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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百科人: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5月17日 (日) 14:58 (UTC)回复

关于瓦良格号航空母舰条目 编辑

请你到瓦良格号航空母舰看看,

……该舰由中国通过一家香港旅游公司的名义以两千五百万美元的价格经拍卖从乌克兰购买,现在正在现代化改装中[来源请求]。……

“现在正在现代化改装中”本来就是一个缺乏来源的语句,我在航空母舰添加来源请求有什么不对

再请你看清楚瓦良格号航空母舰的历史,我没有编辑过瓦良格号航空母舰。—Fxqf (留言) 2009年4月21日 (二) 09:55 (UTC)回复

我删除您的请求的原因在修改的理由中已经说明,在这里再次引用当时的编辑摘要内容:“瓦良格就是在修建之航母。按目前情况,其未来军事或非军事用途之可能性均存在,中国军方显然没有正式放弃其对瓦良格的打算,其的未来命运显然在中国军方考量中”。我会再次依据这个理由,修改您的那个请求。我认为,这是个根本就没有异议的事实,即:瓦良格处于修建状态。此外,如那个统计表中的乌克兰,他被列入统计也是由于瓦良格号,尽管乌克兰只是过去苏联航母的建造基地,乌克兰军队从来没有拥有过这艘未完工航母,但是公众的认知基本是,乌克兰过去有拥有过航母的历史。依次标准,现在瓦良格当然算中国在修建的航母。否则,请您把乌克兰从哪里删除,或在乌克兰那里也提出相同的请求。否则,如果用两套标准,我不认为您的请求十分必要。 —SH9002 2009年4月21日 (二) 10:53 (UTC)回复

对于国共内战的一些图片版权没有问题 编辑

您好,对于国共内战的一些图片,版权没有问题。MtBell说这些图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但是实际情况是,这些图片符合中华民国版权法,因为他们拍摄于中华民国,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时尚未成立)。按照美国版权规定,中华民国图片版权在2002年1月1日失效的,可以进入美国服务器公共领域。所以这些图片没有问题。 Chinese_Taipei_copyrights 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15日 (五) 15:21 (UTC)回复

关于国共内战的几张删除图片的讨论,麻烦你到 wikicommons上面发表一下意见,阻止这些图片被删除,只要有多人支持就能阻止。网址是[1]。目前MtBell这人试图删除这些照片。建议你这么说 The copyright of these figures have expired by copyright law of U.S. and R.O.C.(Chinese-Taipei) since 2002-1-1. There is NO reason to delete them.  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00:19 (UTC)回复

关于亚夫方罍侵权问题 编辑

SH9002您好,我检查了文章内容和您提供的页面的内容,看不出文章有侵权的问题,因此把文章恢复了。--Wing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19:20 (UTC)回复

既然您为那个目前有侵权的问题的条目做个人担保,我就不过问了。-SH9002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19:27 (UTC)回复

注意 编辑

 有鉴于您在维基百科:管理员通告板的意见:请留意不要人身攻击方针。任何意见都应针对条目,而不是编辑者。人身攻击会损害社群和吓跑用户,理性的讨论更有利于您的观点被社群接受。注意如果您继续进行人身攻击的话可能会遭到封禁。紧记在编辑的时候要保持冷静。 谢谢合作!--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5月17日 (日) 14:58 (UTC)回复

请勿在编辑摘要中进行人身攻击,此为第一次警告。--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5月17日 (日) 14:58 (UTC)回复

首先感谢您对本人个人版面添加的内容。对于您对本人所作措施的裁量的标准,作如下回复:
  1. 请您先浏览这些相关讨论内容[2][3][4],并参考事由发生的时间循序;
  2. 其次,本人在事前早已向您提出过被人身攻击的求助[5](2009年5月15日 (五) 23:07 (UTC)),没有得到任何相应的答复或措施。回复
  3. 我简单列几个时间点:
  • 2009年5月14日 (四) 15:09 (UTC)[6]
  • 2009年5月14日 (四) 15:21 (UTC)[7]
  • 2009年5月15日 (五) 12:48 (UTC)[8]
  • 2009年5月15日 (五) 13:48 (UTC)[9]
  • 2009年5月15日 (五) 14:09 (UTC)[10]
  • 2009年5月15日 (五) 15:15 (UTC)[11]
  • 2009年5月15日 (五) 15:21 (UTC)[12]
  • 2009年5月15日 (五) 15:38 (UTC)[13]
  • 2009年5月15日 (五) 15:44 (UTC)[14]
  • 2009年5月15日 (五) 16:13 (UTC)[15]
  • 2009年5月15日 (五) 16:46 (UTC)[16]
  • 2009年5月15日 (五) 21:06 (UTC)[17]
  • 2009年5月15日 (五) 21:29 (UTC)[18]
  • 2009年5月15日 (五) 23:07 (UTC)[19];本人向管理员User:PhiLiP提出请求帮助;
  • 2009年5月16日 (六) 12:51 - 14:50 本人对一些列有问题的条目加注改善注释:见[20]
  • 2009年5月16日 (六) 19:10 (UTC)[21]某人对管理员User:Wing说本人针对他个人;
  • 2009年5月16日 (六) 19:27 (UTC)[22]User:Wing表示他愿意为某人上载的内容担保。我就没有再参与那条有争议的条目。
  • 之后那个人仍然到处针对本人暴粗口,见[23],根本没人能制止他的这种针对在下的行为,还装做争议正义地模样挑衅本人人格,并故意用插队发言以继续侮辱本人。[24]
  • 2009年5月17日 (日) 03:26 (UTC)[25]本人才在极度愤怒之下,说了重话。根本不是对任何人,而是对某人肆无忌惮地频繁对人身攻击的行为表达愤怒。
如果您菲菇处理问题、行使管理者权利时,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标准。我无话可说。若对我实施不同标准,本人不在乎受到被封禁的对待。原本在下就多年以匿名方式参与了维基词条质量的改善工作,根本不求什么维基人的虚名。最近只是为图注册用户的一点便利,才搞了个用户帐号。本无所欲,有何畏惧。大不了继续用匿名就是了。--SH9002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8:55 (UTC)回复

