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非法献花

A Chinese user在话题“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说法从何而来”中的最新留言:2年前

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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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崭新的流行词语,我在即将死亡的谷歌上"搜索 非法献花 获得约 51,700 条结果",证明了他的知名度和流行度,所以先不要提删. —Humorright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10:03 (UTC)回复

也许可以合并到谷歌退出中国事件,现在还没有这个条目—Humorright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10:12 (UTC)回复
坚决反对删除。如有必要,支持合并及相关的重定向,但是个人认为可以作为小品或独立词条而存在。—SH9002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20:24 (UTC)回复
( ✓ )同意但是反对合并或重定向到谷歌中国,应该合并或重定向到谷歌退出中国事件.—Humorright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22:47 (UTC)回复
还是让他以小作品的形式留在维基百科当中吧.因为单薄就要搞变相删除实在难以服众.唉,我实在是不想讨论这种事情—Humorright (留言) 2010年1月14日 (四) 07:55 (UTC)回复

建议增加相关献花图片。Joshuasora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12:00 (UTC)回复

单独作为一条太单薄了。重要度不够。Wang65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14:21 (UTC)回复

坚决反对删除! google上已有 "487,000 条结果 非法献花", 如果删除就违反了wikipedia的原则。 (0.22 seconds) --Likegoogle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19:46 (UTC)回复

并不是删除,而是合并。--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月13日 (三) 20:21 (UTC)回复
坚决反对删除或任何不合理的合并 “非法献花”本质上代表的是一种政治现象,虽然发生于谷歌退出中国事件期间,但其表达的含义是政府与民众的关系,跟Google本身,或者这个事件本身,都并无必然联系,绝不应混为一谈。 —— Jawley  TALK  EMAIL  ——  2010年1月14日 (四) 05:24 (UTC)回复
反对删除或合并 “非法献花”实质是政治问题。Dotnetfw (留言) 2010年1月19日 (二) 16:05 (UTC)回复

合并就是变相删除,而且页面存废讨论已经被GFW屏蔽了,所以我无法参与讨论及投票(相信大陆的维基人都遇到这个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些人依然坚持所谓的“存废讨论”,我只好以最坏的恶意揣测某些人了Humorright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22:47 (UTC)回复

在维基上所有的讨论都是被许可的,让我们秉著身为维基人的知识高度,认真的讨论此一问题,而去除任何的意识形态!本人反对删除,因此一事件却是形成了一个崭新的名词。但同意其并入例如:谷歌退出中国事件等其他条目,以增加对此事件有兴趣的使用者的浏览方便性alan (留言) 2010年1月14日 (四) 02:25 (UTC)回复

具有一定意义,不应删除。另外,虽然有时很难。但还是请尽量保持善意推定。—林雪凡 (留言) 2010年1月14日 (四) 05:10 (UTC)回复

反对删除此条目,反对将此条目合并至其他条目。由于存废讨论页被GFW,故在此阐明观点。—惊鸿~~落羽 2010年1月14日 (四) 07:35 (UTC)回复

这是我在存废页的意见,亦转到Talk页与大家讨论,我想现阶段这个条目理应是热门的,但事件的发展会影响此条目的重要性,有可能会被后继事件稀释其重要性,而最后需合并至谷歌退出中国事件,或者成为后继事件影响的里程碑而变为独立条目,在谷歌中国动向未定,而后继事件尚未结束前,于现阶段做出存废的定夺还言之过早 emilwu (留言) 2010年1月14日 (四) 15:05 (UTC)回复

GFW阻拦的原因是存废讨论页面的前述讨论中出现了“达fuckGFW赖”这个关键词。--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月14日 (四) 15:53 (UTC)回复

( ✓ )同意并希望将本条目合并进谷歌退出中国事件。本条目由谷歌退出中国事件引起,理应合并,使读者更方便的查阅。 Wilson Mess | 乱 无声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11:01 (UTC)回复

(±)合并我觉得非法献花是因为退出谷歌中国事件应运而生的词,所以应该将它合并于谷歌退出中国事件内。当然这只是我的看法。Justdoit69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11:23 (UTC)回复

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说法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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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里有这样一句话,“向Google献花,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得审批后方可进行,否则属于非法献花。”但是其指向的2/3/4/5四个reference都没有提到这句话,请问有人能证实其出处吗?----Williamsze (留言) 2010年1月14日 (四) 12:59 (UTC)回复

