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吳龍
劉吳龍(1690年—1742年),字紹聞,江西南昌人。清朝政治人物。
劉吳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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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刑部尚書 | |
籍貫 | 江西南昌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紹聞 |
諡號 | 清愨 |
出生 | 康熙二十八年(1690年) 江西南昌 |
逝世 | 乾隆七年(1742年) 京師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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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雍正元年(1723年)進士,榜姓吳,名吳龍。授庶吉士。次年,以朱軾推薦,改吏部主事。累遷光祿寺少卿。雍正十一年(1733年),出任安徽按察使。雍正十三年(1735年),內遷光祿寺卿,管理北路軍需。
乾隆元年(1736年)召還,三遷左都御史,劾罷浙江巡撫盧焯。遷刑部尚書。乾隆七年(1742年)卒,賜白金五百治喪,諡清愨。《清史稿》有傳。[1]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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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編輯- ^ 《清史稿·列傳九十一》:劉吳龍,字紹聞,江西南昌人。雍正元年進士,授庶吉士。二年,以朱軾薦,改吏部主事。六遷至光祿寺少卿。嘗視讞牘,有以欲劫行舟定罪者,吳龍曰:「欲劫二 字,豈可置人於死?」論釋之。十一年,出為安徽按察使。十三年,內遷光祿寺卿,命管理北路軍需。乾隆元年,召還,疏言:「北路軍需,有輸送科布多截留察漢 廋爾諸處,應就車駝戶追繳腳價。尚有逋負,請量予豁除。」上從其議。三遷左都御史,疏言:「步軍統領衙門番役,私用白役,生事害民,宜令具冊考覈,有所追 捕,官畀差票,詣有司呈驗。步軍統領鞫囚,旗人會本旗都統,民人會順天府尹、巡城御史,互相覺察。」疏入,議行。又疏言諸行省州縣董理訟獄,其有舛誤,小 民無所申訴,宜令督撫遣監司按行稽考,以申民隱。旋劾罷浙江巡撫盧焯,論如律。遷刑部尚書。七年,卒,賜白金五百治喪,諡清愨。
吳龍簡重,不苟言笑。為政慎密持重,得大體。督學直隸、江蘇,士循其教。乾隆初,楊汝穀、張泰開與吳龍先後為左都御史,皆以篤謹被上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