只是警告而已。我亦在这里对他进行了警告:“Mtbell请注意言辞,礼貌待人,勿行人身攻击”。--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5月18日 (一) 16:40 (UTC)回复

侵权页中的讨论 编辑

SH9002您好,非常抱歉,这个删除不是故意的,而是编辑冲突造成的,我已恢复。--Wing (留言) 2009年10月25日 (日) 19:09 (UTC)回复

关于贾甲 编辑

首先感谢您对于该条目的改进,但是我在搜索联合国的中文页面时没有发现关于贾甲的消息--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02:27 (UTC) 您能否给我贾甲的英文名?--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03:03 (UTC)回复

  • 关于中文版的引用资料,数量是足够多的,但基本单一来源,能不能添加其他来源?如果中文上无法保证,那么应当添加其他语言的第三方来源,否则去掉中立性是不合适的-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1月6日 (五) 07:55 (UTC)回复


你好,SH9002,我是shanxigold,我对贾甲的条目进行了多次的修改,目的是为了让贾甲的信息更加完善,方便那些关心贾甲的人们,可以较多的去了解贾甲的所做所为。尽管这样,我所收集的信息也只是贾甲丰富人生的冰山一角,而且是完全基于各媒体的报道和客观事实,没有任何的不实之词。但不知道为什么你一再删除和反修改,难道维基百科不是一个可以反应真实情况的地方吗?

我见到你的留言,也许你是编辑,你说我的修改带有宣传性,我不分不解,我是完全按照维基百科的要求去给出我所收集的信息的,每一点内容我都给出了原文的出处,都是实际情况的真实反应,怎么是带有宣传性呢?如果你认为哪些地方带有一点我个人的文笔色彩,请你在我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不是全篇删除。请你给予支持。

具我了解,贾甲被拘捕后,他音信全无,且生死不明。这样一个人,为了国家和民族舍弃自身的安危,是何等的伟大。你我都身为中国人,怎么就不能够多为他收集一些信息呢?请让我们通过这寥寥的文字,表达一下我们对英雄的敬意吧!再次请你给予支持!


关于TOTW候选 编辑

目前该页面仍有若干重要、篇幅不长但语文版本数目过少(少于十五个)的候选净支持数不多(不到三个),如en:Non-heterosexualen:Michael P. Fayen:Body shapeen:K'iche' Kingdom of Q'umarkajen:UN declaration on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en:Shared sourceen:Free writingen:Mononymous personen:Keiichi Tsuchiyaen:Environmentally friendly,希望你能参与TOTW候选投票,毕竟先前已经有一些这类的候选落选(如en:HTML e-mailen:Science educationen:Social controlen:Fear of youthen:Fear of crimeen:Egmont Prinz zur Lippe-Weisenfelden:British baseball等),我并不希望类似案例重演。--RekishiEJ (留言) 2010年2月22日 (一) 09:19 (UTC)回复


在流亡政府讨论过程中,得到ROC获得台、澎的领土拥有权的法理依据 编辑

今天2010年5月31日UTC 6:00多时。通过近两日,针对中、英版本的wikipedia的流亡政府条目中,中华民国是否是流亡政府的法理激辩中。突然发现依照很多主张台湾独立的绿营人士强调的主权归属必须通过和约达成的法理,推导出中华民国拥有台、澎领土的结论。即:

如果日本放弃台、澎的领土。台、澎就变成无主地。无主地就是谁都可以取得。不过,由于日本放弃了台、澎,作为当时仍然算是日本国民的台、澎居民自然受到其国家承诺的连带制约,也自然会变成了,台、澎岛上的外国人。作为二战同盟成员国的中华民国(ROC)自1945年就收复台湾,在台湾独立主张的人士眼里,那只是中华民国对台湾实施的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在1951年和49个同盟成员国达成旧金山和约,申明放弃对台、澎的领土要求时起,台、澎立即成为无主地 (terra nullius),作为对台、澎实施军事占领的ROC也就立刻获得了对这些无主地的拥有权。这和1951年那些生活在台、澎,由于没有中日和约仍然是日本国民的所有台、澎居民无关。因为此时,他们可以说是生活在ROC领土上的外国人(仍为日本国籍)。1952年,中华民国和日本在台北签署的中日和约解决了对他们的安置方案,就是或者去日本,或则留下转成为ROC国民。

