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澳(?—?),字子裴,唐朝官员。
韦澳属京兆韦氏逍遥公房,韦世康九世孙,宰相韦贯之的长子。大和六年(832年)进士,有十年不仕。历官户部侍郎,唐宣宗朝,先后担任知制诰、翰林学士承旨。大中八年(854年),韦澳认为科场腐败,写有《废等第》一文,称“全非考核,尽系经营”[1]。大中十年(856年)五月二十五日,官京兆尹(首都市长),国舅郑光的庄吏抗税,欺压百姓。韦澳将他拘捕到案。宣宗在延英殿询问韦澳此事,并为其说情[2]。大中九年(855年)五月,著有《诸道山河地名要略》[3]。
- 韦庾,刑部侍郎,判户部事
- 韦庠,字宾虞
- 韦廱,字德华,户部侍郎、翰林承旨学士
- 韦序,字休之
- 韦郊,字延秀
- ^ 《新唐书》卷三百二十一
- ^ 《唐语林》卷二
- ^ 《旧唐书·艺文志·史部·地理类》著录凡九卷,一作《处分语》,备宣宗议政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