 1.0 1.1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 2007-07-31 [2022-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10) (简体中文).
2006年9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例行会议(以下简称本组织总理会议)在杜尚别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赫梅托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库洛夫、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弗拉德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洛夫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副总理阿济莫夫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