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宣誓教士
不宣誓教士又譯反抗派教士、拒宣誓派教士(法語:insermentés / clergé réfractaire / prêtres réfractaires)指在法國大革命中拒絕按照1790年法國《教士的公民組織法》宣誓效忠國家而不是教皇的教士。這些教士在《嫌疑犯法令》的判斷下被認為是叛國者,一部分被殺害或被迫流亡或被驅逐出境,另一部分則選擇留下並在轉入地下的教會中活動,以完成他們的衛道使命。
緣起
編輯大革命中的反天主教趨勢
編輯法國大革命是第三等級對天主教教職人員和貴族階級主宰的社會秩序的反抗。天主教教會作為舊制度的主要部分首當其衝,成為革命的對象。從革命初起,議會就採取了種種手段,對天主教會進行制裁。最早的措施當屬1789年至1790年間,取消教會對平民徵收的什一稅,以及立法禁止教徒進行修行聖願(立誓獻身天主)等等。
教士的公民組織法
編輯1790年7月12日通過的《教士的公民組織法》進一步確立了法國天主教教士的世俗性質。法案規定所有的天主教教會都隸屬於國民制憲議會。所有的法國主教管區和堂區都被重組、削減;主教和本堂神父需要分別由行省和地區的選民(不論是否是教民)選出。按法案中規定,所有教職人員,包括主教、神父等都是國家的雇員,向國家領取薪金,且不得擔任市長等公職。主教不再由教皇指定授職,而由大主教進行授職。教皇只是「所有教會名義上的總領」。主教祝聖之前,須要宣讀「表示其將盡力於為自己管區中的教民服務,忠誠於國家、法律和國王,其持有的所有權力來源於國家議會所制定並被國王認可的憲法之莊嚴誓言」。本堂神父在每周日的彌撒之後也必須在區議會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相同的起誓。拒絕這樣做的教士則將會被解職,另擇人選代替。
1790年11月27日,制憲議會通過《教士宣誓法》(Serment civique),要求全體天主教教士就任教職時必須宣誓向民族、法律和國王效忠。經路易十六批准,該法1791年初開始執行。1791年4月13日,教皇庇護六世發出通簡告,要求尚未宣誓的教士拒絕宣誓,並要求所有已宣誓者在四十日內撤回誓言。簡告宣稱所有自行選舉的主教和神父為無效,其後的主教祝聖則為瀆聖行為。這則簡告在法國被禁止發表,但仍在私底下被大規模傳播。儘管許多已宣誓的教士撤回了誓言,但這一事件已經造成了法國教會的分裂。宣誓過的教士是少數派,被稱為「宣誓派」或「憲政派」;多數教士(包括幾乎所有主教和半數本堂神父)拒絕宣誓,被稱為「不宣誓派」或「反抗派」。大革命和羅馬教廷的對立已無法避免。
1792年的鎮壓行動
編輯法國教會的決裂在普通法國民眾中造成了極大影響。由於大部分不宣誓的教士屬於反對大革命的陣營,同情革命的第三等級群體,包括大部分信仰天主教的農民、手工藝者、資產家、商人等都開始反對不宣誓的教士。在接下來的大半年中,教士宣誓的問題在法國社會各階層引發了廣泛爭論,令整個法國社會造成巨大分裂。當時的下塞納省主教路易·夏里葉·德·拉羅什作為大革命的同情者,觀察到:「人們篤信那些煽動性的偏見,即便其中最善意者的可信性也無法保證;到處都有人散布傳播著對最溫和的信徒的尖刻言論和憎惡情緒,僅僅因為後者選擇了與他們不同的陣營。」
1792年,對反抗教士的鎮壓行動開始蔓延。1791年11年29日和1792年5月27日,法國國王路易十六分別反對了兩項法令通請。其一是禁止不宣誓教士的信教自由,其二是允許在20人以上的聯名揭發(在「難以明晰的情況下」則只需一人揭發)下解除反抗教士的國籍。1792年6月開始,各地已經有零星的逮捕行動。而隨著路易十六在8月10日的革命中被起義民眾逮捕,議會與王廷徹底對立,第一波針對反抗教士的屠殺也同步展開。最早在7月,已經有數起殺害教士的事件,其中甚至包括1789年《人權和公民權宣言》的起草者之一。8月26日,估計約有75000名教士被勒令在「限期15日內離開法國」。
朱安黨叛亂和恐怖統治
編輯1793年,為了應對大不列顛王國、西班牙王國、普魯士王國、俄羅斯帝國和哈布斯堡君主國(奧地利)對抗法國革命政府的聯盟,國民公會在2月24日通過了對全國的徵兵法令。徵兵法在西部特別是旺代地區遭到了最強烈的反抗。作為閉塞落後的農村,旺代地區的人民更依賴堅定的天主教信仰,而對革命的新思想並不熱忱。教會在當地的影響力極大。《教士的平民組織法》出台後,不宣誓教士受到當地人的庇護,而外來的立憲派教士受到排斥。旺代人認為,只有本來的(大多是不宣誓教士的)神父才可能拯救他們的靈魂,而不是向巴黎共和政府宣誓的神父。1792年開始,革命政府對不宣誓教士的逮捕和驅逐使得旺代人對新政府產生不滿;而新的徵兵令成為了暴動的導火索。在意圖復辟的流亡貴族與不宣誓教士的支持之下,旺代農民組織了聲稱四萬大軍,反抗巴黎共和政府[1] 。反抗軍的領袖是堅定的教徒,以被不宣誓派主教授予了的聖心胸章為標誌,號召了大量虔誠的旺代平民。戰爭中,教士對士兵士氣的鼓舞也起到了極大的作用。
巴黎政府將戰爭歸咎為流亡貴族和不宣誓教士的煽動。《山嶽報》(Journal de la Montagne)曾在1793年6月作出評論:「數以千計的法國人,被血腥的神職人員和驕傲的貴族所迷惑和誤導,攻擊他們的兄弟和朋友,那些為他們贏得了自由的人。」1793年3月叛亂開始後,吉倫特派掌權的共和政府就下達了命令,要求所有公民有責任協助捉拿已被驅逐的不宣誓教士。不宣誓教士一經逮捕,則直接送入軍事法庭,在二十四小時內處死。6月之後,雅各賓派上台,羅伯斯比爾為首的公民委員會開始推行恐怖統治。10月的法令強調,窩藏協助不宣誓教士者,與之同罪。1789年旺代地區的760名本堂神父中,有247名沒有流亡的不宣誓教士,叛亂結束後統計共有123人死亡,將近半數。
同一時間,處在恐怖統治之下的巴黎,也順勢推行了去基督教政策。1793年11月的法令禁止了神職人員參與公職活動,各地的教堂被關閉或重建以作他用,其中的宗教性書籍、工藝品和飾品被有組織地焚毀。
流亡的教士
編輯參考與注釋
編輯注釋
編輯- ^ 朱愛青; 劉北成. “旺代叛乱”述略. 《史學月刊》. 2004年, (07期): 64–67.
參考資料
編輯- Ballard, Richard. A New Dictionary of the French Revolution. I.B.Tauris. 2011: 293 [22 September 2012]. ISBN 978-1848854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