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
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的一個部門,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於1949年11月1日成立。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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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 | 胡喬木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 |
組織上級機構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機構類型 | 政務院部門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49年11月1日 |
撤銷時間 | 1952年8月 |
部門職權及歷史
編輯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設立的部門。新聞總署的工作接受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的指導。
根據相關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的主要任務和職責是:
- 執行國家的新聞政策及有關新聞的法律、法令、施政方針;
- 對所屬的設、局、校,就主管的業務頒布決議和命令,並督促審查決議和命令的執行情況;
- 就所屬工作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提出議案;
- 指導並協調所述單位的工作關係、機構設置、人事管理等工作;
- 編訂並審核本署及所屬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和經費管理。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會議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1951年12月7日政務院第一百一十四次政務會議通過的《關於調整機構緊縮編制的決定》(草案),通過決議,撤銷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
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撤消後,將新華通訊社、廣播事業局劃歸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直接領導;將原英語廣播的工作併入新華通訊社;對外國記者的管理工作劃歸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情報司負責;對外宣傳、出版等工作,由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另設外文出版社負責辦理;撤銷新聞攝影局,將其負責的新聞攝影業務劃交新華通訊社負責,畫報工作併入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下屬的人民美術出版社;原新聞總署辦公廳負責的報業管理工作併入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財務、人事等行政工作併入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
組織結構
編輯根據具體工作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的機關設置,只設有總署辦公廳,集中領導全國性的新聞活動和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人事情況。在辦公廳下設有5個處,處下共設有18個科室。另外,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還有5個直屬單位。
歷任署長
編輯- 胡喬木(1949年11月-1952年8月)
參考文獻
編輯- 蘇尚堯主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 經濟科學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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