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阮文雄 (神父)
Gonbom在话题“中华民国或台湾”中的最新留言:15年前
本条目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 如果您是本条目的主角,请参见关于您本人的条目及自传。如发现条目主角编辑条目时,请参见处理条目主角所作的编辑。 |
本条目与高风险主题在世人物传记相关,故适用高风险主题流程及相关规范。持续或严重抵触维基百科五大支柱或方针指引的编者可被管理员封锁或实施编辑限制。用户在编辑本页面前应先参阅高风险主题相关规范。 |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初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下列网页锚点已失效。
请协助修正错误锚点。若机器人无法在修复锚点后数分钟内自动删除本范本告知的讯息,请您协助移除本模板。 | 报告错误 |
Alert
cross wiki promo push - removed on wiki-nl several times already. Please remove the -nl interwiki. Also misuse of sockpuppets on both wiki-en (permblocks there for a long list) and wiki-nl. Kind regards, MoiraMoira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15:19 (UTC)
- Removed, thanks for your help.—Ben.MQ 2009年4月10日 (五) 15:39 (UTC)
参考资料
根据美国国务院网站
美国国务院在2008年将台湾与希腊、日本、新加坡、越南等国列为第二类人口走私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马来西亚等国为情况更差的第二类人口走私关切名单国家。
朝鲜、缅甸、伊朗等为情况最差的第三类人口走私国家。-Esun1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01:23 (UTC)
个人也赞同Bencmq的说法,其实两者择一即可,并列只是增加赘字,也请要加上中华民国的网友说明应并列的理由以玆讨论。--Gonbom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05:0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