详细内容都在“流亡政府”中文条目的讨论版‘中华民国1949年后只是丧失部分领土’的段落中。相关内容编辑见 2010年5月30日 16:52(UTC)至2010年5月31日 06:14 (UTC)相关讨论版的编辑纪录
备注:由于1952年中华民国才同日本签署了中日和约,故在谋求台湾独立的绿营人士眼里,中华民国同日本所属的台、澎居民在1952年8月之前,仍然处于敌对状态。因此,以上的推论也同时给228事件了定性。那就是1947年处于被占领区状态的在台、澎上的仍然具有日本国民身份的台岛居民,无视日本天皇1945年8月向全体日本国民发出的彻底放弃武力抵抗的号召及命令,和同盟国占领军发生的严重武力冲突。作为驻台、澎同盟成员国占领军的中华民国国军在当时的行为就可按照海牙公约1889年版本1907年版本之《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篇内《第三编 在敌国领土内的军事当局》所做规范检视。而且其第四十三条 合法政府的权力实际上既已落入占领者手中,占领者应尽力采取一切措施,在可能范围内恢复和确保公共秩序和安全并除非万不得已,应尊重当地现行的法律。赋予中华民国国军恢复当时社会秩序所需要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关于无主地 (terra nullius)的备注New Jersey v. New York, 523 US 767 (1998) US Supreme Court,26 May 1998
“Even as to terra nullius, like a volcanic island or territory abandoned by its former sovereign, a claimant by right as against all others has more to do than planting a flag or rearing a monument. Since the 19th century the most generous settled view has been that discovery accompanied by symbolic acts give no more than "an inchoate title, an option, as against other states, to consolidate the first steps by proceeding to effective occupation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8 I. Brownlie, 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146 (4th ed.1990); see also 1 C. Hyde, International Law 329 (rev.2d ed.1945); 1 L. Oppenheim International Law §§222-223, pp. 439-441 (H. Lauterpacht 5th ed.1937); Hall A Treatise on International Law, at 102-103; 1 J. Moore, International Law 258 (1906); R. Phillimore, International Law 273 (2d ed. 1871); E. Vattel, Law of Nations, §208, p. 99 (J. Chitty 6th Am. ed. 1844). ”SH9002 (留言) 2010年5月31日 (一) 07:15 (UTC)回复

2010年5月 编辑

  欢迎莅临维基百科。维基百科欢迎任何人对之作出建设性贡献,惟请勿于条目或其他页面加入推销性内容。另外,于维基百科散发广告及发表演说论文,均为社群所不许。请阁下先参阅欢迎页面以了解更多关于维基百科的资讯。请勿过度重复张贴具有相同内容的文字,谢谢合作。--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5月31日 (一) 19:11 (UTC)回复

哦,谢谢阁下提醒 —SH9002 (留言) 2010年5月31日 (一) 19:13 (UTC)回复

了解了,谢谢回复—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5月31日 (一) 19:51 (UTC)回复

被罢黜的流亡政府表格 编辑

在被罢黜的流亡政府表格的那个项目后面已注明并非完全没有争议的,我并没有把那个条文给删除。说到中立,有部分人认为中华民国符合流亡政府的定义,台湾和澎湖都是日本放弃的领土,而非中华民国自己的领土。您将它删掉,就等于是在百科中不显示这部分人的意见。我将双方的意见共同呈现,正是维护中立的原则,反而您一见到我加上去,马上删除的举动显得非常偏颇。

相关回复见[26]。此外,请阁下别忘了签名—SH9002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08:40 (UTC)回复
只要符合相关原则,添加来源,大部分内容都可以加上。--Istcol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1:36 (UTC)回复
只是我本人的观点,我认为维基原则就是海纳百川。--Istcol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1:44 (UTC)回复

邀请您参加第八次动员令 编辑

   次动员令邀请函
 
查查资料,完善条目!

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SH9002您好:

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的条目数量及品质,第八次动员令会于2010年7月1日开始,8月28日结束,我们竭诚邀请您积极参与。

本次动员令分为大、中、小动员令,中动员令的四个主题分别是世界各地自然与自然科学最多语言待撰写条目基础条目,小动员令的二个主题分别是战争及军事武器以及侵权待拯救条目

  • 请收到此邀请函的维基人,利用 {{subst:动员令/8}} 指示,将此动员令转贴到其他还未收到此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如果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之关键,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维基的服务及品质!感谢您

坐标模版 编辑

使用坐标模板还是应该比较固定的坐标为好吧?临时性的变动太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6日 (一) 15:55 (UTC)回复

关于台湾未定论 编辑

你好,我认为你的几次回退都是没问题的。早先的确是ip用户他因为不了解维基百科正文和讨论页的差别犯了错误,这点我已经告知他了。再来是“观点存在--观点对错”的区别没完全厘清,这点我也跟他沟通过了,应该也不会再犯了。最后只希望改那段文字可能的意思混淆,刚只是向HW兄请教觉得怎么处理比较好(既然已经往正向沟通,就不赞同这时候用封禁),我觉得他最后一次的直接回退不是很好(当然ip直接再打编辑更是不好,我也再跟他沟通了)应该可以臻酌一下怎么写比较好。另就是我目前是把几个字改掉,我本来是觉得他加上作者较清楚是ok,但我查了发现其实只是编者,但该书是论文集,所以也就不再加作者了。不知你对那一段的描述方式有什么看法。ffaarr (talk) 2010年8月18日 (三) 15:14 (UTC)回复

