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官
京官指於京師任官的官員,一般是朝廷中央政府的官員。與任職於首都之外地方的外官相對。 現代中國亦以北京為首都及政治中心,所以稱中央官員為京官。
在唐朝,官員分為京官和外官兩個系統;京官的薪水由太府寺(後改由度支)。外官的俸祿則就地徵集[1]。唐初的時候,外官的待遇比京官要低[2]。但是在節度使權重時,則比京官要高[3]。 在宋朝,京官為選人之上,朝官之下的一個文官等級。[4]
清朝的京官聚宴習以為常,「若不赴席、不宴客,即不列於人數」[5]。由於京官日常開支大,俸祿極微薄[6],「不取之百姓,勢必饑寒」[7],因此常需要地方官的冰敬與炭敬。又如李慈銘於光緒十年接受李鴻章的邀請,主持北學海堂山長,每年的束修是1200兩銀子,李慈銘的日記也記載接受禮品,總類相當豐富,有茶葉、菸草、火腿、魚翅、筍乾、糕點、水果以及毛筆、書籍等。冰敬與炭敬之外,還有別敬,「光(緒)、宣(統)之際,公行賄賂,專重權貴,末秩閒曹愈難沾丐矣」。[8]。即使廉潔如曾國藩也無法完全拒絕額外的收入。[9]
參考和腳註
編輯- ^ 賴瑞和《唐代基層文官》第379頁
- ^ 新唐書卷55《食貨志》:「外官降京官一等」
- ^ 資治通鑑卷225:「元載以仕進者多樂京師,惡其逼己,乃制俸祿,厚外官薄京官,京官不能自給,常從外官乞貸。」
- ^ 白鋼《中國政治制度史》第555頁
- ^ 張宸《平圃遺稿》
- ^ 張集馨在《道咸宦海見聞錄》表示:「京官俸入甚微,專以咀嚼外官為事。每遇督撫司道進京,邀請宴會,迄無虛日。瀕行時分其厚薄各家留別。予者力量已竭,受者冀期未饜,即十分周到,亦總有惡言。甚而漠不相識,絕不相關者,或具帖邀請,或上書乞幫。怒其無因,閔其無賴,未嘗不小加點染。」
- ^ 蔣良騏:《東華錄》卷9
- ^ 《春明夢錄》卷下
- ^ 張宏傑:《給曾國藩算算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