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邦翰(?—?),雄白懋文左原浙江余姚[1]清朝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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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邦翰於乾隆十七年(1752年)中式壬申恩科進士。曾任平和縣知縣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調任彰化縣知縣,翌年署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陞泉州府金門通判[1]

擔任彰化知縣期間,曾創設收容窮人的留養局,此外還設立了義塚[2]。另外由於任內曾於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左右為水沙連一帶(可能是社寮、後埔仔)被水沖壞的田園向上級——時任福建巡撫署理閩浙總督定長請求豁免舊欠並減免田租,事成後民眾感念,遂在竹山連興宮後殿供奉胡邦翰與定長的長生祿位[2]。又胡邦翰曾在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秋巡視水沙連堡田園時,將收成稻穀的一部份作為連興宮的香火之資[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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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2. ^ 2.0 2.1 2.2 林文龍. 《台灣中部的人文》. 臺北市: 常民文化. 1998年1月: 47-52頁. ISBN 957-8491-16-6. 
官衔
前任:
何文耀
漳州府平和縣知縣
乾隆二十三-二十六年
(1758-1761年)
繼任:
段玠
前任:
張世珍
台灣府彰化縣知縣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上任
繼任:
韓琮
前任:
于從濂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署任
繼任:
夏瑚
前任:
王勳
邵武府邵武縣知縣
乾隆三十一-三十三年
(1766-1768年)
繼任:
沈之本
前任:
成履泰
汀州府寧化縣知縣
乾隆三十二年-?
(1767年-?)
繼任:
?
前任:
黃彬
永春州知州
乾隆三十六-三十七年
(1771-1772年)
繼任:
張所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