嗯!是不是要用从我也觉得有点迟疑,的确整个句子太长有点不顺,也许还可考虑。不过本来的“根据记载”我看到的时候就已经搞不清楚是指什么了,到底是根据研究?原始资料?还是什么?我无法理解原写者这四字的用意。我觉得这段虽然是讲有争议的事,但既然是在讲某学者的看法(都有引原文了,很明确的根据)内文倒是可以明确一点。ffaarr (talk) 2010年8月18日 (三) 15:40 (UTC)回复


隋朝参选优良条目 编辑

隋朝参选优良条目中,希望阁下能前往评定、或是给予建议,谢谢--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0年9月30日 (四) 23:46 (UTC)回复

简单的说,每个语言的维基百科都是独立的,例如:使用人口最多的英文维基百科制定了新的方针,但是中文维基百科并没有必要去遵循;因此,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改了什么内容,其实中文维基百科的对应条目并没有必须跟随的义务。此外,抱歉因为我关注的是中文维基百科,所以我并没有计划去修改或是探讨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至于加上日文,是因为与这个条目的内容确实与日本有相关,因此列出相关国家使用的名称是有必要的。—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2日 (二) 03:54 (UTC)回复

在你官冕堂皇地为非中立的编辑行为找借口辩解时,请不要撒谎!你在你的个人介绍明确表示你懂得日文[27][28],而且你进行过很多跨语种编辑单就不同的日语条目,到目前为止你就编辑过1706次(至2010-10-21 07:57:54)。你那个所谓的并没有计划去修改或是探讨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根本是经不起推敲的谎言。
请记住钓鱼台列屿是中文条目,不是日语双语教学资料。钓鱼台列屿是否和日本相关”与“某些人企图强行植入日文”根本是两码事。如果谁要对日语好奇,只要点击相关的日语条目的连接,就能达到目的。根本没有对绝大多数的中文读者强行植入日文的必要,本人就根本不懂你植入的日文是什么玩意。难道二次世界大战的中文条目有必要加入所有参战国家的语言文字吗?你的借口根本就是胡扯。(我在此无法不用这类愤怒的词语。) --SH9002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04:41 (UTC)(!,此段文字是复制之前的回复回复
我的跨语言编辑几乎都是在修改“跨语言链接”,偶尔有些跨语言的破坏修复,很少在参予其内容的修改,我确实并没有计划去参予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对于不懂外语的人,是不会去点选其他语言的连结,因此在中文的条目内做完整的说明是有价值的。—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2日 (二) 04:47 (UTC)回复
本来中文的条目中,早就很全面地论述了相关方的立场,完全符合中立性,而某些人强行植入非中文的文字,根本和条目内容无关。那种不对称地单方向植入其他语种文字行为,根本就是对中文进行蓄意挑衅。特别是在相关日文条目在此时已经被改得完全没有中立可言的情况下,这种挑衅显的格外突出。再次强调,在中文条目中植入绝大多数中文读者根本不懂得日文字体根本没有丝毫价值,而是无端挑衅,必须予以修正。--SH9002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05:10 (UTC)回复
其实你对此条目的看法,应该是写在条目的讨论页即可,留在个人的对话页,大概也只有你和我看的到,这对你努力方向的帮助可能有限。—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2日 (二) 05:14 (UTC)回复
很简单,按照你的要求copy过去就完事了。--SH9002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05:45 (UTC)回复

2010年11月 编辑

  请勿再于条目内移除他语的辅助说明内容(如阁下于钓鱼台列屿的编辑),这些内容对于一篇完整的百科全书文章是不可或缺的,且仅针对日语的行动已经违反了中立观点方针。倘再有违于此,阁下将会遭到封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1月2日 (二) 05:31 (UTC)回复

阁下不参与正常的讨论[29][30]就在滥用管理员的权利,对本人实施恐吓威胁,意图把你个人的编辑意志强加于人,您的行为本身恰恰违背中立,十分荒谬卑劣吧。别忘了,本人始终是于你实施对话[31][32],而非用官僚手段实施恐吓的。--SH9002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06:14 (UTC)回复
菲菇,您看看下自己吧,阁下又再次拒绝参与条目对话[33][34][35][36]而直接准备依仗特权去实施强行回退。看来当某些人获得管理身份的奖赏真不错,规则给别人套,自己可以为所欲为。记住,本人根本对就不针对日文,而是正对在中文条目中单独厚绝那些,大多数中文读者根本不懂得日文片假或平假文字?您要是真能捍卫所谓的中立性,怎么不把所有国家用的相关文字一并在条目中给于平等的对待?呵呵。--SH9002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07:09 (UTC)回复
 
由于违反中立的观点方针,多次移除钓鱼台列屿中作为当事一方的日本命名内容;多次移除钓鱼台列屿中的非中文参考文献。且当他人指出保留日语内容有其必要时,故意在条目中增加明显不适当的内容(所有语言中钓鱼台列屿的命名内容),进而扰乱维基百科,据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您已被禁止1周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封禁申诉}}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一个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1月2日 (二) 09:03 (UTC)回复

