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邦翰(?—?),雄白懋文左原浙江余姚[1]清朝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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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邦翰于乾隆十七年(1752年)中式壬申恩科进士。曾任平和县知县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调任彰化县知县,翌年署任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陞泉州府金门通判[1]

担任彰化知县期间,曾创设收容穷人的留养局,此外还设立了义冢[2]。另外由于任内曾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左右为水沙连一带(可能是社寮、后埔仔)被水冲坏的田园向上级——时任福建巡抚署理闽浙总督定长请求豁免旧欠并减免田租,事成后民众感念,遂在竹山连兴宫后殿供奉胡邦翰与定长的长生禄位[2]。又胡邦翰曾在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秋巡视水沙连堡田园时,将收成稻谷的一部分作为连兴宫的香火之资[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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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2. ^ 2.0 2.1 2.2 林文龙. 《台灣中部的人文》. 台北市: 常民文化. 1998年1月: 47-52页. ISBN 957-8491-16-6. 
官衔
前任:
何文耀
漳州府平和县知县
乾隆二十三-二十六年
(1758-1761年)
继任:
段玠
前任:
张世珍
台湾府彰化县知县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上任
继任:
韩琮
前任:
于从濂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署任
继任:
夏瑚
前任:
王勋
邵武府邵武县知县
乾隆三十一-三十三年
(1766-1768年)
继任:
沈之本
前任:
成履泰
汀州府宁化县知县
乾隆三十二年-?
(1767年-?)
继任:
?
前任:
黄彬
永春州知州
乾隆三十六-三十七年
(1771-1772年)
继任:
张所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