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 (法学家)

臺灣行政法學者・前司法院大法官

陈敏(1945年10月15日),男,台湾公法学者。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硕士,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专任教授,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2008年就任)。[1]

陈敏
 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
任期
2008年11月1日—2016年10月31日
提名马英九
个人资料
出生 (1945-10-15) 1945年10月15日79岁)
 中华民国福建省林森县
国籍 中华民国
母校海德堡大学
国立台湾大学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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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专任教授。参与财政部税制委员会、科技部、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奖助之研究计划。

曾担任行政院、教育部法规委员会委员,台北市政府及财政部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参与审理地方税、国税及其他行政领域的诉愿案件,对各个行政领域,尤其稽征行政之实务亦有相当认识。[2]

2008年9月12日总统马英九提名陈敏为新任司法院大法官,于同月19日将咨文送交立法院,10月4日立法院行使同意权,获同意票81张、不同意票0张、无效票1张。是年10月9日经总统令特任为司法院大法官,任期自2008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

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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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敏教授任教将近30年,教学及研究专长为公法领域的宪法、行政法及租税法,并着重相互的关联,所发表的租税法论文,皆深入讨论理论及实务上具有重要性的法律问题,并致力于租税法体系化的法学研究。
  • 除一般学术论文外,并著有《行政法总论》一书,而该书体例继承德国学者Wolff/Bachof/Stober三人所合著之行政法学总论,以篇幅钜大、论述详细著名,并广为法律界教师、学子采用。该书自民国八十七年初版,至民国一百零八年为止,已至第十版。另外,其学术成果则多集中于税法领域,有多篇论文发表于《政大法学评论》,并已集结成册,是为《税法总论》,其无论品质或影响,皆可足堪大家。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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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法总论》(2019年11月 10版)
  • 《德国行政法院法逐条释义》(主持及部分条文翻译)(2002年)
  • 《德国宪法学》(1985年)
  • 《德国租税通则》(2013年)
  • 《税法总论》(2019年2月1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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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档副本. [2008-09-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0-02). 
  2. ^ 存档副本. [2018-07-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