解除封禁的申诉:本人遭到管理员PhiLiP野蛮对待,提出强烈抗议,请求其他管理员予以帮助 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本人在2010年11月2日期间,正常编辑条目钓鱼台列屿过程中,遭到管理员PhiLiP(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野蛮对待。
*首先请参见(2010年11月1日 (一) 21:29 (UTC) 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50(UTC))条目钓鱼台列屿相关的编辑纪录。其中主要涉及人员包括本人SH9002PhiLiP(行政员、管理员),Alberth2‎(管理员),以及之后和本人在Talk:钓鱼台列屿进行过讨论的Myheimu(巡查员)。回复
*在分别于(2010年11月2日 (二) 01:30)同PhiLiP以及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3:22)同Alberth2‎这两位管理员分别发生编辑分歧之后(参见条目钓鱼台列屿相关的编辑纪录),本人于是主动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3:44 (UTC)向Alberth2提出了提出讨论意见【关于在中文条目中不中立地强行植入外语】,并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3:47 (UTC)PhiLiP同样提出了相同的提出讨论意见回复
*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3:54 (UTC) 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5:43 (UTC) 期间,Alberth2同本人进行了沟通。而管理员PhiLiP对话意见的内容于不顾,根本不进行对话,就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5:31 (UTC)滥用管理员的职权直接对本人实施恐吓,本人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6:13 (UTC)以及2010年11月2日 (二) 07:01 (UTC)左右两次向PhiLiP为其不参与对话并滥用职权而提出抗议。并且,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6:28 (UTC)同位管理员的Alberth2提出了对PhiLiP粗暴行为的不满回复
*在Alberth2 2010年11月2日 (二) 05:14 (UTC)所作对话的建议下,本人将相关对话内容移植到Talk:钓鱼台列屿【关于在中文条目中不中立地强行植入外语文字】段落。之后,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6:06 (UTC)到2010年11月2日 (二) 07:51 (UTC) 期间,Myheimu和本人在相关段落进行了讨论回复
*而后,在依据同Alberth2的对话同Myheimu的对话以及之前PhiLiP对本人实施恐吓时的部分言语做参考的情况下,于2010年11月2日 (二) 08:14 (UTC)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30 (UTC)期间,对条目钓鱼台列屿做了照顾到他们各自编辑观点而适当改进的编辑和调整。回复
*最后本人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8:38(UTC)之后,对条目讨论页相关段落 再继续做些补充性编辑时,猛然发现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8:46(UTC)本人被PhiLiP实施了野蛮偏执的封禁。造成本人无法再在进行正常的编辑讨论。
-- 介于PhiLiP不中立的行径,本人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对本人给于公正的对待、解除封禁、以及对管理员PhiLiP滥用权力的恶行予以记录。(请其他管理人员注意,在整个过程中,PhiLiP致始至终都没有对本人的讨论建议给于过正面对话。而其在2010年11月9日 (二) 08:46(UTC)对本人滥用权力之后的2010年11月2日 (二) 09:03(UTC)左右在本人对话页所做的封禁模版的内容,根本是为其不中立的编辑和管理行为编造借口,其中强烈地把其个人编辑的观点参杂在其中。此外,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1:30 (UTC)” 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50 (UTC)”期间,PhiLiP还在不到24小时内对本人对钓鱼台列屿条目不同的编辑内容3次实施了技术性回退。本人对PhiLiP(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其人之不中立地滥用权力的行为表达严正地抗议!!! )
所有相关的编辑过程,请参考“2010年11月2日 (二) 01:30 (UTC)” 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50 (UTC)” 的钓鱼台列屿User talk:Alberth2User talk:PhiLiPUser_talk:SH9002Talk:钓鱼台列屿编辑内容以及编辑历史的记录。回复
--SH9002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11:48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您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8:14 (UTC)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30 (UTC)期间之间的编辑中,加入了大量的各语言名称内容,在讨论页中,大家的意见都仅是针对日语,并未曾有人赞同加入所有语言之名称,这样的行为确实为扰乱
  处理人: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2日 (二) 23:55 (UTC)回复

(以下内容是对那几个兼球员、裁判于一身,卷入编辑争执并滥用管理者权利对不同意见编辑者实施报复,而造成本人无法正常进行讨论的抗议性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Alberth2-汪汪阁下,别忘了您同样是此次事件的参与者。您所谓的“在讨论页中,大家的意见都仅是针对日语,并未曾有人赞同加入所有语言之名称”简直是无耻蛮横的谎言。难道本人不是人?只有你们那些手握特权权利,球员兼裁判的一帮家伙才算是人?你们那些人的剪辑观点就至高无上?
单就参与钓鱼台列屿条目编辑的人士:本人SH9002PhiLiPAlberth2‎,以及Myheimu。实际的问题是大家持有完全不同的编辑观点,根本没有形成所谓的大家共识的意见。Alberth2-汪汪,您有您的编辑观点,本人准重,不会强求您必须接受本人的,反之,您等也不是上帝,不要把您等的个人编辑观点当作圣旨,强加到其他所有编辑身上!在编辑方面,所有人是同等,哪怕是那些匿名的贡献者。
就条目编撰本身,本人及其他的一些普通编辑的观点是对所有语种都要平等对待。但是,您等只是要一味膜拜日文罢了,在中文条目中不断通过管理员的权利强力保障日文的存在特权,而排除其他语种文字的相关参考文献(注1)要是你们喜好日文,完全可以去致力于日文的条目的编撰,也有助于练好你们的日本母语;干吗要来对中文条目实施殖民文化渗透?你们某些专权管理的官僚气息是否也太重了吧。你们一而再,再而三地滥用权力,以图保障你们的编辑意图,不断地用权力强力干扰不同编辑者的贡献,本身就是尽管身为管理员,却公然地涉及入编辑战 ,并利用管理特权实施骚扰、报复以及破坏行径(注1)--SH9002 (留言) 2010年11月3日 (三) 03:47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在不同意加入日语名称的情况下,应理性就此事展开讨论并尊重共识。在“我与大家持有不同的编辑观点”的情况下超出必要地加入各国语言是以扰乱阐释观点的不可取行为
  处理人:Kegns 2010年11月5日 (五) 15:53 (UTC)回复

