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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难民法》草案"系指


一、依据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2002年会议决议,制定难民法,以建立难民制度。 二、将1951年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及1967年“难民地位议定书”国内法化,作为我国建立难民制度之依据。

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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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通过之前,系透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立法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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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国

  • 质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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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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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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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hr.org.tw/node/1133 民间意见书 http://www.tahr.org.tw/node/1128

2012行政院版本 http://www.moi.gov.tw/chi/chi_Act/Act_detail.aspx?sn=2




第三方对法轮功的反应是阐述除中国共产党法轮功外,第三方组织(包括国家非政府组织)对法轮功及相关组织的言论。

对法轮功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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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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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轮功道教的练气功, 然而其名称的法轮两字始于佛教典故的初转法轮[1][2]及创始人出版发行的多以法轮(佛法)宣传[3],因此不同地区不同的佛教团体对此有不同的反应。

释迦牟尼佛曾曰:“我所说法,如爪上尘,所未说法,如大地土”,所以在1999年7月以前及当今社会,中国大陆以外的佛教各界对法轮功的观点,实际上从未给出任何明确的观点与褒贬论定。

台湾其他宗教团体则批评释星云的发言为政治权谋。[4]中华民国由国科会中研院成立的台湾佛教史料库则有纳入法轮功的相关资料。[5]中华民国文化部主编的台湾大百科相关条目则引用学者研究认为这是纳儒道释学说的全球性特殊的新兴宗教。[6]

非宗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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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Daniel Wright和Joseph Fewsmith在学术专著中表示在法轮功被宣布非法数月之内,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晚间新闻竭力渲染反法轮功,指控法轮功欺骗信徒、分离家庭、损害健康、影响社会稳定,除此之外,晚间新闻几乎没有其他内容;对此,这两位学者认为:“中国政府如此操作属于完全在妖魔化的研究”(“The government operation was a study in all-out demonization”) [7][8]

新儒家旅美学者杜维明认为法轮功为中国面对宗教问题“没有敏感度,甚至麻木不仁”的例子之一。[9]

意大利新兴宗教研究中心的 Massimo Introvigne 认为“法轮功本质上是一种气功形式。与其他气功功法不同,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是唯一拥有权威去指定采取什么样的修炼方法并宣称公布了所有秘密修炼的方法”[10]

荷兰莱顿大学的 Haar, Barendter 研究认为,法轮功与传统宗教的一个明显区别是没有日常的朝拜仪式。而最不同的区别是早在1999年镇压之前,法轮功就强调以“自我反省”为主...而非像其他宗教那样以某一偶像为中心[11]

新加坡国立大学 William T. Liu 在其著作《神秘的法轮功:法轮功的兴起及其社会内涵》讨论中国政府将法轮功定义为“邪教”时认为:“法轮功不是一个教派,其在管理上既不采取极权主义(totalitarism)也不建议与社会脱节的离群索居的生活方式”而且“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公开崇拜李洪志”,与中国政府宣称相反,法轮功并没有宣传“末日学说”[12]


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历史系教授 David Ownby 认为“从整体上看,法轮功与其他气功是对中国传统宗教信仰的当代复兴(contemporary reincarnations)...这些传统可追溯到明朝中期有组织信仰的时代”[13]

2004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国部分中提到:“尽管李洪志的某些训导中包含精神内容,但法轮功不认为自己是一种宗教,也没有神职人员或敬拜场所。”“法轮功精神运动自认为不是一种宗教”[14]

CNN在节目“法轮功是什么” 中介绍“法轮功被认为是一种气功形式...法轮功中也包含了佛家和道家的原理,并将其与修炼动作结合在一起...法轮功与其他气功的不同之处在于法轮功不仅仅要求炼动作,更强调道德水平”[15]

