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志暉(1983年12月),網名雁度千山秦火火,是涉嫌「網路造謠」當事者之網路人物,本籍湖南省衡南縣香花村。[2][3]

秦火火
本名秦志暉
出生1983年12月(40—41歲)
 中國湖南省衡南縣香花村
居住地北京市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族漢族
語言漢語
教育程度高中
職業網絡推手
活躍時期2012年-2013年
機構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1]
刑事指控誹謗罪尋釁滋事罪
刑事處罰有期徒刑3年
刑事狀況已出獄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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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報道,他曾經先後註冊過12個「秦火火」的微博,包括「淮上秦火火」、「炎黃秦火火」、「東土秦火火」和「中國秦火火」。根據辦案民警的消息,秦火火裡面有「火」字,是為了讓他火起來,他通過粉絲數量的增加最終使自己出名,按他的供述,出名之後就會有出版社找他出書。[4]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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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秦志暉出生在湖南省衡南縣香花村。高中畢業後,秦志暉在廣州打工。[2]後來,秦志暉北漂,當過文字核對員。[2] 2004年,秦志暉回湖南讀書,2005年,秦志暉進入華藝百創公司。[5]2010年,秦志暉進入爾瑪中國,2011年離開。[2]

秦火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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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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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大陸官方說法,秦火火涉及在新浪微博造謠傳謠3000條左右,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而他發此信息沒有任何根據。其中重點包括[6]

  1. 「7·23」動車事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用2億元人民幣賠償死亡的外籍旅客。[7]原微博是「剛得到消息,鐵道部已向動車事故中義大利遇難者茜茜協議賠償三千萬歐元(折合人民幣接近兩億),據悉,這是鐵道部參照歐洲法律中有關人身意外傷害條款後,不得不同意此賠償協議。若此賠償協議屬實,將開創中國對外個人意外最高賠償紀錄。」
  2. 編造雷鋒生活奢侈情節,並稱道德楷模雷鋒的形象完全是由中國共產黨編造的。原微博是「雷鋒1959年為自己添置的皮夾克、毛料褲、黑皮鞋等全套高檔行頭,皮夾克、毛料褲、皮鞋加起來當時在90元左右,而當時雷鋒一個月才六塊錢。」這些行為後來被證實為真,但1959年雷鋒仍在鞍鋼當拖拉機手,當時他的收入實際為每月30元,能夠負擔這些花銷,且與後來雷鋒參軍期間的生活沒有關係。[8]
  3. 炒作「郭美美炫富事件[7]
  4. 造謠地方公務員被強令給紅十字會捐款,並惡意攻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慈善制度。原微博是「中國紅十字會再度發生大事,由於受郭美美及盧俊卿事件影響,紅十字會七八月份捐款嚴重縮水,九月紅十字會通過各地民政局發通知,要求各地單位企業職工按工作年限進行捐款,標準為工作一年一百塊,工作兩年兩百塊,以此類推。如有不捐,單位須從職工工資里扣,該規定暫於普通職工中執行。」
  5. 造謠全國殘聯主席張海迪日本國籍。[7]原微博是「曾經的一代偶像張海迪,請你回答以下這幾個問題:你的妹妹張海燕為何更名叫張挪威?億萬富翁、山東瑞森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挪威,還是中國國籍嗎?山東瑞森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承接過殘聯的工程項目?請用事實證明你們不是白眼狼,我們不想當年的愛心結果養了一頭白眼狼。」
  6. 造謠攻擊著名軍事專家(羅援)、資深媒體記者、社會名人(孔慶東)。原微博是「@羅援,再問你一個嚴肅的問題,你大哥為什麼能成為德國西門子(遠東)公司高級顧問,後來又成為西門子(中國)公司副總經理?你們羅家出了老二羅挺和老三羅援兩個少將,又有老大羅抗和老四羅振兩個兄弟分別在德國和美國公司任高層?這當中是不是有什麼利益交換關係?請解釋這個問題。」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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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天一非李雙江親生。[9]原微博是「1990年,夢鴿與李雙江結婚,因兩人年齡相差27歲,再加上夢鴿還是解放軍藝術學院的研究生,因懷孕生子不得不休學一年,曾引起不少非議。夢鴿若是1990年懷孕,最遲1991年生下李天一,2013年李天一該是22歲,是成年人。」

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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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9日,警方搜索秦火火任職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成員同時遭捕,罪名是造謠傳謠3000餘件、聯網蓄意製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及非法攫取經濟利益。連同秦火火外,同日尚有5名成員遭捕。[2][10]

2013年8月21日,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在報道此事時,用文字框寫道:「一方面造謠污衊毛澤東共產黨,另一方面極力美化蔣介石胡耀邦美國。」[6]後來,又截取李開復微博畫面,播放時間四五秒,指出其是秦火火背後的大謠。[11][12][13]

2013年8月23日,央視《新聞聯播》報道「在謠言生成和傳播的灰色利益鏈上,一些大V不負責任,已經淪為大謠,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甚至是合謀。清理謠言的生存土壤,除了依法嚴懲造謠者之外,也不能放過那些惡意傳謠的大謠們。」[14][15]2014年4月11日的庭審過程中,秦志暉對檢方的指控當庭表示,自願認罪,沒有意見。公訴人指出,被告人秦志暉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16]