这个说法出自保安人员之口,本人已在编辑中作了相应调整。这句话在多个BBS、博客中有记录,有道快帖也可见(注:这里也被删)此外你可以在google.com的搜寻中看到其踪影。在媒体新闻网友赴谷歌中国“非法献花”遭驱逐的内容中用新闻报道的语调“...然而不久即遭到科技园内保安的驱逐,并称民众献花的行为‘未经批准’,是‘非法献花’。”(注:这个信息源被删除)“非法献花”成网络新流行词汇的内容中用新闻报道的语调“...然而不久即遭到保安的驱逐,保安宣称他们的献花行为‘未经批准’,是‘非法献花’。”,表达了相同意思。—SH9002 (留言) 2010年1月14日 (四) 14:38 (UTC)回复
我觉得多个BBS或blog出现此话并不能证实其出处可信。如同当初关bt时的“国家统计局100位网友85.27%支持”这样的文字,尽管流传于各个媒介,但最终证实其为虚假的言论。——Williamsze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13:53 (UTC)回复
对,一般blog和bbs的来源,不可作为唯一的可信来源,但是我上面已经说明了,这个说法已经有相关新闻报道作了背书。所以,在条目中引用没有问题。而且,我在编辑中[1][2][3]去掉了引号,这就消除了原话的直接引用形式的所要求的严格检验条件。故此,这样的文字在条目中没有问题。如果你觉得这是虚假消息,等到以后有绝对正确的媒体对这种说法作出最终权威性的打假报道后,再引用到该文,作为删除这个说法的理由,一点问题也没有。—SH9002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03:56 (UTC)回复
不用删除,直接把打假消息挂上去,证明前述消息是假消息即可(当然上下文要一致,不能上面说是真的,下面说是假的)。既然造成了影响力,就值得记载。--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月16日 (六) 04:28 (UTC)回复
谢谢,不过国内媒体现在开始大量删除相关报道了,只好重新去找外媒作证喽。这是被奴役的中国人的悲哀。—SH9002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04:43 (UTC)回复
@Williamsze其出处今日在下已根据英语维基百科有关条目补足。很抱歉已经隔了12年(捂脸)--        2022年4月23日 (六) 09:29 (UTC)回复

楼上,说句笑话,我可以给你献花了——中文维基一堆绿营和反共的,这种多半连大陆都没去过的人会愿意证明?--Nuclear Power Plant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16:39 (UTC)回复

依照可靠来源追溯此等说法的持有者即可,然后将该说法归属到发表该说法的人身上。这样我们就是在陈述一项没有争议的事实了:“某某人曾指出,在他(们)向谷歌中国献花的过程中,曾受到保安的驱逐,该保安称他们的献花行为‘未经批准’因此是‘非法献花’。”参见中立的观点方针的归属并证实有偏见的声明一段。--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月15日 (五) 16:59 (UTC)回复


这些人真是够小白的,本来没什么事儿,你一阻拦,没事儿也有事儿了!--222.183.45.247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15:16 (UTC)回复

"国新办要求网站删除网友向Google办公室献花的文章及图片。" 这才雷人呢,已经不是保安的个人说法了,真的非法了。哈哈,太神奇了。--Likegoogle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18:34 (UTC)回复

来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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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月14日 (四) 14:12 (UTC)回复


“非法献花”一时间成为当下中国青年对政府钳制言论自由,设置网络柏林墙,间接表达不满态度的政治参与活动,这引起官方的高度戒备。元月15日晚间,笔者与上海的大学生网友聊天得悉:大学以各种理由限制或者禁止大学生外出。该网友说:“我在大学,读硕士学位。上海大学一些学生号召大规模去鲜花。学校知道了,以各种理由不让学生出去。这社会真是让人气愤,愤怒”。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10/01/201001162023.shtml 博讯Arilang1234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21:03 (UTC)回复
媒体真实不等于事实……上面这段文字不甚严谨,只能作为新闻用语。--Nuclear Power Plant (留言) 2010年1月19日 (二) 00:56 (UTC)回复

    • 1949年后的中国真是个"""与众不同"""的国家,它的价值/逻辑/诠释都是那么的与众不同,但一旦他们有机会离开中国,却是又那么快的抛开那些与众不同,真是太神奇了!保持距离以策安全,不过在80后又看到一些希望!
    • 噗!连个保安权利如此大,都可以界定合法非法,真是处处有法,处处没法啊!Encolpius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16:11 (UTC)ENCOLPIUS回复

存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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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曾经在2009年1月13日被提议合并至谷歌退出中国事件,讨论结果为(无共识)保留,相关存废讨论记录可以在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01/13#非法献花查看。Givesaved (留言) 2010年1月27日 (三) 04:01 (UTC)回复

这个词现在看来是没有生命力了。考虑合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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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连谐音变化、缩写的用法都没有。如果一个词具有生命力,不论如何屏蔽,大家变着法子也要用它(比如说某神兽变种"艹妮玛")。

现在看来,这个词的"知名度"确实是被炒起来的,老实说我当时甚至感到这个"被炒起来"带有目的性,目的消失这个词必不能长久。当时年初页面存废讨论上多少人以为它能流行,还有国人翻译到英文维基扩大其影响力,我却首先表示"这个词的生命力恐怕远远不及'打酱油'"……

我仍然觉得这部分可以合并到谷歌中国,作为中国网民支持谷歌的一个事件单列。--林卯 (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20:49 (UTC)回复

恢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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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发现这条目在12年被重定向时,没有经过讨论。当时是由User:Jack No1开了一个傀儡账号,声称经过存废讨论而合并。这条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01/13#非法献花有保留纪录,但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0/02找不到讨论的纪录。谢谢User:AINH协助回退到被合并前版本。--Jasonzhuocn留言2020年11月8日 (日) 13:2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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