传媒大亨黎智英在其著作《创新求存-黎智英事业与生活的创新之道》中写到:“‘法轮功’的李洪志令不知多少知识分子死心塌地,对像我般的外人而言,他的魅力简直不可思议。除了说他天生便是个领袖之才,还有别的解释吗?”[16]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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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7日,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在《阿扁总统电子报》中,要求中国政府主动、深入调查,将涉案的人员绳之以法;他还呼吁中国政府“应该针对其恶劣的人权纪录质疑,予以检讨,并积极推动政治改革,将权力完整的还给人民”。[17]副总统吕秀莲2006年10月27日召开“中共摘取器官暴行暨相关人权问题”因应对策研商会议,邀集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卫生署、法务部与前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委员,她表示代表总统陈水扁关心此议题,并强烈谴责此行为。[18]

苏家屯事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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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美国国务院更新了非移民签证申请表DS-160,变更的内容包括新增加了六个关于“安全和背景信息”的问题,其中之一是:“你是否曾经直接参与强制移植人体器官或身体组织?”(Have you ever been 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19]根据美国政府“拒绝给予涉入强摘人体器官或身体组织的中国或其他国家国民签证入境美国”(Denial of entry into United States of Chinese and other nationals engaged in coerced organ or bodily tissue transplantation)之法规,美国国务卿应指示领事官员不予涉入此等行为者核发签证(the Secretary shall direct consular officers not to issue a visa to any person whom the Secretary finds, based on credible and specific information, to have been directly involved with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 [20]而如果申请人就此问题提供错误资讯,隐匿相关事实,或做不实的陈述,都有可能永远被拒绝进入美国。[21]国务院发言人告诉记者[22]:这一问答题目,源自2002年9月30日由美国国会通过、布什总统签署的《对外关系授权法案》第232条规定:“中国和其他国籍国民曾涉及强制性器官或身体组织移植者将被拒入境美国”。这条规定也被列入美国法典8 USC1182f。

2012年5月,美国国务院公布2011年年度人权状况报告。在中国章节部分,首次提到了中国器官移植以及海外和国内媒体及人权团体持续不断报告有关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的案例。这是美国首次在正式政府报告中提出这个问题。[23]

2012年9月18日,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主席、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非洲、全球健康和人权小组委员会主席、资深国会议员克里斯‧史密斯先生投书于美国传媒华盛顿时代,指出从劳教所获释的法轮功学员说,劳教所医生给他们频繁体检,特别注意他们的血型、肾、肝、肺、心和眼睛的健康;此精神运动许多成员被拘留时因怕牵连亲属和其他修炼者,而拒绝透露自己名字,从而使他们的生命很容易被用作器官移植。并提到在海外的医务人员告诉葛特曼先生,“一些用于移植的器官从当时仍活着的受害者身上摘取”。尽管史密斯先生表示活摘器官缺乏证据,但史密斯先生认为只要有活摘器官罪行存在的可能性,就已超越人类承受力,挑战一切语言极限,使“野蛮残暴”这样词汇苍白无力,是令人毛骨悚然的恐怖。[24]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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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外交部长史帝芬.史密司(Stephen smith MP)于2008年6月17日在给中国传统画家章翠英的回函中指出,大卫.乔高、大卫.麦塔斯在2006、2007年的有关报告中对中国政府活摘法轮功修炼者器官的指控是可信的,并表示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禁止和处理违反了基本的国际人权标准。他表示,除了澳洲官员在北京2007年7月份的澳中人权对话提出这个问题。“我们要求中国解释活摘器官的指控,并建议允许独立可信的调查人不受拘束的进行调查。”[25]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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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8日在联合国日内瓦万国宫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21次会议上,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IED)首席代表Karen Parker 博士称:“我们吁联合国在集体处决、健康权利和酷刑方面(Summary Execution,the Right to Health andFreedom from Torture)的特别专员将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事件作为紧急要务进行调查。”该组织表示,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很多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被强制摘除。[26]同场放映世界妇女组织(WOW)制作的纪录片《自由中国:有勇气相信》、《生死之间》。世界妇女组织主席Afton Bulter女士表示,活摘器官已违背人类基本尊严,将推动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前往中国进行调查。[27]

由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国会议员大卫·乔高和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受“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CIPFG)的委托,自费、独立进行调查[28]。2006年6月2日向中国大使馆发信,要求进入中国大陆进行独立调查,未果。[29]2006年7月发布“中国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指控的报告”《Bloody Harvest, The killing of Falun Gong for their organs》 (中文版下载),后以《血腥的活摘器官》出版[30]。两位调查员并因此被提名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

