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deck 多次在管理员候选页面对候选人提出了海量而棘手的问题。公平起见,Bluedeck 对这些问题亦将做出解答。然而,这不应被作为参考答案使用。问题的目的是了解候选人的看法而非改变之。
尽管下述回答已经比较好地代表了 Bluedeck 的观点,Bluedeck 并不认为这是令人满意的完整状态。Bluedeck 期待这些问题以及回答随着时间流逝而完善。
2016年1月

Bluedeck 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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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员的问题。
a) 您认为管理员滥权的原因是什么?
b) 您认为管理员对一部分请求视而不见的原因是什么?
c) 您认为管理员效率低下的原因是什么?
2. 3RR 和其他的一些封禁的时长是一日(24 小时),但实际操作中,也有管理员采取封禁一天又 7 小时(31 小时)的做法。
a) 您认为是何理论赋予管理员封禁一 3RR 用户 31,而非 24 小时的权利?
b) 您是否,以及为何认同该理论?
c) 您如何在 31/24 等类似选择中决定?
3. 关注度。
a) 您对关注度的态度?
b) 您认为关注度的意义?
c) 关注度与WP:V的关系?
4. 目前删除守则中只讲到了管理员关闭讨论的流程,对于非管理员能否关闭讨论,并未提及。
a) 您是否,以及为何认为非管理员用户有权处理存废的无共识保留?
b) 合并重定向?
c) 删除理由消失保留?
d) 如果您的理由是方针条文,请问您认为这些条文的意义?
Bluedeck 在其答案中明示和暗示的观点与建议必须在合理的前提下才能被很好地整合到维基的规则中。目前的中文维基百科并不具备所有这些前提。

Bluedeck 的回答

编辑
1. 管理员的问题。
a) 您认为管理员滥权的原因是什么?
b) 您认为管理员对一部分请求视而不见的原因是什么?
c) 您认为管理员效率低下的原因是什么?
滥权的原因不是缺乏监管,亦不是素质低下。最大的两个滥权起因是,1)请求数量和处理能力的不对等,以及,2)缺乏请求的标准执行程序。实践证明,管理员处理定义完备的请求时的效率和质量都非常高。即使是在管理员数量稀少的中文维基,用户页面快速删除请求的处理也从未形成过积压或者胡乱处理的情况[1]。为了使得困难的管理任务得到好的执行,不能依赖管理员的个人评判。一个完整且易于遵循的定义能够将管理员的位置从任务既繁重又容易出错的决策者,转换到单纯的校对者和操作者。在这个位置上的管理员根据完备定义的操作流程所得出的结论应当与任何人通过同样过程得出的结论完全或基本一致。


2. 3RR 和其他的一些封禁的时长是一日(24 小时),但实际操作中,也有管理员采取封禁一天又 7 小时(31 小时)的做法。
a) 您认为是何理论赋予管理员封禁一 3RR 用户 31,而非 24 小时的权利?
b) 您是否,以及为何认同该理论?
c) 您如何在 31/24 等类似选择中决定?
承前,必须引入严格规则确定在何种情况下封禁时间的确定数值。不可以引入人为随意评估的因素。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将同等的致封禁行为处以不同的封禁时间[2]en:User:Magister_Mathematicae/31_hours 中叙述的原因并不包含任何合理的依据[3]。其指出的问题(如,仅通过 24 小时的封禁并不足以打乱破坏者的生活规律)亦不能通过封禁时长的随意性加以解决。相反,所有编者应当就一种情况达成一个数值,并照此执行。当现有规则不足以解决新的问题,则必须引入新规则——如果 24 小时的封禁不够有效成为了一个公认的问题,那么,应当调整的是封禁时长的具体策略而非规则的完整性。亦即是说,只有在完好地定义了何种行为应当封禁 31 小时,何种行为应当封禁 24 小时前提下,管理员才有权对用户处以 31 小时的封禁。
理想的说,任何原因造成的封禁判断标准皆应与此类似。然而,并非所有行为都有着明确的破坏次数、干扰范围、严重程度的特征。甚至,一些场合中,难以在信息齐全的情况下判断一个举动究竟对维基百科的长远发展有利或者有弊。在这种场合中,从风险厌恶、边际效益递减的角度考虑,可以在没有更加明确的理由的前提下进行减少类似行为的努力。[4][5]


