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校園系列性侵犯案
包頭校園系列性侵犯案是2002-2003年發生於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莎木佳鎮莎木佳村的針對12-16歲女學生的性侵案。23名青少年從2002年夏至2003年6月18日的一年內對16名在校女中學生進行性侵犯。23名青少年中只一人年滿18歲,兩人未滿14歲,受害學生最大16歲,最小12歲。[1][2][3]
案情
編輯2003年6月18日,莎木佳村兩名青少年二搗蛋、小東北[註 1]以「說了他兩個朋友的壞話」為由,要求包頭市第十一中學住校的初中女生肖瑞出宿舍和他們對質,肖瑞的舍友張茜與小東北認識,因此兩名女生走出宿舍在校門附近與二搗蛋理論。肖瑞、張茜的兩名舍友隨後也跟出來,被二搗蛋毆打並持刀威脅,肖瑞不想牽涉兩名舍友於是讓她們先回宿舍,肖瑞、張茜被二搗蛋誘騙到校外的巷子裏。
巷子裏以張興旺(1983年生)、二搗蛋為首的十名青少年糾纏兩名女生,有人說喜歡肖瑞性格倔強一定要強姦她,十名青少年將肖瑞、張茜挾持到學校旁邊的空院內。肖瑞被推進南房,試圖自殺但被拉住,一名青少年柳衛以輪姦威脅肖瑞,肖瑞被柳衛按在地上強姦後仍被5人輪姦;張茜被推進正房,二搗蛋持刀詢問張茜是不是處女,得到確認後要強姦她,張茜提條件要求放過肖瑞且只同意與二搗蛋發生性關係,交涉未果被二搗蛋、老貓等6人輪姦。
2003年6月19日,兩名女生互相攙扶著跟柳衛來到柳衛家中,在柳衛家肖瑞被柳衛再次強姦。凌晨4點肖瑞和張茜走出柳衛家,肖瑞將張茜送回家後,在回家路上購買安眠藥,回家後服安眠藥自殺,被家人發現送往醫院搶救,自殺女生家屬前往數十公里外的九原區公安局報案,因為當地派出所「給他們報了也沒用,包括學校的許多教師都怕這些社會痞子,有的甚至還和他們稱兄道弟」。
2003年6月20日,警方抓捕七名犯罪嫌疑人,老貓、柳衛、劉勇在逃,當日下午抓獲了柳衛和劉勇,次日老貓自首。警方進一步查明老貓和潘雷在2002年夏將被害人呂莉(1989年10月生)帶至莎木佳鎮南園村北山輪姦[註 2],23名青少年在2002年夏至2003年6月18日期間將包頭市第十一中學女生帶到學校旁邊山溝或空房強姦、輪姦共作案19起(檢察機關認定15起),涉及受害女生16人(檢察機關認定15人),受害女生有4人已經輟學,其中1人自殺未果但精神失常。23名青少年中3人在逃,2人沒實施強姦,2人年齡不足承擔法律責任,共16人列為被告。受害者以住校生居多,其中有人多次受害。受害者中最小為1990年9月27日出生,最大是肖瑞和張茜為1986年出生,其他大部分為1989年出生,受害者均沒有報案[1][2]。
審判
編輯2004年3月2日,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初審判決,1人被判處死緩,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13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至15年,隨後部分被告上訴。2004年4月28日,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偵破後,東園派出所所長、莎木佳鎮分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副書記、包頭市第十一中學校長被撤職(暫留任),九原區副區長、教育局副局長、公安分局副局長均因瀆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4]。
賠償
編輯自殺未果但精神失常女生的家屬,向犯人及其監護人提出賠償請求,要求賠償25萬元的醫療損失及精神損失,最終判賠一萬餘元,但監護人沒錢無法賠償;家屬向學校提出賠償請求,認為學校沒有盡到監護責任,要求賠償7萬元,被法院以「一事不再理」為由駁回[3]。
討論
編輯- 南方都市報記者採訪被告張興旺,張興旺提到「在當時,並不知道是在犯罪」。張興旺的辯護律師蘆桂花認為「當地政府和學校有一個不可推卸的責任,那就是青少年法治教育嚴重欠缺」。包頭市九原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王引才認為「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沒有落實對整個地區的普法宣傳教育,導致當地群眾法制觀念淡薄,甚至是法盲」。[2]
相關條目
編輯注釋
編輯參考
編輯- ^ 1.0 1.1 包头23名差生轮奸16女优等生 警方校方严重渎职. 網易. [2004-1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9).
- ^ 2.0 2.1 2.2 姜志. 大多未成年 包头校园系列轮奸案中的她们和他们. 南方都市報. [2004-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9).
- ^ 3.0 3.1 3.2 楊建民 王義傑. 莎木佳少年轮奸少女案调查. 東方法眼. [2005-03-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9).
- ^ 罪犯被绳之以法社会各方难逃其责. 搜狐. [2004-12-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09-04).
- ^ 孫偉. 不该炒作“未成年人强奸”. 人民網. [2004-1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6-17).