世界器官移植协会(The Transplantation Society) 医疗事务主任德耳莫尼科医生( Francis L. Delmonico)2007年7月表示,该协会高度关注这项的指控, 并表示已将他们的关注转达到世界卫生组织[31]

加拿大《渥太华公民报》对前加拿大下院议员大卫·基尔格的所谓法轮功受迫害的报告提出了质疑,认为强行活体摘取器官为杜撰,以调侃的语气称苏家屯事件为苏家屯故事。[32]

真实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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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2日,中国民主正义党文章称美国领事馆说“苏家屯集中营”属谎言。[33]

2006年3月31日,香港《大公报》记者称“医院自用供暖的锅炉房被造谣者说成焚尸炉”,“谣言所指的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治疗中心(有称苏家屯血栓医院),是国内知名的血栓专科治疗医院”。[34]

2006年4月8日,《人民报》出现一篇报导,内容为美籍华人吴弘达(劳改基金会创办人,曾批评中国劳改制度)向美国政府否认有关事件,《人民报》在文章标题中称吴弘达为“屠夫”,但在4月10日把有关报导撤回[来源请求]。至同年7月,吴在《中国观察》网站发表怀疑事件真实性的文章《法轮功/苏家屯事件之我见》。

2006年7月,在美国数十年从事中国劳改犯研究的重要人士吴弘达在详细地对法轮功媒体有关苏家屯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报道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发表了长篇报告,对法轮功报道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35]

“法轮功的报告没有一个直接的相关的证人——没有操作的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他们提出的一份电话记录上有一个所谓的医务人员,可这一个证人到底是谁,处在一个什么样的状态,这些我们都不清楚。从病人来说,他们都被‘处理’掉了,被烧掉了。没有名,也没有姓,而且几千个人都没有家属,这也是很奇怪的一点。还有,四五千人,每个人都有五六件器官可以移植,一共几万件器官可以卖钱。这些器官最终都需要受惠者。在这些人中哪怕有百分之一的人站出来表示自己接受法轮功学员的器官,也有几百人。可这都没有相关的可靠的报道。”

根据吴的报告,目前出来为摘取器官事件作证的只有三名身份不明的人,而且证词大多是二手资料,内部矛盾重重。为了证实报道的真实性,吴派遣助手去苏家屯进行现场考察,并没有观察到有大量活体摘取的情况。吴的结论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这些报道不足为信。而且,他质疑消息编造者的意图:“我认为,法轮功学徒有信仰的权利。我坚决支持法轮功坚持他们的信仰,保护自己的权利。但是,他们不能夸大或者颠倒事实。不能将十说成百。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

张建红(笔名 力虹)撰文《吴弘达他想干什么?》,对吴弘达的逻辑及观点,提出了反向质疑的不同看法。[36][37][38]

