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祚 (永乐九年进士)
永樂九年進士
陈祚(?—?),字永锡,南直隶吴县(今属苏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陈祚 | |
---|---|
大明福建按察使司佥事 | |
籍贯 | 南直隶吴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永锡 |
出生 | 生年不详 南直隶吴县 |
逝世 | 卒年不详 南直隶吴县 |
出身 | |
|
生平
编辑永乐九年(1411年)辛卯科三甲第一名进士。选庶吉士,擢升河南布政使司参议。永乐十五年(1417年),与布政使周文褒、王文振联名上疏,反对定都北京,结果三人均被谪为均州太和山佃户。陈祚却躬耕力作,处之泰然。[1]
宣德二年,朝廷派人到均州召试,陈祚策论第一,又试吏部,再得第一,于是擢为御史,巡按福建、江西。[2]
当时天下承平日久,宣宗好游猎玩好,陈祚上疏谏言,宣宗大怒,将其逮至京师,籍没家产,家人十余口也被禁锢,父亲死在狱中。[3]
英宗即位后,获释复官,再出按湖广,上奏辽王朱贵烚有罪,却被指责有所隐瞒,又被逮至京师关押,不久获得赦免,改南京任职,又迁任福建按察使司佥事。数年后,引疾致仕[4]。家乡房舍早已被籍没,值得在葑门郊外租房居住,人称其“冷铁御史”。四年后卒,年七十五岁。葬横山桃花坞。[5]《明史》有传。[6]
注释
编辑- ^ 《明史·列传第五十》:陈祚,字永锡,吴人。永乐中进士。擢河南参议。十五年与布政使周文褒、王文振合疏,言建都北京非便,并谪均州太和山佃户。躬耕力作,处之晏然。仁宗立,诏选用迁谪诸臣,祚在选中。会帝崩,不果用。
- ^ 《明史·列传第五十》:宣德二年命宪臣即均州群试之,祚策第一。试吏部,复第一。遂擢御史,巡按福建。方面大吏多被弹击,禁止和买,闽人德之。还奏白塔河上通邵伯湖,下注大江,苏、松舟楫,多从往来,浅狭湮塞,请开浚。从之,转漕果便。寻出按江西。
- ^ 《明史·列传第五十》:时天下承平,帝颇事游猎玩好。祚驰疏劝勤圣学。其略曰:“帝王之学先明理,明理在读书。陛下虽有圣德,而经筵未甚兴举,讲学未有程度,圣贤精微,古今治乱,岂能周知洞晰?真德秀《大学衍义》一书,圣贤格言,无不毕载。愿于听政之暇,命儒臣讲说,非有大故,无得间断。使知古今若何而治,政事若何而得。必能开广聪明,增光德业。而邪佞之以奇巧荡圣心者自见疏远,天下人民受福无穷矣。”帝见疏大怒曰:“竖儒谓朕未读《大学》耶!薄朕至此,不可不诛。”学士陈循顿首曰:“俗士处远,不知上无书不读也。”帝意稍解。下祚狱,逮其家人十余口,隔别禁系者五年,其父竟瘐死。其时,刑部主事郭循谏拓西内皇城修离宫,逮入面诘之。循抗辩不屈,亦下狱。英宗立,祚与循皆得释复官。
- ^ 明·杨循吉,《吴邑志》(卷十·人物传四):陈祚,永锡,在城甘节坊人。治《春秋》,素工书翰。永乐九年,以府学生进士擢 第。明年,有制亲除河南参议,坐与宪司许奏,谪太和山佃户十年。宣德元年,使 者群试其文第一,擢御史。坐上书得罪,阖门系锦衣狱。又五年,正统初,赦复旧 官,出巡湖广,又坐条奏宗藩事论死,再免,改南台。屡更危险,志气不挠。终福 建佥事,所至称廉,卒。见《大明一统志》。著有《书卓跃》、《小学集解》。
- ^ 《吴郡名贤图传赞·卷四》:公姓陈,讳祚,字永锡,吴县人。居葑门外,即今陈佥事巷。永乐九年进士,选庶吉士,擢河南参议,谪太和山佃户。宣德初,召为御史,出按江西。时帝颇事游猎玩好,公驰疏极谏,帝大怒,逮至京,籍其家,家人十余口,隔别禁繋者五年。父庾死。英宗立,得释复官,再按湖广,以奏辽王贵烚罪,同巡抚侍郎吴政逮至京下狱。寻赦出,改南京,迁福建按察使佥事,有威惠,神祠不载祀典者,悉撤去。久之,引疾致仕归。庐舍久籍没矣,僦屋于葑门郊外,远近称冷铁御史。越四年卒,年七十五,葬横山桃花坞,祠在甘节坊。
赞曰:谔谔陈公,正言不讳,屡批逆鳞,刚直自遂。 - ^ 《明史·列传第五十》:祚再按湖广。以奏辽王贵烚罪有所隐,与巡抚侍郎吴政逮至京,下狱。寻赦出。时王振用事,法务严峻,祚上言:“乃者法司论狱,多违定律。如侍郎吴玺误举主事吴𫐄,宜坐贡举非其人律,乃坐以奏事有规避律斩。及𫐄自经死,狱官狱卒罪应递减,乃援不应为重罪,概杖之。一事如此,余可推矣。天时不顺,灾沴数见,未必非此。”帝是之,以其章示法司。寻改南京,迁福建按察使佥事。有威惠,神祠不载祀典者悉撤去。久之,以疾归,卒。
参考文献
编辑- (清)顾沅 辑,张应麐 纂,孔继尧 绘,张锦章 镌,《吴郡名贤图传赞》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