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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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1日,秦火火涉嫌誹謗、尋釁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陽法院開庭審理。[17]秦火火當庭表示自願認罪。對起訴書指控的誹謗罪、尋釁滋事罪,秦當庭表示認可,同時表示「希望我能夠警示他人,別干我這樣的蠢事」,[18]並對羅援張海迪等人表示歉意。[19][20]

在秦火火的審判現場,他藉此一連發表了九個感謝:[21]

  1. 說了道歉之後必須說我的感激,我感激這個時代,有電腦有網絡才有我的發揮空間;
  2. 感謝北京這個地方,它的包容讓我有了很好的工作機會,使我被人認可、被人欣賞;
  3. 感謝我曾經工作的公司,給我工作機會,讓我不斷成長,走上工作管理崗位;
  4. 感謝北京的公檢法機關,他們文明執法,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
  5. 感謝微博世界,讓我和名人溝通交流,他們並不歧視我;
  6. 感謝我的兩個辯護律師,感謝你們為我辯護,她們的辯護已經盡到力了;
  7. 感謝在場的記者,我是一個小人物,感謝她們;
  8. 感謝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那裡的管教對我很好,使我感受到了人性關懷的溫暖;
  9. 還要感謝我的父母,他們對我的成長盡到了最大的努力,我有學習的機會,有安身立命的本錢。在這裡請允許我向他們鞠三個躬。

2014年4月17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秦火火有期徒刑三年,秦當庭表示不上訴。[22]2016年6月底刑滿釋放。[23]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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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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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北京查處一網絡推手公司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亞太日報,2013年8月26日
  2. ^ 2.0 2.1 2.2 2.3 2.4 媒体起底秦火火:曾造谣攻击罗援、张海迪、雷锋等人. 京華時報. 網易. 2013-08-21 [2013-08-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13). 
  3. ^ 沙晓乐:“秦火火”们何以“谣翻中国”?. 中國經濟網. 環球網. 2013-08-26 [2013-08-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13). 
  4. ^ 網絡紅人「秦火火」誹謗、尋釁滋事案今日開庭審理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14-04-11]
  5. ^ 网络推手秦火火:书呆子咋成了“大谣”?. 中國網. 2013-08-25 [2013-08-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13). 
  6. ^ 6.0 6.1 查处蓄意造谣传谣网络推手公司 (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 北京市. 2013-08-21. 
  7. ^ 7.0 7.1 7.2 “秦火火”网络造谣被端:曾是郭美美事件的幕后推手. 京華時報. 2013-08-21 [2013-08-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13). 
  8. ^ 喬安山. 《伤痛无声:乔安山忆雷锋》. 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 2007-02-01. ISBN 9787801405777. 雷班長早在鞍鋼期間,月薪超過30元,他沒有家庭負擔,不必寄錢補貼家用,他擦臉用友誼牌雪花膏,還曾在青年商店買了件天津華光皮件廠的皮夾克,花了44元,還買了一條料子褲和一雙黑皮鞋。 
  9. ^ 梦鸽要查秦火火幕后真凶 “秦火火”玩“火”必自焚(图). 華聲在線. 網易. 2013-08-26 [2013-08-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4). 
  10. ^ 中国秦火火涉嫌犯罪被刑拘. BBC. 2013-08-21 [2013-08-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8-23). 
  11. ^ 李开复微博传谣助秦火火生根. 邯鄲信息情報. 2013-08-24. [永久失效連結]
  12. ^ 秦火火等被拘 个别传谣大V进入警方视线. 京華時報. 鳳凰網. 2013-08-22 [2013-08-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9-05). 
  13. ^ 李开复:我不认识网络推手. 南方都市報. 鳳凰網. 2013-08-24 [2013-08-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8-25). 
  14. ^ 央視《新聞聯播》:盯住“秦火火”們背后的大謠. 公安部. 人民網. 2013-08-23 [2013-08-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9-22). 
  15. ^ 个别大V充当秦火火帮凶 网络大V切莫成“大谣”. 中新網. 舜網. 2013-08-24 [2013-08-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9-22). 
  16. ^ 网络名人秦火火案今宣判 公诉方认为可从轻处罚. 網易. 2014-04-17 [2014-04-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19). 
  17. ^ "秦火火"今受审当庭认罪 认可公诉人指控. 人民網. 2014-04-11 [2014-04-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13). 
  18. ^ "秦火火":希望我能够警示他人 别干我这样的蠢事. 網易. 2014-04-11 [2014-04-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13). 
  19. ^ “秦火火”当庭认罪 对受害人罗援、张海迪等人表示歉意. 網易. 2014-04-11 [2014-04-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13). 
  20. ^ 孫忠良著. 微博问政 与执政党的民主建设研究. 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 2017.12: 206. ISBN 978-7-5117-3479-2. 
  21. ^ “秦火火”受审当庭认罪道歉 “九谢”各方. 2014-04-12 [2014-04-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13). 
  22. ^ 网络红人秦志晖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审获刑3年. 海外網. 2014-04-17 [2014-04-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20). 
  23. ^ “谣王”秦火火出狱:不想当网红 想当评论家. 新京報. 2016-07-22 [2016-07-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7-23).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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