老久先生在大纪元上发表文章,质疑吴弘达。[39]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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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李洪志. 法輪佛法 (在美國講法). 法轮佛法出版社. 1 July 1997 [20 December 2012]. 
  2. ^ 张微晴; 乔公. 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評傳. 明镜出版社. 1 January 1999 [20 December 2012]. ISBN 978-1-894370-03-5.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
  4. ^ ..长老会牧师罗荣光表示,他理解的佛教应是众生平等,然而,当法轮功信徒被中国政府迫害、甚至活摘器官,星云有因佛教的尊重生命讲过话吗?台湾南社与台湾客社发表联合声明,指星云是擅长政治权谋的政客和尚。...见 记者苏永耀、杨久莹、方志贤. 宗教界批星雲違反眾生平等. 自由时报. 2009-04-02 [2012-04-15] (中文(台湾)). 
  5. ^ 台湾佛教史料库
  6. ^ 中华民国文化部主编的台湾大百科
  7. ^ Fewsmith, Joseph and Daniel B. Wright. "The promise of the Revolution: stories of fulfilment and struggle in China", 2003, Rowman and Littlefield. p. 156
  8. ^ The promise of the Revolution: stories of fulfilment and struggle in China
  9. ^ “对有信仰的人,外界用物质诱惑,或用政治压力整治,甚至用军事镇压,都不会有效果的。历史上最好的例子,就是只有几十个门徒基督教能把罗马帝国打垮。我认为,如果汉藏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出十个甚至一百个‘法轮功’...大陆解决,从法轮功到藏传佛教,还有疆独问题,就是上级领导对宗教没有敏感度,甚至麻木不仁。”江迅. 中國大陸該向台灣學什麼?. 亚洲周刊. [2012-01-06] (中文(香港)). 
  10. ^ [1]
  11. ^ [2]
  12. ^ John Wong and William T. Liu:The Mystery of China's Falun Gong: Its Rise and Its Sociological ImplicationsSingapore: World Scientific Publishing Co. and Singapore University Press, 1999
  13. ^ Ownby, David Falungong as a Cultural Revitalization Movement: An Historian Looks at Contemporary China
  14. ^ 2004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国部分
  15. ^ CNN:What is Falun Gong
  16. ^ 黎智英. 創新求存-黎智英事業與生活的創新之道. 商周出版. 2010-01-10: 第57页 [2012-03-02]. ISBN 9789866285073 (中文(香港)). 
  17. ^ [3]
  18. ^ 呂秀蓮建議成立赴中接受器官移植關懷委員會. 中央通讯社. 2006-10-28.  Authors list列表中的|first1=缺少|last1= (帮助)
  19. ^ DS-160在线申请
  20. ^ §1182f. Denial of entry into United States of Chinese and other nationals engaged in coerced organ or bodily tissue transplantation, United States Code, 2006 Edition
  21. ^ 线上DS-160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 美国在台协会
  22. ^ 「器官活摘」首現美國政府報告. 大纪元时报. 2012-5-26.  Authors list列表中的|first1=缺少|last1= (帮助);
  23. ^ 「器官活摘」首現美國政府報告. 大纪元时报. 2012-5-26.  Authors list列表中的|first1=缺少|last1= (帮助);
  24. ^ SMITH: China’s illegal organ harvesting
  25. ^ 澳外長:中共對法輪功違背國際人權標準. 大纪元时报. 2008-7-9 (Chinese). 
  26. ^ 董韵. 國際組織提案聯合國:緊急調查活摘法輪功器官. 大纪元时报 (日内瓦). 2012-9-19. 
  27. ^ 董韵. 世界婦女組織在聯合國人權大會會場播活摘器官真相. 大纪元时报 (日内瓦). 2012-9-23. 
  28. ^ BBC專訪:加拿大前議員戴維﹒喬高. BBC中文网. 2006-9-28.  Authors list列表中的|first1=缺少|last1= (帮助);
  29. ^ Brian Adeba (July 12, 2006) "How Falun Gong Reached the Media Over Organ Harvesting", Embassy
  30. ^ 《血腥的活摘器官》中文版序--為中國人權奮鬥的西方巨人. 博大出版社. 2011-6.  Authors list列表中的|first1=缺少|last1= (帮助);
  31. ^ 世界器官移植協會關注活摘器官指控. 大纪元时报. 2007-7-29.  Authors list列表中的|first1=缺少|last1= (帮助);
  32. ^ The Ottawa Citizen questions 'The story of Sujiatun'
  33. ^ [4]
  34. ^ [5]
  35. ^ 吴弘达质疑法轮功摘取器官说德国之声,2006年8月10日
  36. ^ 吳弘達他想幹甚麼?(一). 人民报. 2006-7-19.  Authors list列表中的|first1=缺少|last1= (帮助);
  37. ^ 吳弘達他想幹甚麼?(二). 人民报. 2006-7-20.  Authors list列表中的|first1=缺少|last1= (帮助);
  38. ^ 吳弘達他想幹甚麼?(三). 人民报. 2006-7-22.  Authors list列表中的|first1=缺少|last1= (帮助);
  39. ^ 老久:吴弘达为什么要欺骗美国议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