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
秦志晖(1983年12月—),网名雁度千山、秦火火,是涉嫌“网络造谣”当事者之网络人物,本籍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2][3]
秦火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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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 | 秦志晖 |
出生 | 1983年12月(40—41岁) 中国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 |
居住地 | 北京市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民族 | 汉族 |
语言 | 汉语 |
教育程度 | 高中 |
职业 | 网络推手 |
活跃时期 | 2012年-2013年 |
机构 | 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1] |
刑事指控 | 诽谤罪、寻衅滋事罪 |
刑事处罚 | 有期徒刑3年 |
刑事状况 | 已出狱 |
名称
编辑根据媒体报道,他曾经先后注册过12个“秦火火”的微博,包括“淮上秦火火”、“炎黄秦火火”、“东土秦火火”和“中国秦火火”。根据办案民警的消息,秦火火里面有“火”字,是为了让他火起来,他通过粉丝数量的增加最终使自己出名,按他的供述,出名之后就会有出版社找他出书。[4]
生平
编辑1983年,秦志晖出生在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高中毕业后,秦志晖在广州打工。[2]后来,秦志晖北漂,当过文字核对员。[2] 2004年,秦志晖回湖南读书,2005年,秦志晖进入华艺百创公司。[5]2010年,秦志晖进入尔玛中国,2011年离开。[2]
秦火火案
编辑涉嫌谣言
编辑根据中国大陆官方说法,秦火火涉及在新浪微博造谣传谣3000条左右,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而他发此信息没有任何根据。其中重点包括[6]:
- “7·23”动车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用2亿元人民币赔偿死亡的外籍旅客。[7]原微博是“刚得到消息,铁道部已向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茜茜协议赔偿三千万欧元(折合人民币接近两亿),据悉,这是铁道部参照欧洲法律中有关人身意外伤害条款后,不得不同意此赔偿协议。若此赔偿协议属实,将开创中国对外个人意外最高赔偿纪录。”
- 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并称道德楷模雷锋的形象完全是由中国共产党编造的。原微博是“雷锋1959年为自己添置的皮夹克、毛料裤、黑皮鞋等全套高档行头,皮夹克、毛料裤、皮鞋加起来当时在90元左右,而当时雷锋一个月才六块钱。”这些行为后来被证实为真,但1959年雷锋仍在鞍钢当拖拉机手,当时他的收入实际为每月30元,能够负担这些花销,且与后来雷锋参军期间的生活没有关系。[8]
- 炒作“郭美美炫富事件”[7]
- 造谣地方公务员被强令给红十字会捐款,并恶意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慈善制度。原微博是“中国红十字会再度发生大事,由于受郭美美及卢俊卿事件影响,红十字会七八月份捐款严重缩水,九月红十字会通过各地民政局发通知,要求各地单位企业职工按工作年限进行捐款,标准为工作一年一百块,工作两年两百块,以此类推。如有不捐,单位须从职工工资里扣,该规定暂于普通职工中执行。”
- 造谣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是日本国籍。[7]原微博是“曾经的一代偶像张海迪,请你回答以下这几个问题:你的妹妹张海燕为何更名叫张挪威?亿万富翁、山东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挪威,还是中国国籍吗?山东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承接过残联的工程项目?请用事实证明你们不是白眼狼,我们不想当年的爱心结果养了一头白眼狼。”
- 造谣攻击著名军事专家(罗援)、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孔庆东)。原微博是“@罗援,再问你一个严肃的问题,你大哥为什么能成为德国西门子(远东)公司高级顾问,后来又成为西门子(中国)公司副总经理?你们罗家出了老二罗挺和老三罗援两个少将,又有老大罗抗和老四罗振两个兄弟分别在德国和美国公司任高层?这当中是不是有什么利益交换关系?请解释这个问题。”
其他
编辑- 李天一非李双江亲生。[9]原微博是“1990年,梦鸽与李双江结婚,因两人年龄相差27岁,再加上梦鸽还是解放军艺术学院的研究生,因怀孕生子不得不休学一年,曾引起不少非议。梦鸽若是1990年怀孕,最迟1991年生下李天一,2013年李天一该是22岁,是成年人。”
后续
编辑2013年8月19日,警方搜索秦火火任职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成员同时遭捕,罪名是造谣传谣3000余件、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及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连同秦火火外,同日尚有5名成员遭捕。[2][10]
2013年8月21日,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在报道此事时,用文字框写道:“一方面造谣污蔑毛泽东和共产党,另一方面极力美化蒋介石、胡耀邦和美国。”[6]后来,又截取李开复微博画面,播放时间四五秒,指出其是秦火火背后的大谣。[11][12][13]
2013年8月23日,央视《新闻联播》报道“在谣言生成和传播的灰色利益链上,一些大V不负责任,已经沦为大谣,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甚至是合谋。清理谣言的生存土壤,除了依法严惩造谣者之外,也不能放过那些恶意传谣的大谣们。”[14][15]2014年4月11日的庭审过程中,秦志晖对检方的指控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没有意见。公诉人指出,被告人秦志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16]
受审
编辑2014年4月11日,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开庭审理。[17]秦火火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秦当庭表示认可,同时表示“希望我能够警示他人,别干我这样的蠢事”,[18]并对罗援、张海迪等人表示歉意。[19][20]