(注1:[37])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Kegns阁下,希望你在宣称存在所谓的已有共识的时候,提供点确实证据给本人参考。而不是撒谎去编造什么根本不存在的东西。请您Kegns阁下确实提供在2010年10月2日之前,到底哪个决议订立了“在中文条目中只能(或应当、或必须)加入日语名称,而不能加入其他任何语言文字”之类的共识的?请提供当时的达成共识性决议的投票纪录的连接地址! 此外,何谓您所谓的“超出必要”?最多只是某些个人的对于某些编辑环境的观点而已吧,持反对的人也自然多的是。如果,没有投票的过程和投票结果的记录就不存在确实的共识的结果。这是简单的道理,无需凭空编造谎言。就有争议的条目而言,本人的编辑观点是,那个条目根本没有必要加入绝大多数中文读者根本看不懂得日文字母,要是加入英语字母,本人尚可接受,毕竟英文是多数人可很方便地因寻查找能用的。但,日文字母,如何输入都是大问题,所以根本就没必要。当然,也会有人认为可以加入无关紧要的日文字母。这就是争议所在,而不存在共识。所以,本人主动提出了讨论的邀请。结果PhiLiP从头到位都没有参与过讨论。 所以,本人还是奉劝您仔细看整个事件的过程的记录。本人是在2010年11月2日 (二) ,对条目讨论页相关段落同别人进行编辑讨论的过程中,猛然发现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8:46(UTC)本人被根本不愿意参与条目讨论的PhiLiP实施了偏执的封禁的。那个野蛮的举动造成本人无法再在同别人进行正常的编辑讨论。

如果您是没有看,本人对事件的过程的论述,本人就再给您写一边。(所有相关的编辑过程,均可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1:30 (UTC)” 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50 (UTC)” 的钓鱼台列屿User talk:Alberth2User talk:PhiLiPUser_talk:SH9002Talk:钓鱼台列屿编辑内容以及编辑历史的记录得到参考和证实。)回复


** 首先请参见(2010年11月1日 (一) 21:29 (UTC) 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50(UTC))条目钓鱼台列屿相关的编辑纪录。其中主要涉及人员包括本人SH9002PhiLiP(行政员、管理员),Alberth2‎(管理员),以及之后和本人在Talk:钓鱼台列屿进行过讨论的Myheimu(巡查员)。
** 在分别于(2010年11月2日 (二) 01:30)同PhiLiP以及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3:22)同Alberth2‎这两位管理员分别发生编辑分歧之后(参见条目钓鱼台列屿相关的编辑纪录),本人于是主动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3:44 (UTC)向Alberth2提出了提出讨论意见【关于在中文条目中不中立地强行植入外语】,并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3:47 (UTC)PhiLiP同样提出了相同的提出讨论意见回复
** 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3:54 (UTC) 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5:43 (UTC) 期间,Alberth2同本人进行了沟通。而管理员PhiLiP对话意见的内容于不顾,根本不进行对话,就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5:31 (UTC)滥用管理员的职权直接对本人实施恐吓,本人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6:13 (UTC)以及2010年11月2日 (二) 07:01 (UTC)左右两次向PhiLiP为其不参与对话并滥用职权而提出抗议。并且,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6:28 (UTC)同位管理员的Alberth2提出了对PhiLiP粗暴行为的不满回复
**Alberth2 2010年11月2日 (二) 05:14 (UTC)所作对话的建议下,本人将相关对话内容移植到Talk:钓鱼台列屿【关于在中文条目中不中立地强行植入外语文字】段落。之后,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6:06 (UTC)到2010年11月2日 (二) 07:51 (UTC) 期间,Myheimu和本人在相关段落进行了讨论回复
** 而后,在依据同Alberth2的对话同Myheimu的对话以及之前PhiLiP对本人实施恐吓时的部分言语做参考的情况下,于2010年11月2日 (二) 08:14 (UTC)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30 (UTC)期间,对条目钓鱼台列屿做了照顾到他们各自编辑观点而适当改进的编辑和调整。回复
** 最后本人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8:38(UTC)之后,对条目讨论页相关段落 再继续做相关的编辑讨论时,猛然发现在2010年11月9日 (二) 08:46(UTC)本人被PhiLiP实施了野蛮偏执的封禁。造成本人无法再同他人在进行正常的编辑讨论。

