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角氏式目為日本戰國時代近江國南部戰國大名六角義治所制定。但也有一說是由得力家臣進藤貞治、蒲生定秀等人起草,而義治答應遵守的分國法。也稱為義治式目(義治式目)。
制定於永祿10年(1567年),共67條。但仍無法挽回家臣、國人與百姓對其喪失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