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長清
何長清(1843年—1909年),原名揚宗,號榆庭,廣東香山縣小欖(今中山市小欖鎮)人。清朝將領,同武進士出身。官至廣東水師提督。
何長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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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廣東水師提督 | |
籍貫 | 廣東香山縣小欖 |
族裔 | 漢族 |
原名 | 何揚宗 |
字號 | 號榆庭 |
出生 |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 廣東香山縣 |
逝世 | 宣統元年(1909年) 廣東香山縣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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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何長清原名揚宗,早年在廣東水師香山協左營當兵。咸豐十一年(1861年)中式辛酉科武舉人[1],同治二年(1863年)中式癸亥科三甲第二十一名武進士。奉旨以營守備用,呈請分發原來所在軍營效力,同治三年(1864年)四月到營。一年期滿之後,經過兩廣總督麟保題咨部考驗。同治四年(1865年)十月,經欽派王大臣驗放,發回原省,照例任用。
同治十年(1871年)六月,前往雲南軍營效力,雲南巡撫岑毓英命其隨軍圍剿回族反清起事,收復多地。同治十一年(1872年)十一月,命以都司儘先補用,賞戴花翎。又因克復順甯府城以及錫蠟地有功,於次年四月奉旨直接以遊擊留廣東,優先補用。不久,因雲南戰事結束,於光緒元年(1875年)四月返回廣東,歷署前山營都司水師提標、中右營參將遊擊、碣石鎮中軍遊擊、平海營參將、香山協大鵬協副將等職。光緒七年(1881年)三月,補水師提標右營遊擊。
光緒九年(1883年)十一月,由廣東水師提督方耀調赴虎門礮臺,率領勇營,兼辦海防行營中軍事務。光緒十年(1884年)正月,隨軍圍剿稔山天地會。同年八月,補海門營參將。光緒十二年(1886年),又隨同查辦海豐、陸豐等處盜賊。光緒十三年(1887年)七月,因辦理防務出力,經兵部尚書彭玉麟等奏保,以副將升用。光緒十五年(1889年),隨同提督方耀查辦廣州府屬積匪以及清鄉事宜,捉拿盜犯三百餘名。次年二月又拿獲巨盜多名。光緒十七年(1891年)三月,升補大鵬協副將。四月,因拿獲搶劫英國南澳輪案要犯二十餘名,奉旨待補副將之後,以總兵任用。六月,署理北海鎮總兵。九月初八日,授湖北鄖陽鎮總兵。[2]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升任廣東水師提督[3]。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圍剿惠州革命黨人。光緒三十年(1904年),因失察下屬被免職。此後,再署北海鎮總兵。次年母喪丁憂回籍。宣統元年(1909年)卒於家。
註釋
編輯- ^ 《香山縣志·卷十一·選舉表》頁六十二:(武舉人)何揚宗,改名長清,十一年辛酉並補乙卯、戊午科第五名,見進士。兄長榮。
- ^ 《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5冊》頁二〇七:何長清,現年四十九歲,係廣東香山縣人。由水師香山協左營兵生中式咸豐辛酉科武舉。同治二年癸亥恩科會試中式武進士,奉旨以營守備用,呈請分發原營效力。三年四月到營。一年期滿,經前兩廣總督麟保題咨部考驗。四年十月經欽派王大臣驗放覆奏堪以發回原省照例用,奉旨依議。十年六月前赴雲南軍營投效,經前雲南巡撫岑毓英委帶勇營隨剿逆回於克復館驛 兮田心日者鄉等處賊巢,東南兩迆一律肅清案內奏保。十一年十一月奉旨著以都司儘先補用並賞戴花翎。又於克復順甯府城並錫蠟等處賊巢案內奏保。十二年四月奉旨著免補都司,以遊擊仍留廣東儘先補用。旋因滇省軍務告蕆,於光緒元年四月仍回廣東,厯署前山營都司水師提標、中右營參將遊擊、碣石鎮中軍遊擊、平海營叅將、香山協大鵬協副將、七年三月補水師提標右營遊擊,九年十一月經前廣東水師提督方耀調赴虎門礮臺委帶勇營兼辦海防行營中軍事務。十年正月,稔山會匪滋事,隨同前往剿辦,攻克匪巢,摉捕淨盡。八月,補海門營叅將。十二年,復隨同查辦海豐、陸豐等處積匪,獲盜四百餘名。十三年七月,因辦理防務出力,經前兵部尚書彭玉麟等奏保,奉旨著以副將升用。十五年,復隨同提督方耀查辦廣州府屬積匪及清鄉事宜,拏獲盜犯三百餘名。十六年二月又拏獲巨盜曾鱸魚洤等多名,經兩廣總督李瀚章奏保,奉旨著交部從優議敘。九月,軍政案內,復經奏保,奉硃批著交軍機處存記。十七年三月升補大鵬協副將。四月因拏獲搶刦英商南澳輪船案內首要各犯二十餘名,復經奏保,俟補副將後以總兵用,奉硃批著照所請該部知道。六月,署理北海鎮總兵,九月初八日奉旨補授湖北鄖陽鎮總兵,當經兩廣總督李瀚章代奏謝恩並籲請陛見奉硃批著來見,起程北上,現在到京。
- ^ 《清代職官年表》,冊3,頁2588
參考文獻
編輯-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
- (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田明曜、陳澧,《香山縣志》,清光緒五年(1879年)刻本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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