在秦火火的审判现场,他借此一连发表了九个感谢:[21]
- 说了道歉之后必须说我的感激,我感激这个时代,有电脑有网络才有我的发挥空间;
- 感谢北京这个地方,它的包容让我有了很好的工作机会,使我被人认可、被人欣赏;
- 感谢我曾经工作的公司,给我工作机会,让我不断成长,走上工作管理岗位;
- 感谢北京的公检法机关,他们文明执法,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
- 感谢微博世界,让我和名人沟通交流,他们并不歧视我;
- 感谢我的两个辩护律师,感谢你们为我辩护,她们的辩护已经尽到力了;
- 感谢在场的记者,我是一个小人物,感谢她们;
- 感谢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那里的管教对我很好,使我感受到了人性关怀的温暖;
- 还要感谢我的父母,他们对我的成长尽到了最大的努力,我有学习的机会,有安身立命的本钱。在这里请允许我向他们鞠三个躬。
2014年4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秦火火有期徒刑三年,秦当庭表示不上诉。[22]2016年6月底刑满释放。[23]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北京查处一网络推手公司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亚太日报,2013年8月26日
- ^ 2.0 2.1 2.2 2.3 2.4 媒体起底秦火火:曾造谣攻击罗援、张海迪、雷锋等人. 京华时报. 网易. 2013-08-21 [2013-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3).
- ^ 沙晓乐:“秦火火”们何以“谣翻中国”?. 中国经济网. 环球网. 2013-08-26 [2013-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3).
- ^ 网络红人“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今日开庭审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14-04-11]
- ^ 网络推手秦火火:书呆子咋成了“大谣”?. 中国网. 2013-08-25 [2013-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3).
- ^ 6.0 6.1 查处蓄意造谣传谣网络推手公司 (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 北京市. 2013-08-21.
- ^ 7.0 7.1 7.2 “秦火火”网络造谣被端:曾是郭美美事件的幕后推手. 京华时报. 2013-08-21 [2013-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3).
- ^ 乔安山. 《伤痛无声:乔安山忆雷锋》.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2007-02-01. ISBN 9787801405777.
雷班长早在鞍钢期间,月薪超过30元,他没有家庭负担,不必寄钱补贴家用,他擦脸用友谊牌雪花膏,还曾在青年商店买了件天津华光皮件厂的皮夹克,花了44元,还买了一条料子裤和一双黑皮鞋。
- ^ 梦鸽要查秦火火幕后真凶 “秦火火”玩“火”必自焚(图). 华声在线. 网易. 2013-08-26 [2013-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4).
- ^ 中国秦火火涉嫌犯罪被刑拘. BBC. 2013-08-21 [2013-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23).
- ^ 李开复微博传谣助秦火火生根. 邯郸信息情报. 2013-08-24.[永久失效链接]
- ^ 秦火火等被拘 个别传谣大V进入警方视线. 京华时报. 凤凰网. 2013-08-22 [2013-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05).
- ^ 李开复:我不认识网络推手. 南方都市报. 凤凰网. 2013-08-24 [2013-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25).
- ^ 央視《新聞聯播》:盯住“秦火火”們背后的大謠. 公安部. 人民网. 2013-08-23 [2013-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2).
- ^ 个别大V充当秦火火帮凶 网络大V切莫成“大谣”. 中新网. 舜网. 2013-08-24 [2013-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2).
- ^ 网络名人秦火火案今宣判 公诉方认为可从轻处罚. 网易. 2014-04-17 [2014-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9).
- ^ "秦火火"今受审当庭认罪 认可公诉人指控. 人民网. 2014-04-11 [2014-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3).
- ^ "秦火火":希望我能够警示他人 别干我这样的蠢事. 网易. 2014-04-11 [2014-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3).
- ^ “秦火火”当庭认罪 对受害人罗援、张海迪等人表示歉意. 网易. 2014-04-11 [2014-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3).
- ^ 孙忠良著. 微博问政 与执政党的民主建设研究.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2017.12: 206. ISBN 978-7-5117-3479-2.
- ^ “秦火火”受审当庭认罪道歉 “九谢”各方. 2014-04-12 [2014-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3).
- ^ 网络红人秦志晖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审获刑3年. 海外网. 2014-04-17 [2014-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20).
- ^ “谣王”秦火火出狱:不想当网红 想当评论家. 新京报. 2016-07-22 [2016-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