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拱宸(?—1655年),衷赤直隶镇江府丹徒县[1]明朝末年政治人物。

蒋拱宸
大明山西道监察御史
籍贯直隶镇江府丹徒县
字号字衷赤
出生明万历年间
逝世清顺治十二年(明永历九年,1655年)
出身
  • 崇祯七年甲戌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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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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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拱宸是崇祯六年(1633年)应天府乡试举人,次年(1634年)成进士[2],授湖广新化知县,缉拿恶人王大佐。其时楚地盗贼遍地,拱宸修建城池,稳定人心,人呼为“蒋公城”。调任攸县后,蓝山盗贼突至,拱宸令壮丁拒守,逮捕首脑,歼灭贼人,再筑城墙,苦于缺少资金,突然掘地发现地窖,藏有龙凤钱亿万,用来接济工事。长辈逝世,蒋拱宸回乡服丧,服阕后起用为山东益都知县,当地号称难治,他将骄横跋扈者绳之于法,人民于是安定[1]

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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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任山西道御史后,他巡城时发现皇亲田弘遇霸占民田,审理后将田地归还居民;然后他纠察吴昌时,指出他身在选部,接受首辅周延儒贿赂,大意说“延儒在朝廷作祟,而昌时又为延儒作祟。”廷讯期间,蒋拱宸厉言疾声,没有顾忌,被奸党指控失仪获罪,不过崇祯帝因此怀疑周延儒,在市场斩杀吴昌时,至此他直言的名气传遍全国。不久他调往监督赵光抃在昌平州密云的军队,其时提镇都依附周延儒,蒋拱宸论事刚直,因此和他们不和忤。他曾经弹劾刘泽清祸害人民,刘泽清派人刺杀未遂。

蒋拱宸在军中参奏数十次,奸党非常嫉恨,因此以其他事挑唆,崇祯帝大怒,判其入狱。不久周延儒获赐死,崇祯帝也醒悟,连夜传旨释放他,不及三个月,北京已陷。

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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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光帝继立,起蒋拱宸原官。南京沦陷,以义师被牵连,逃狱后,身着僧衣潜入山中,不再接触世事。永历九年(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去世[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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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蒋拱宸,字衷赤,丹徒人。崇祯七年进士。授新化知县。禽大猾王大佐。时楚盗充斥,修建邑城,人心始固,民呼蒋公城。调攸县,蓝山盗猝至,部勒丁壮守拒,乃执魁歼之,再筑城,方苦费绌,适掘地得龙凤钱亿万于窖,用以济工。忧归。服阕,起益都,邑号难治,先锄强梗绳之法,民为之安。
  2. ^ 康熙《丹徒县志·卷八·名臣》:蒋拱宸,字衷赤,以癸酉举于乡,甲戌成进士。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迁山西道御史,巡城,抗论贵戚田弘遇占民田,断归诸民。随纠吴昌时,谓其身在选部,而为首辅周延儒苞苴之路,大略谓“延儒为朝廷祟,而昌时又为延儒祟”云云。及廷讯时拱宸愤言疾声,无顾忌,遂为奸党以失仪纠,得罪,然上遂疑延儒而戮昌时于市,拱宸直声震海内。调监赵光抃军昌密,时提镇皆党于延儒。拱宸论事刚直,率与之忤。尝劾刘泽清殃民,泽清使人刺之,不遇得免。拱宸在军先后参揭凡数十上,大为奸党所忌,乃援他事以激上怒,传致之狱。未几,延儒亦赐死,而上亦寤,于除夜漏三鼓下,忽传旨放归。未三月而京师陷。安宗立,起故官。南京亡,以义师被连,系狱脱归,僧服入山,不与世接,永历九年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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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
  • 康熙《丹徒县志》·卷八·名臣
官衔
前任:
余𦐹
明朝攸县知县
崇祯年间
继任:
赖尚皋
前任:
张文烶
明朝益都县知县
1642年-崇祯年间
继任:
王开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