-- PhiLiP之所为根本是不中立的行径,本人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对本人给于公正的对待、解除封禁、以及对管理员PhiLiP滥用权力的恶行予以记录,而不是根本枉顾事实地一味撒谎包庇。(请注意这个事实,在整个过程中,PhiLiP致始至终都没有对本人的讨论建议给于过正面对话。而其在2010年11月9日 (二) 08:46(UTC)对本人滥用权力之后的2010年11月2日 (二) 09:03(UTC)左右在本人对话页所做的封禁模版的内容,根本是为其不中立的编辑和管理行为编造借口,其中强烈地把其个人编辑的观点参杂在其中。此外,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1:30 (UTC)” 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50 (UTC)”期间,PhiLiP还在不到24小时内对本人对钓鱼台列屿条目不同的编辑内容3次实施了技术性回退。本人对PhiLiP(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其人之不中立地滥权行为表达严正地抗议!!! )而且,PhiLiP身为管理员,仍就公然地涉及入编辑战 ,不参与条目的讨论,却并利用管理特权实施骚扰、报复以及破坏行径(注2)
--SH9002 (留言) 2010年11月6日 (六) 07:28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已自动解封
  处理人: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2月18日 (六) 14:10 (UTC)回复

(注2:[38])

邀请您参加第九次动员令 编辑

  第九次动员令邀请函
 
维基娘,第九次动员令的吉祥物

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SH9002您好:

首先,感谢你对维基百科的贡献!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的条目品质及数量,第九次动员令将于2011年6月25日开始,9月3日结束,我们竭诚邀请您积极参与。

本次动员令分为大、中、小动员令,大动员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题中贡献的动员令项目,而中动员令的2个主题分别是人文与社会科学世界各地,小动员令的4个主题分别是最多语言待撰条目自然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与应用科学外交

关于本次动员令的详细信息请您参见:第九次动员令,并欢迎您到动员令入门页了解什么是动员令,并请至报名页面报名参与是次动员令,唯报名仅于6月25日或之后开放

请收到本邀请函的维基人,将{{subst:动员令}}转贴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也请参考工具),如果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之关键,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维基的服务、品质及数量!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附:想在以后动员令不接收或接收动员令的信息?请至黑名单或白名单中加入你的用户名。

Re 编辑

我暂已将讨论页回退,若没有进一步破坏,我个人不赞成半保护讨论页--Mys 721tx(留言) 2012年4月13日 (五) 04:11 (UTC)回复

因为和BLP问题,我直接回退了而没有使用{{deltalk}}。另外抱歉没有及时回复留言-Mys 721tx(留言) 2012年4月19日 (四) 06:32 (UTC)回复

2012年5月 编辑

  欢迎莅临维基百科,并感谢阁下对本百科作出贡献。请阁下于撰写文章时依从维基百科核心政策中立观点。请谨守既定之核心政策。敬希合作--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4日 (五) 03:22 (UTC)回复

Zhxy 519阁下,本人已就您的司马南条目中利用{{subst:COI}}告示标签以图加强自身版本的不公正行为报告给管理员User:Mys 721tx ,谢谢--SH9002留言2012年5月4日 (五) 03:37 (UTC)回复
(:)回应,Zhxy 519阁下,您自己的相关编辑,即用“网上”一类违反WP:不要模棱两可的词语,用来替换原本基于正反两方可查证来源的用句,以突出攻击条目人物相关言论的做法,违反了WP:生者传记。参见Talk:司马南相关的《“网上”一类词语违反WP:不要模棱两可,据此来替换原本基于正反两方可查证来源的用句,以突出攻击条目人物相关言论的做法,违反WP:生者传记》的段落。--SH9002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05:13 (UTC)回复

陈光诚编辑 编辑

为何说是钓鱼链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4日 (五) 12:13 (UTC)回复

已经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4日 (五) 13:21 (UTC)回复

2012年5月5日 编辑

  请勿再于条目内添加评论及阁下自己的分析,盖此举有违中立观点方针。倘再有违于此,阁下将会遭到封禁。--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07:38 (UTC)回复

  请勿添加诽谤性内容至维基百科。如仍需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敬希合作。--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07:39 (UTC)回复

(:)回应Zhxy 519阁下,您就别自己贼喊做贼,假造一些不符合事实的借口,实施超出阁下权限的恐吓了。本人已经把您的滥权行为提交了管理层审议。--SH9002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09:16 (UTC)回复
 

 这是阁下您的最后一次警告

如果阁下再度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将会被以破坏的理由施以封禁。请针对内容发表评论,而不是针对其他的编辑者。--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0:50 (UTC)回复

关于司马南 编辑

阁下你好,由于该条目发生编辑战,所以本人将该条目暂时保护。另外,如希望对该条目进行修改,请先在讨论页讨论,谢谢。--武蔵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1:10 (UTC)回复