3. 关注度。
a) 您对关注度的态度?
b) 您认为关注度的意义?
c) 关注度与WP:V的关系?
关注度的理论基础在 m:Deletionism#Rationale_for_deletion(其七)中有所表述。关注度的终极目的有三:
1)WP:V的原则对于 Hoax 的判定效率低下,关注度通过强调编者方面的举证责任避免了无法证伪的 Hoax 的存续。
2)关注度避免大量细碎的题目充斥条目索引,造成索引困难以及消歧义的过分使用。关注度通过合并相似主题来达到这一目的。
3)关注度将通过前述的1号功用进一步防止任何主题对于WP:V的实质性挑战。
因此,任何符合WP:V标准的文章的内容存续与否均不适合用关注度评判。只要能证明条目主体的真实存在,关注度将只能用于决定内容的去向问题和详略问题,不能使用关注度作为理由将内容从维基消去。换句话说,此时的关注度可以要求条目被合并或删减,但不可以要求其被删除[6]


4. 目前删除守则中只讲到了管理员关闭讨论的流程,对于非管理员能否关闭讨论,并未提及。
a) 您是否,以及为何认为非管理员用户有权处理存废的无共识保留?
b) 合并重定向?
c) 删除理由消失保留?
d) 如果您的理由是方针条文,请问您认为这些条文的意义?
管理员并没有决定条目删除或者保留的特权[7]。其删除和保留的操作全部基于常识、删除守则和投票(讨论)结果。一个合理的管理员对于一个存废讨论的操作判断应该与任何一个合理用户对于该存废讨论的操作判断一致[8]。因此,任何用户毫无疑问地具有其力所能及范围内的存废讨论投票关闭的权利。唯一阻止用户处理存废讨论删除的原因是并非所有用户拥有对删除按钮的访问。

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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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办法使得注脚在第一次阅读时隐藏,在第二次阅读时才显现,那么我将采用这种方式书写注脚。

  1. ^ 这并不是说管理任务没有难易之分,容易的管理任务得到更好地执行是非常正常的。然而,完备的定义对其处理并非没有帮助。Bluedeck 认为,O1 的简单完善的定义正是 O1 易于处理的原因之一。
  2. ^ 这是一句废话,因为你可以争辩说,之所以封禁这位用户 31 小时而非 24 小时,是因为他/她的致封禁行为和另一个被封禁 24 小时的用户的致封禁行为不同。然而,这有效地将争论焦点转移到了“其致封禁行为有何不同”上。这是一个有利的转移,故此废话保留。
  3. ^ 虽然 IAR 被用作了其理由,但是,对于 IAR 的应用应当小心谨慎。在本例中,Bluedeck 认为更新规则以应对棘手的破坏者对维基有益,而通过任意操作达到同样的目标在效果难以评判的同时对于规则产生冲击,因而无法有信心的说其对维基有益。在此状况下(没有信心)应当避免使用 IAR。
  4. ^ 这里必须假设一个称作“平庸行为”的参照标准。否则,这种“减少”将可以是两方面的。可以认为在外围环境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传统的”行为是平庸的行为。减少难以分辨好坏的行为既是更多的按照平庸行为行事。
  5. ^ 减少行为是目的,而减少行为的手段包括封禁。在一个正常运行、没有出现危机的系统中,即使是良好的目的的达成也必须考虑手段是否合理。
  6. ^ 但是,这并不妨碍其他删除理由,如广告,也不妨碍其他删除流程,如标准存废,将条目从维基消去。
  7. ^ 管理员可以访问非管理员用户无法访问(且不能直接公开)的信息。比如,已删除页面的修订版本、已隐藏的日志记录等。在少数情况下,这部分信息的加入将会令人做出与之前相反的判断。此时,管理员可以将其他用户已经关闭的存废以此种理由退回。假设管理员的处理逻辑和一般用户相同,那么这种退回操作并不表现管理员的特权。
  8. ^ 存废讨论中海量争议的存在似乎否定了“任何合理用户对同一存废讨论的结果意见应当一致”的说法。实际上也确实如此。因为这个假设必须附带一个大的前提。下面将尝试说明这个前提。我没有自信确切的表述清楚整个前提,但是它看起来应该是这样的:对于一个存废讨论,任何用户若不参照讨论结果,仅以自己现有的知识和常识对其进行考量后认为自己的观点立场不足以支持任何一种处理方式(不是出于无知或不关心),而他/她在参照讨论结果和删除守则之后得出了一个不同的结论,那么这个结论应当是不取决于用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