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佶(?—792年),字幼正。閏州延陵(今江蘇省丹陽市)人。
天寶六年(747年)楊護榜進士[1]。累官諫議大夫,大歷年間任度支郎中。大歷十二年(777年),因與元載有交情,貶嶺南。德宗即位,任江州刺史。建中三年(782年)十二月二十日,以江淮鹽鐵使、太常少卿包佶充任汴東鹽鐵使。[2]唐德宗移駕奉天后,陳少游奪取包佶負責押送到長安的公款共計八百萬貫。[3]包佶因此命令其子曰:「意欲數代不與陳氏爲婚媾」[4]。為刑部侍郎,改祕書監。晚年以疾辭官,八年五月卒於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