武蔵阁下,请您注意一个问题。要发起编辑战的人是Zhxy 519,并非本人。他在这几天一直用不同的手段,包括滥用编辑标识、假造理由对本人实施恐吓(本人已经将相关问题提交WP:申请解除权限[39]讨论),还有在WP:请求保护页面[40]提出要保护他的版本;而本人与此同时花很多时间是沟通和对话,对纠纷条目本身更动极少(您可以查看本人的2012年5月3、4、5日的该条目编辑记录[41],一共才3次)。Zhxy 519恰恰相反,他在相关时间内,则平均每24小时内就有2次退回。您可以从起在司马南的条目和对话页的编辑记录可见。他主要时间是想办法和手段维护其违背WP:BLP的版本。有关相关版本的问题,本人都在Talk:司马南的相关讨论段落中十分详细的论述了,而Zhxy 519则几乎根本没有什么针对编撰进行过任何实质讨论内容。您现在的保护状态,基本就保护了其要通过使用“网上”一类违反WP:不要模棱两可的词语的方式,去替换原本已经基于正反两方可查证来源的用句,以突出攻击条目人物相关言论的做法,这个版本是违反WP:生者传记的。请详细参考[42],[43]的讨论论述内容见Talk:司马南。本人不认为,您目前的完全保护措施能促使Zhxy 519司马南条目进行讨论。因为显然他的目的不是讨论编撰细节,而是能维持其违背WP:AWWWP:BLP等编撰规则的版本。这个在其留言中就可见,如:“……审查豁免者又怎么着,除了封你、保护条目我该阻止你的权力一样都不少……”[44]。希望阁下考虑到这点,现在的版本是有违背WP:AWWWP:BLP等编撰规则的。这个就是Zhxy 519所要的“……审查豁免者又怎么着,除了封你、保护条目我该阻止你的权力一样都不少……”的目的,他根本就不在乎编撰实质问题,此外也请参考,今天生成的这个很可能的傀儡帐号User:BH567841的表态内容[45][46]“你不满意结果就把当事人直接除权啊,自己没本事就赶快安静吧。”),这些都可以充分说明,完全保护措施并无助于要达到的推进关系编辑讨论实质内容的目的,至少对于Zhxy 519就是这个情况。所以,阁下目前实施的全面保护条目的措施,根本没法促进您所说的“请先在讨论页讨论”的目的,Zhxy 519对条目编撰实质内容的讨论根本不感兴趣。--SH9002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2:45 (UTC)回复
请SH9002阁下明白,怀疑别人使用傀儡要提出足够证据,也需要自行申请CHECK USER,现阶段我不能进行任何处理。另外,阁下所提出的问题完全与权限无关,这种事连IP用户可以做到,请阁下认清问题才再作投诉。最后,关于条目的问题,请阁下继续与其他用户多加沟通。谢谢。--武蔵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6:37 (UTC)回复
阁下所提出的部分投诉个人觉得不成立,例如“发恐吓性的封闭警告威胁”根本不具任何“恐吓性”,Zhxy 519阁下只是不具备权限的普通用户。另外我也暂时看不到Zhxy 519阁下“谩骂”过阁下,请阁下将该部分节录下来。另外我也了解过Zhxy 519阁下的编辑,并没有“回退不过三”。根据现时的理据,我觉得这比较接近私人纠纷,请阁下提出更多实际的证据,谢谢。--武蔵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7:03 (UTC)回复
SH9002阁下﹐关于保护司马南的原因很简单,就是避免发生编辑战,也避免阁下或Zhxy 519阁下任何一方触犯“回退不过三”。另外我认为阁下需要整理一下申诉的理由及用词,因整篇内容充满阁下的个人见解及对他人的猜测,而并非客观的论述或申诉。请各下将不恰当或推测的言辞删除,并重新讲述事发经过及阁下的意向,谢谢。--武蔵留言2012年5月6日 (日) 11:52 (UTC)回复

关于违反WP:BLPWP:AWWWP:EW 编辑

您好,来自维基小天使的祝福 编辑

您好, 我在看中国维权人士黄琦的条目时,看到您贡献许多。 在您页面上,也看到您因3RR被封禁。 在学习过程中,我很高兴有些热心前辈协助,因此我加入维基小天使工作小组,在社群中协助用户一起贡献人类的自由百科。

  1. 建议您,尽可能不要违反3RR--不值得!若与另方观点编辑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到Wikipedia:互助客栈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区,把争议点提出来,邀请更多编辑一起提供意见,这样,也是促进社群多元观点的好作法
  2. 多阅读维基百科的Wikipedia:方针可以让编辑内容,更符合维基,减少其他编辑对您的误会
  3. 对于维基百科的贡献,除了增加内容之外,提供观点维护,也是很有意义的喔。例如:您若创编、编辑一些条目,可提到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或者,您也可来投票支持您觉得值得推荐的条目;亦可参与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
  4. 建议您个人用户页,也可以放上些常用的编辑工具模版,其中“新手工具箱”对我帮助很大,虽然您非新手,但里面有很多方便的link喔,放上以下程式码就有{{Newbies|col-main=collapsed}}
  5. 另外,还有各种用户框,表现您的兴趣与倾向。也可在这找到和您同故乡、同背景、类似兴趣的维基人。Wikipedia:用户框
  6. 我在今年七月加入维基,个人对中国维权人士的条目也有兴趣,未来再请多指教。

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5:27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编辑

  原星章
赞同您的想法!希望将来能在别的条目上看到您破除谣论的英姿! 便当领取者留言2019年10月12日 (六) 22:2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