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阮文雄 (神父)

Gonbom在话题“中华民国或台湾”中的最新留言:1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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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Removed, thanks for your help.—Ben.MQ 2009年4月10日 (五) 15:39 (UTC)回复

参考资料

根据美国国务院网站

美国国务院在2008年将台湾与希腊、日本、新加坡、越南等国列为第二类人口走私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马来西亚等国为情况更差的第二类人口走私关切名单国家。

朝鲜、缅甸、伊朗等为情况最差的第三类人口走私国家。-Esun1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01:23 (UTC)回复

中华民国台湾

个人也赞同Bencmq的说法,其实两者择一即可,并列只是增加赘字,也请要加上中华民国的网友说明应并列的理由以玆讨论。--Gonbom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05:0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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